天方典礼
《天方典礼》
--原教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一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海阳俞 楷陈芳点订
山阳杨斐菜渌益校梓
原教篇
维初太始,万物未形,唯一真宰,无方无似。
无物之初,唯一真宰之本然。至清至静,无方所,无形似,不牵于阴阳,不属于造化,实天地人物之本原也。一切理气,皆从此本然而出。所谓尽人合天者,合于此也。所谓归根复命者,复于此也。是一切理气之所资始,亦一切理气之所归宿。
命弘开辟之功,始立亿兆之类。
真宰无形而显有太极,太极判而阴阳分,阴阳分而天地成,天地成而万物生。天地万物备,而真宰之妙用贯彻乎其中。
造人祖于天方。
天地万物既备,乃集气、火、水、土四行之精,造化人祖阿丹于天方之野。
降圣贤于中极。
中极,天方之地也。天方处六合之极中,故命日中极。乃圣贤丛会之地,一人民首出之乡。
考证:《天方舆地经》曰:“地为圆体如球,乃水土相合而成。其土之现于水面而为地者,盖球面四分之一也。地之平面,自东至西,分为三大土。在东,日东土。在西,日西土。东西之间,则中土也。又自东至西,作一直线,距南北两极等,为地经中线。自北极至南极,作一横线,距东西海岸等,为地纬中线。两线相交为十字形,天方当其十字交处。”西谚日;“大地如磨盘,天方盘之脐也。”其形,四面皆下,因其地为天地之枢纽,故万方引向焉。《河图括地象》曰:“地之位,起形于昆仑。”昆仑者,地之中也。《一统志》曰:“天方当昆仑之阳,于诸方为得风气之正。”《职方外纪》曰:“亚细亚者,天下第一大洲也。亚细亚,即天方之总名也。合数说观之,其为中极无疑也
创制宏规,而教立焉。
阿丹生育子孙,圣贤代出。其修道立教之规,造化根原性命之理,及一切事功精微之用,皆阿丹奉真宰明谕定名、定制、传及后世,并非阿丹及诸贤自出主张,而妄为创作者也。故天下为教之最古者,无逾于此。
厥后人物克繁,渐达四外。按天方古史,阿丹千余载后,洪水泛滥,人民漂没。三月而洪水退,有大圣人努海,受命治世,使其徒众四方治水,四方因有人焉。此去阿丹降世之初,盖三千余岁也。
去古近者,其教犹存。去古远者,其教遂失。故四方之教,多非古教也。
四方地脉风气,各有不同,放人之散处于四外者,语音各别。字式各殊。而其行事,又安能尽出于一致乎?若三皇五帝,去古尚近,制度典章,犹有上古遗风。三代而后,去古益远,百家诸子,凿空杜撰,人各一言,家各一教,接踵而出,分门别户,大与古教不相符矣。
唯我天方得众圣薪传,道统不绝。
自阿丹起,至穆罕默德止,其中受命行教而称圣人者,指不胜屈。但同是圣人,而其品第不同,约而计之,有四等焉。凡受命行教,而有征兆者,均谓之日圣人,如脱鲁太、郁实尔是也。受命行教,有征兆而敕之以经旨者,则谓之日钦圣,如施师丁叶而孤 白、素来马尼是也。有受命行教,敕以经旨,而能因 时制宜,损益先圣之典者,谓之日大圣,如努海、易卜刺欣、母撒、达五德、尔撒是也。其受命行教,特受大典,总革前圣之经,为天下万世率由之准者,谓之日至圣,唯穆罕默德一人而已。夫道统相传,固 自阿丹而始。阿丹受真宰明命传与施师,师传与努海,海传与易卜刺欣,欣传与易司马仪,仪传与母撒,撒传与达五德,德传与尔撒,尔撒去世,不得其传。于是纲纪坠落,异端蜂起。去尔撒六百年,而后穆罕默德生,奉命驱除邪说,彰明正教,为万世开太平矣!
迄穆罕默德出,道愈昭明矣。
穆罕默德,乃天方帝室之胃,生而神灵,以大德王天下。受命行教绍尔撒六百年既绝之统,命曰“哈听”,犹言“封印”云,真宰授经六千六百六十六章,名曰:《甫尔如尼》〔古兰经)
删经。
经,即真宰降予前圣之经也。自阿丹至尔撒,凡得百十有四部,如《讨刺特川降与母撒之经名《则逋迩》(降与达五德之经名〕《引支勒》(降与尔撒之经名)皆经之最大者。自穆罕默德出,真宰悉命裁革,乃授之以《甫尔如尼》〔古兰经)经,将前古经义,尽皆包括其中。
或问曰:“古经降由真宰,概当永遵之矣,而必废革之,何也?”曰:“前古之经,自尔撒去世,六百年来,异端纷扰,更改饵谬。古本经文,多失其真,真文既失,而人犹奉为古经,遵而守之,以讹传讹,势不至离经叛道不止。是以圣人奉命删定,存真去伪,返博归约,荡荡平平,是训是行,砥狂澜于既倒,炳万古以日星,废革之义大矣哉。
定制。
制如斋拜婚丧、律度权衡,大而朝庙湮祀,小而饮食起居,以及天地山海产乐文章、医卜术数之类,皆遵经而定。世昭恪守,纵有明智,不能逾规而越矩也。
总前圣之精微,而为大成焉,大道于是乎明备。
众圣之在前古,犹长夜之月。至圣出,则中天之日也。众圣之道,自阿丹至尔撒,犹根而芽、而干、而枝、而叶、而花。至圣之道,则其果也。天地之明,莫明于日。树木之备,莫备于果。教道之全,莫全于至圣。
其为教也,以识主为宗旨。
主宰者,万化所自出,而吾心性之本原也。由主宰之显著,而有我之本性,由本性之赋界于心,而我得以为万物之灵,此先天之事也。个口由尽心而得以知性,由知性而即以认识主宰,此后天之事也。认得主宰是造化天地万物者,是我之心性所从以出者,则根脚正定不为歧妄所动摇矣。
以敬事为功夫。
敬,无一念不专凛于主也。事,无一动不遵主而行也。专凛于主,心之功夫也。遵主而行,身之功夫也。然敬者事之本,事者敬之用,心敬而后事成其事,不敬虽事犹不事也。故敬以事君则忠,敬以事亲则孝,敬于视听言动之间,则循规蹈矩。自不至无所持循,而失于非礼矣。此中功夫,至精至微,至严至密,尽人合天者以此,希圣希贤者亦以此。故凡从事圣教,而奉主宰者,先乎敬而已矣。敬,则无往不善。
以归根复命为究竟。
归根,返吾自始也。复命,完吾政事也。自始云何?人生而静之初,无一毫不善、无一毫夹杂之本体也。政事云何?赋命生人之际,耳提面命,直下担当之重责也。真主造化乾坤,显扬万物之原义,特为此而已。人之笃学,存养省察,格致诚正,其所求者,求此而已。成己成物,修齐治平,其所推者,推此而已。是以圣教教人识主,以返其本体;教人敬事,以完其初命。初命完,本体返,圣道之极至也。
敬服五功,天道尽矣。
五功者,念真产真、斋戒、捐课、朝觐天阈也。时念真宰,静存动察,心不妄驰也。日礼五时,谨之又谨,涤之又涤也。岁斋一月,以制嗜欲之私。岁捐课财,以普利物之仁。终身一觐天阈,以实志诚向往之念。五功修完,而天道尽矣。
敦崇五典,人道尽矣。
五典,即君臣。父子、夫妇、昆弟、朋友五伦之教也。天方又谓五成,盖君臣成其国,父子成其家,夫妇成其室。昆弟成其事,朋友成其德者也,皆有当然不易之礼。五典修完,而人道尽矣。
学业精粗,存乎其人。
道原至一,智者见其深,愚者见其浅,为精为粗,存乎其人。未尝智者予以捷得,愚者靳以难能,唯贵人勇往自力耳。
用行舍藏,遵乎其义。
义者,宜也。达者当其可,昧者失其机。为进为退,准乎其义。不欲人违背而干誉,苟且以得名,唯抱道自重而已。
婚姻有礼,丧葬有制。
婚姻丧葬,乃人道始终之大事。圣人准诸天理,合乎人情,制为教典,行诸天下后世,使人人恪守严遵,不因贫富贵贱而可忽也。
一切动止,皆有经常达变之法也。
凡于视听语默,食息起居,大小纤巨,皆有经常之法。以为矩灌,则不致有干分越礼之行。又有通变之法,以适权宜,则不致有胶泥固滞之病。用权而不离于正,虽变而不失其常也。
法备三乘,理原一本。 乘,载也。载诸法义,以备求道者次第取法也。
初日礼乘,(方云舍礼二)总载天道人道,一切事功之条例。此勤德敬业者,所取法也。进曰道乘,(方云脱礼格〕总载人理物理,尽人合天之法程。此穷理尽性者,所取法也。终日理乘,又名真乘。(方云合几格〕总载无我无物,天人一致之微言。此克己完真者,所取法也。勤德敬业,所以修身也。穷理尽性,所以明心也。克己完真,所以见性也。身不修,不可明心;心不明,不可以见性;性不见,不可以合天。性之不可见,已私之蔽也。三乘之法,己私之砺也。三乘之上,更有超乘一法,则天人化矣,名迹泯矣。非语言文字可传,待其人之自会耳已。
人区九品,道宗一脉。
同一人也,而有九等。圣四:曰圣、曰钦圣、曰大圣、日至圣。(四圣名义见于前)次于圣者日大贤,(乃全体圣人而不逮圣人之位者)曰知者八叉日通识。乃明识万理,而一无遗漏者。一物不知,不可以称知者)曰廉上,(乃效法圣贤,而一尘不染者。设于尘世有一线之系,不可以称廉土)日善人,(乃遵守见闻,而一行不遗者。其于见闻之底里精粗,则未晓也)曰庸常,(又曰信士。乃信主止一,而从圣人之教者。其于教礼之义旨趣味,则未识也)等虽不同,而其归宗一也。圣,行教者也;贤,弼教者也;知,传教者也。廉、善、庸常,守教者也小不能行之,则弼之,不能弼之,则传之,则受之,则遵而守之。以之复命归根,无歉于心,斯无负此人矣。
道有教而无像,教有法孤身。
道非教不明,教非法不立。夫道也者.天理当然之则也。教也者,示人循是则而行之者也。法也者,极理欲辨是非,规天下于无妄者也。立教而设像,日妄。奉法而逸身,曰私。逸则淫,淫则忘善,忘善则恶心生。真理蔽,而归真之路塞矣。是以圣人欲明道于天下,但立教而不设像。众人奉教以从事于圣人,但守法而不顾身。外不为像惑,内不为身累,所以圣人之教卓越于百氏之上也。
是以圣人之道,包贯无极;圣人之教,正大至中;圣教之人,不二不惑。
圣人之道,即天道也。圣人之教,即天道流行者也。圣教之人,即顺天之条理,承天道之轨则而奉之以从事者也。是道也,至广大无物不包、无物不贯。天地归其范围,纤尘无所遗漏。天之所以清,地之所以宁,日月之所以代明,寒暑之所以不息,与夫山之定,水之动,花木之荣瘁,鱼尊之飞跃,皆道之所弥纶也。然丕冒万物,而万物何以各正。钳束万物,而万物何以生全。是以圣人因道立教,使人不惑于歧趋,不摇于异说。沐圣人之教者,如草木之被春风,虫鱼之感雷蜇,良知良能,活活泼泼,率于性而范于教,咸安于正大至中之域,又何二之可惑哉?
会八方如一室,合千古若一时。
道无今古方所,教岂有今古方所哉?人又岂为今古方所移易哉?故圣教长历千古而典礼不替,被教之人远遍八荒而志趋不移,其广大悠远有如比者!
曹暨相传,询不易之宏规,垂万世而贞盛也。
痦痦,不倦不绝之意。洵,信也。吾教自阿丹历施师、努海,易卜刺欣而下数百代圣。人,接握相继,迄穆罕默德,为集大成。后贤后学,阐其要旨,传者不倦,受者不绝。至今阅七千余年,制度规模,视今犹古,愈延愈盛,愈播愈远。其足以垂万世而隆今古也,复奚疑哉?
集览:明太祖高皇帝御制《至圣百字赞 日:“乾坤初始,天籍注名。传教大圣,降生西域。授受天经,三十部册。普化众生,亿兆君师。万圣领袖,协助天运。保庇国民,五时祈佑。默祝太平,存心真主。加志穷民,拯救患难。洞彻幽冥,超拔灵魂。脱离罪业,仁覆天下。道贯古今,降邪归一。教名清真,穆罕默德至贵圣人。”
明成祖文皇帝御制《圣裔赛氏碑序》其略日:赛氏者,先世天方国人。在唐贞观年,始祖别昂伯尔,名赛一德,即今真教圣人穆罕默德也,乃西方大圣人。生而神德睿智不可言,能使草木禽兽来去行止。或问日;“君之神,月可破乎了”曰:“可。”遂举手挥指,”而月已分矣。
明武宗皇帝评论诸教,谓侍臣曰:“诸教之道,皆各执一偏,唯清真认主之教,深原于正理。此所以垂教万世,与天壤久也。”
唐王珙曰:“西域圣人穆罕默德,生孔子之后,居天方之国,其去中国圣人之世之地,不知其几也,译脚殊,而道合符节者,何也?其心一,故道同也、但世远人亡,经书犹存。得于传闻者,乃知西酸人,生而神灵,知天地化生之理,通生死幽冥之说。如沐浴以洁身,如寡欲以养心,如斋戒以忍性,如去恶修善而为修己之要,如至诚不欺而为感物之本,婚姻则为之相助,死葬则为之相送。以至大而纲常伦理,小而起居食息之类,罔不有道,罔不立教罔不畏天也。节目虽繁,约之以会其全,大率以化生万物之天为主。事主之道,可以一言而尽,不越乎心之敬而已矣。殆与尧之钦若吴天、汤之圣敬日路文之昭事上帝对子之获罪于天无所祷,一也。”明玉文恪曰:“西域教门,精微蕴奥,宏博广衍。君臣、父子、夫妇、昆弟、朋友之伦,以至天文、医卜农圃术,靡不该存,靡不与中国情俗相仿佛。盖其国土,居昆仑之中央。故其人性禀中和,不涉乖畸。”
海盐郑晓曰:“默德那国王穆罕默德,生而神灵有大德,臣服西域诸国。诸国尊号为培昂伯尔,犹华言天使云。其教专以事主为本,而无像设。其经有三十本,凡六千六百余章。隋开皇始传其教人中国。”
《记录汇编》曰:“天方国,即默克国。奉清真教,圣人始于此国,阐扬教法,至今国人悉遵教规行事,纤毫不敢违犯。其国人物魁伟,体貌紫膛色,说阿尔壁言语,国法禁酒,民风和美,无贫难之家。悉遵教规,犯法者少,诚为极乐之界。婚姻之礼,丧葬之制,皆依教规体例而行。”
《潜确类书》日:“天方国,即古筠冲之地,风景融和,四时皆春也。田活稻饶,居民安业,风俗好善。有官长,无科扰,于民亦无刑罪。自然淳化,不生盗贼,上下和美。其官长及下民,悉皆拜主,以为一国之化。”
明《一统志》日:“默德那国接天方国,其城池、宫室、田畜、市例与江淮风土不异。寒暑应侯,民物繁庶。种五谷、葡萄诸果,不食家肉。斋戒礼拜,每
岁斋戒一月。更衣沐浴,居必易常处。每日向西礼拜,国人遵信其教。虽适殊域,传子孙,累世不敢易” 、北海张氏曰:“清真教始于天方,天方之教,始于人祖阿丹。阿丹生而神圣,与天地相参。故能合天人之道,以事造化天地万物之主。”
《七修类稿》曰;“清真教人中国,乃隋时,其法有期限;吾儒亦有不如。富贵、贫贱、寿夭,一定也。惑于异端,而信事鬼神矣、事祖之外,一无所崇,富贵者亦不少,即吾儒.虽虽事亲密方夕贫乏者,多莫尚义,他人又何暇问之?彼于同郡贫人,且有给养之数;他方来者,亦有助仪。吾儒守圣人之教,或存或亡,彼敬主、事亲、尚义乐助,终身无改焉。道释二教,又在吾儒之下,不足论也。济阳了药园《天方圣教序》日:“中国自汉唐而下,世俗有三教之名,其来旧矣。不知未有三教之先,大西天方国之教,为最真也。粤稽盘古氏开辟西域,而昆仑为开辟之祖山。天方居昆仑之阳,先得天地中和正脉。故其国王圣圣相承,专事化生万物之主,率臣民而敬礼之,绝不类于虚无寂灭者。其古初立教之源,可谓即清且真矣。《易》曰:‘帝出乎震’《诗》云:‘上天之载’岂不若合符节乎?迨至世运递降,圣远言湮。南北朝时,东土西陲,浸淫于二氏已极,乃笃生大圣人穆罕默德。作君,作师,维持风化。神灵大德,拔萃于前圣者,不可悉数。西域诸王,臣服而信从之,共上尊号为培昂伯尔。隋文帝慕其风,遣使至大西天,求其经典。开皇七年,圣命其臣塞尔帝斡歌士等,责奉天经三十册,传人中国。由南海达广首建怀圣寺。遂遍于天下。此《一统志》《隋书》《殊域志》《周咨录》等书;为可据也。经文虽多,原其大旨,无非欲人体认本来,去邪从正,忠君孝亲,敦笃伦常而已,非有异于吾儒也。以言乎提党人心,则集前圣成规,日拜五次,是摄心于时矣。每至阿济纳亢牛娄鬼日,赴寺大瞻礼,征七日来复之义,是摄心于日矣。每岁斋戒一月,鸡鸣而食,至暮候星始餐,竟日不食,渴不饮,以消三毒五浊之惩,是摄心于月矣。且日给粮粮,更散天课,无论居民各照定例,施济贫乏,以故盗贼不生,公庭无讼,史称极乐世界焉。遵其教者,虽适殊域,传子孙而不易。使非至诚无息,乌能悠久成物如此哉?”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一终
《天方典礼》
--真宰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二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海阳俞 楷陈芳点订
山阳杨斐渌益校梓
真宰篇
维皇真宰,独一无相。生天生地,生人生物。
太空冥冥,有真宰焉,独一无二也,无相至妙,难以言喻也。凡有匹偶,或可言喻,皆受造之物,非造物之主也。天地、人物,皆有匹偶,皆可言喻,皆真宰之所生化者也。真宰则先天地。人物而有者也。(独一有二解:一超天地万物而为独一;一包天地万物而为独一。超之而为独一者,天地万物,其众著者也,气化也。后天之数也。真宰之本然不牵于众著,不杂于气化,不人于后天之数,无方无体,纯粹至妙,不可名言,此则超天地万物而为独一也。包之而为独一者,独非遗众以为独也,一非遗万以为一也,合古今色妙,而统人于真理流行之中,体用无分,浑同大化,主外无众也,一之外无万也,此则包天地万物而为独一也。相有二等,有有形之相,有无形之相,凡目可视,耳可闻,鼻可嗅,口可言,手足可蹈握,皆有形之相也。凡心可思,意可到,解悟可得,皆无形之相也,故真体无著。著形,著色,著位,著意虑,著摹想,著觉悟,著语言,即非其体也。究道之人,凡有虑想,其所虑想皆相也。才有觉悟,其所觉悟亦相也。唯真宰造化一切色相,而非一切色相;启发一切觉悟,而非一切觉悟。)
体立于二气未肇之先,用著于万象既形之后。
体,言乎其自立之本也。用,言乎其本具之能也。用不即体,因体而有用;一体不即用,借用以为体。体与用,盖不即亦不离者也。一若十与一然,一不即十,而非一不即十;十不即一,而十之全体皆一也(体之为名,犹十之为名也;用之为名,犹一之为名也;十不即一,而全体皆一,是十也者,全以一为体者也。一不即十,而合一以成十,是一也者,全为十之用者也。真宰之体用,亦若是而已。全体是用,全用是体,固分之而无可分,合之而义又有别也。〕体立于先,用著于后。此言乎隐显之次第,非体用自有先后也。(凡有一物,必有一物之当然,一物之所以然。当然与所以然,非可判而分之者也。一有俱有,非有待于时刻先后者也。譬冰之与寒,火之与热,非先有冰而后有寒,先有火而后有热者也。真宰之体,即真宰之所以然也。真宰之用,即真宰之当然也,但有隐显之次第,无时日之后先也。以后凡言先后次第,皆以隐显会之始得。〕无物之先,用含于体,其体微,而用不可测。有物之后,体隐于用,其用著,而后其体乃见。是体也,乃无体之体,故不可比喻万物之体。是用也,乃不用之用,故不得拟似于众有之用。
前无始,后无终,大无外,细无内。
真宰先万有而立,故其前无始。真宰后万有而存,故其后无终。真宰之体,无所不包,故其大无外。真宰之用,无微不人,故其细无内。无始而开万始之始,无终而统万终之终,无内而贯万内之内,无外而冒万外之外,无始无终,无内无外,即始即终,即内即外。始终内外,无非其本然之所流贯也;始终内外,无非其妙用之所隐著也。(有造化而后有始终,有天地而后有内外。真宰不由于造化,不拘于天地,先天地而立,何始终内外之有。〕
无形似,无方所,无遐迩,无对待。
形似、方所、遐迩、对待,皆缘造化而有者也真宰不属造化,故无形似、方所。遐迩、对待也。唯无形似,故能造化一切形似;唯无方位,始能安置一切方位;唯无遐迩,方能量度一切遐迩;唯无对待,乃能分配一切对待。(今人以天地人物为主宰,皆于形似方所遐迩对待矣。〕
纲维理数,掌握天人。
理,其妙用之含蕴者也。数,其妙用之蕃衍者也。天,其造化中之最大者也。人,其造化中之至灵者也。总由于妙用,孰能越其范围?总出其造化,孰不听其操纵?故真宰之纲维、掌握,超越乎万有也。
主万化而不化,莫非其化;妙万迹而无迹,孰非其迹。 主持万化,而本不化,万化之所以能化,莫不胥帮斡旋也。妙通万迹,而无迹,万迹之所以成迹,无非借其陶铸也。斡旋万化者,必不为万化所斡旋,而万化亦莫能测其斡旋,故不化愈神其化也。陶铸万迹者,必不为万迹所陶铸,而万迹亦莫能测其陶铸,故无迹愈显其迹也。(化与迹,总一真宰之用也。化,其用之可思者也;迹,其用之可见者也。真宰之用,与真宰之体,容判而为二乎?万物之化,即真宰之化也;万有之迹,即真宰之迹也。是故外化与迹而求真宰,无从得真宰,外真宰而云化迹,无从有化迹。〕
至知也,至能也,至全也,至善也。
此言真体无朕,而妙用无不具足也。至知者,无所不知而不同于有觉之知,灵妙克周,极人世之上下幽冥,莫不在其昭鉴也。至能者,无所不能而不同于有为之能,大化流行,极人世之生灭往复,莫不被其推移也。其功用弥纶,万有俱足,错综变化,前定无差,故为至全。其本体纯粹,-尘不染,五行化育,各妙其功,故为至善。此四德者,即真宰之所以为真宰,亦即万化之所以成万化之由也夫。(知、能、全、善四者,成物之始终,而贯乎表里者也。太始无物,唯一真湛然,而万物之所以成物者,乃先蕴于其知,次见于其能,始成之以全,终继之以善。苟非知,无以具万有之理;非能,无以著万有之象;非至全,何以能化化生生、无所不备而克满乎宇宙?非至善,何以得形形色色、无有不美而恰合乎时宜?)
作焉而不待,化焉而不穷,育焉而不遗,予焉而不竭。
此言妙用流行而施为,无不周遍也。语其造作,则自然而然,不待因缘之凑合;语其变化,则错行往来,而并无穷尽之涯岸;语其涵育,则万物莫不各得其所,而一无遗漏;语其赋予,则天人莫不各充其量,而并无已竭。此四德者,即真宰之所以生化无穷,而万物之所以往复无已也。(往复之义、若水波,若树叶。水既往者不复来,将来者非已往者也。树叶既落者不复生,将生者非已落者也。前后推移新迭见,始见生生化化之妙,非若异学轮回托生等说之谬也。〕
动静不常,其生生之本也。
此言动静,即喻隐显也。真宰无动无静也,真宰无动静而此云动静者,就造化而言也。先天之造化,起于一理之功,后天之造化,起于一气之动,以理气之动静,喻真宰之隐显,乃神其造化之机,申其妙用流行之自也。不常,谓时起时息,时息时起,如循环之无端也。万物无以为生,而生于理气之动静,物无以为化,而化于之隐显,故日其生生或静中有动,皆物也,若动不知其何以动,静而不知其何以静,恰又无时不动,无时不静,此造化之机,流行之妙也厂只可以动静之义解,不可以动静之形求。动静不常,非谓此一时动,彼一时静;这一边动,那一边静,而果有动静两端也。动亦静,静亦动。绝无止息。止息间断,间断则天地毁矣。譬如人之呼吸,总一气之流行,岂可有一息间断?又如树木,当春则荣,阳动而舒,气上升也;当秋则败,阴静而敛。气下降也。升至尽头,则退而降;降至尽头。复转而升,何有一刻停缓而不动耶门《淑真篇》云:“曰是,主一也,主究竟也。无产,无所产,无一与之配。” “淑真”,是《真经》第一百十二章之篇名,专言解至实之理也。曰,是真宰示谕圣人,令以告人
动静不常,其生生之本也。
此言动静,即喻隐显也。真宰无动无静也,真宰无动静而此云动静者,就造化而言也。先天之造化,起于一理之功,后天之造化,起于一气之动,以理气之动静,喻真宰之隐显,乃神其造化之机,申其妙用流行之自也。不常,谓时起时息,时息时起,如循环之无端也。万物无以为生,而生于理气之动静;万物无以为化,而化于真宰之隐显,故日其生生之本也。(动者一于动,静者一于静,或动中有静,或静中有动,皆物也。若动而不知其何以动,静而不知其何以静,恰又无时不动,无时不静,此造化之机,、流行之妙也。只可以动。静之义解,不可以动静之形求。动静不常,非谓此一时动,彼一时静;这一边动,那一边静,而果有动静两端也。动亦静,静亦动。绝无止息。止息间断,间断则天地毁矣。譬如人之呼吸,总一气之流行,岂可有一息间断?又如树木,当春则荣,阳动而舒,气上升也;当秋则败,阴静而敛,气下降也。升至尽头,则退而降;降至尽头,复转而升,何有一刻停缓而不动耶门
《淑真篇》云:“曰是,主一也,主究竟也。无产,无所产,无一与之配。”
“淑真”,是《真经》第一百十二章之篇名,专言真宰至实之理也。日,是真宰示谕圣人,令以告人之语也。是,是信实之辞,统合通章之意。心与道契,神与妙合,自然是无有不是也。一,乃万数之自始,统乎万而贯乎万之始终者也。究竟,乃万物之归终,成乎万而通乎万之表里者也。妇生子曰产,又凡物生物如本者曰产。真主,无等类,无所从出,故无产,亦无所产。非若异常荒涎,谓真主有子,为其产,又为父,为其所产也。无一与之配者,至尊无对,绝无别一与之相配而为偶也。若一有配,则是二矣,复可名一乎哉?是则主之为主也已。通篇喻主只一,一字尽之矣。日究竟,日无产,日无所产,日无一与之配,皆所以明夫一之为一之实也。学者理会得一之为一,则通篇之义不求解训,而自能了达矣。
广义:一者,始乎万,成乎万,而贯乎万之始终者也。万生于一,统于一,万必需一,一不需万也。故万之中,个个皆一,缺一不成万矣。一之本体,不变不动,而其为数坝u无尽无穷。故淆而为二,围而为三,分而为百千,散而为亿万。百也,千也,万亿也,皆不能逃一而自为数也。经义通篇,只以一字贯之故首云主一,末夏云无一与之配。盖以真宰.之于万物,即犹一之与万数也。一之本然,无所不包,无所不贯,无欠无余,全体自足。而其生数也,不等于数,而为数之所由始。其同数也,不等于数,而自与数相为周通。一之本体,不变不动而自能变动万数。一之本体,无增无减,而自能增减万数。一之本体,无所从起,无所依附,而自为万数之所从起。万数之依附,故十百千万,至于无算之数,皆二为之资始而立根也。一之本体,无匹无配,而作成万数之匹配。匹配,即万数之所以为数也,万数邮配而结成也。匹配释,万数灭,仍夏一俟。或日:“《淑真篇》为辨异端言也。”诸家有谓主有二三者矣;有以非其主为究竟而趋止者矣;有谓主之生物,亦犹父母之生子者矣;有谓主之上,更有生主者,为主之父者矣;复有谓主虽至尊,未能孤子独任,而必有与之相协辅者矣。故真主降命以证其谬。或曰:《淑真篇》为求道者言”一则纯,二则杂。求道者,心乎一,则无杂矣。一乎其心,则必一乎其趋,一其乎趋,则必以真主为止宿,乃为究竞也。既止宿于真主,则其身心融化,而浑同于真主之本然矣。如此则不得于真主之外,复添一枝赘,而傍骛其心志矣;不得更求一所从出,而移易其坚确矣;不得复存一毫私意,参杂于其间,而涵乱其纯粹矣。
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二终
《天方典礼》
--识认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三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海阳俞 楷陈芳点订
山阳杨斐菜淇益校样
识认篇
工艺必有匠,大造必有主。
世间一器一物,大而宫室,纤而盘盂,莫不需匠作以成。未有舍匠作,而木质自能成屋.坯土自能为器者。乃天如此其高明,地如此其博厚,日月星辰,山川动植,如此其照耀而充郁,岂无主宰以造化之?而天遂自成其为天,地遂自成其为地,日月星辰、山川动植遂自成其为形象也?终日戴天,而不知天之有主宰,非真知天者也。终日履地,而又知地之有主宰,非真知地者也。终日见日月星辰、山川动植,而不知其主宰之为谁也,焉得通天彻地而称为致知格物者乎?不能通天彻地,而又何以明心见性?不能致知格物,而又何以率性修道?则甚矣。人不可不知有主宰也。(天职覆者也,地职载者也,七政职运行,恒星职守位,山职峙,水职流,皆由主宰造之,各司其职。故天终古不易其覆,地终古不易其载,七政终古不停,恒星终古不迁,山终古不移,水终古不息。所以然者,皆由主宰纲维掌握,不容有丝毫紊乱也。今人处天地间,仰观俯察,周旋于万物之中,而不知造化天地万物之主,岂可谓致知格物者乎?夫致知格物,乃万学之先务也。不能致知格物,而曰明心见性,率性修道,皆虚语也。故吾教致知格物之学,以认识主宰为先务焉。〕
天下智愚贤不肖,莫不知之。第未识其真者,不泥于形相,即落于空无。
人知有主,而不识主之真,则凭空想象,邪知恶觉,从此起矣。是故愚冥之辈;泥形而求主焉,逐以人物为主者有之矣。寂灭之流,外形相而求主焉,遂以空无为主者有之矣。过与不及之弊,不可胜数。
曰老
老子,周代楚国人也。其学尚玄虚,用权术以自隐,无名为务。秦皇汉武好神仙,老子之教行,因而后人有以老子为主者。(按《史记》老子姓李,名耳,字伯阳,溢日蚺,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。为周柱下吏,久之,见周衰,遂隐遁,至函谷关。著道德五千言,后世增益附会,复有方技术士,作为丹药。符第、飞升变化之说,以老氏为宗,为老氏无是也。至葛洪以老子为天地之主,夸誉太过,不唯令人难信,即使老子闻之,亦笑其迂怪无谓也。)
曰佛
佛,身毒国人也。其教尚空寂,谈鬼怪,以度众生成佛为务。盖谓天上地下,唯佛独尊,万事万物,皆缘佛妄想而成。汉明帝传其教人中国,因而东土人有以佛为主者。(按《释书》佛法释迹牟尼,加维卫国净饭王之子也。生周昭王时,十九岁出家学道,三十学成,住世行教,寿八十而亡。弟子记其言,纂摄成书。其法多种,约其大旨:盖以空为宗,以世界为幻,以性命为欲,以秉彝为妄,以事理为障碍,以寂灭为终极。造三途六道轮回因果之说,以惑愚俗,曰诱之向善耳。绝男女之婚,废伦常之业,弃君父为超脱,恤兽禽为慈悲。其为是为非,儒者已有定论云。)
曰天
天,有指理言者,有指象言者。指理而言,则人默识其妙,天且弗违者是也。指象而言,则人仰视其形,周旋运动者是也。儒者谓五经以上帝称天,指理而言也。庸愚者,不识此天为何物,遂以形体之天为主矣。门俚俗遇急难,则呼老天,苍天之类是。)
曰理
理,物之所以然也。天有天理,人有人理,物有物理。理之与物,盖若意之与字也。五经中,绝未有谓上帝即理,乃后之学者、欲揣度上帝为何如,泥相求之而无所得,去相求之又无所归,遂以理当之。盖谓天下莫尊于理,故以帝名之,而不知其说犹属未当也。(理之于物,若意之于字,千古之的喻也。譬人欲作一文,未书之时,主意才立于心中,此文之理也。及书于方策,则文之象也。文之象,固本于理,然必有作文者,为之主意,而发挥之也。可谓意,即字之作者乎?学者明夫理之于物,即犹意之于字,则无误识矣。〕
拟度为主,非真主也。
老、佛,皆人也,造化所必受,生死所不免,而称之为主,妄也。天与地对,乃造化中之一物;即其天上下连属,亦形而下之器,而称之为主,愚也。理属虚意,寓于物而不能自为物,称之为主,误也。故日。拟度为主,非真主也。厂总之,人各一心,家各一理,或是或非,或深或浅,不能同也。天方之西,复有以日月为主者,以圣人为主者,事神者,事火者,皆各成一家。为教甚杂,书不载及。老、佛,天方所无,而反及之,何也?书为此地人作耳。故但言及其所有。不及其所无。〕
真主,则隐然无象,确然实有,造化天人运行理气者是也。
曰无象,则不叮以形色求。曰实有,则不可以空无论。日造化大人,则老、佛之谬,可以立除。曰运行理气,则拟议之说,可以立辨。学者,凡欲切识真主,必先辨其名分,然后求其实体。(凡由造化而出者,必不能主持造化。天地人物,皆由造化而有者也,焉能为造化之主!故凡言主宰,必以主持造化者为是。)
唯知真主而趋向之,则根脚正定。纷纷异端,不得以邪说惑乱矣。
我之性命,皆主宰之所赋予者也。当我之生也,主宰以性命赋之于我;及其死也,我仍以性命归之主宰,始得以宁贴无恙也。若生之比不知有主宰,而死之比又何以能归之于主宰乎?此知有主宰,一着为人生所必不可忽者也。知有主宰而趋向之,则根脚之际了然明白,不睹不闻之中,凛乎主宰之险降于前也。而其以性命趋向之者,至矣。瞻礼对越之间,凛乎主宰之鉴观于上也,而其以身体趋向之者,切矣。日日趋向,则我不远于主宰矣;刻刻趋向,则主宰亦不远于我矣。生之日,如此相亲相密;而死之比又焉有不相符无间者乎?我之性命,生死不离于主宰,方是能了却生死者,方是能归根复命者。如此大事,不急急讲求,而顾乃以有用精神虚度一生也,岂不可惜哉?如此大事,不急急讲求,而且日听夫异端邪说也,岂不更可深惜哉?
附录:山阳杨氏淇益日:我之性命,皆主宰之所造化;我之衣禄,皆主宰之所予;我之父子兄弟夫妻,皆主宰之所团聚;我之自无之有,自少至老,一生阅历,千变万化,皆在主宰执掌保养之中。而一生聋聩,不思其所自来,不知原于真主,反感于异端邪说,敬之事之,是南辕而北辙矣。譬如领本贸易,原有付本之主,乃我聋聋眼眼,不知此本付自何人,而漫认行路者,为付本之主。此必无之理也。如其知之,即宜趋向。夫趋向云者,遵道遵路,是训是行也。经书之训,圣人之教,凡命人行者,即宜朝虔夕惕,体诸当身;凡命人禁止者,即宜克谨克戒,严绝其事。知之明,守之固,乃能根脚正定,不为邪端邪说所摇,方为真实知主之人,归根复命之人也,又何南辕北辙之诮哉?
今夫见草木之僵仰,而知有风;睹绿翠之荫动,而知有春;视己身之灵明,而知有性;参天地之造化,而知有主;必然之理也。
前此乃明辨主宰有无真伪之理,此则导人求主之法,而使知主者有所据也。盖真主之本然,无形色可见,无方位可求,而人欲识之,似乎难也。然而无难也,盖几天下之物,不出二端:有有形者,有无形者。有形者以形色见之,无形者以踪迹推之,天下无不可识之物矣!譬如风,无形色者也,人不可得而见其本然也,但见草木之僵仰,则知其为风矣。又如春,无方位者也,人不可得而见其本然也,但视绿翠之萌动,则知其为春矣。此二者身外之物也,身内之物,如灵性,无形色亦无方位者也。日与否俱,吾不得而见其本然为何如也?但即吾之视听言动、食息起居、灵明活泼。遂知其为性矣。远取诸物,近取诸身,皆有不可见之物,皆不可欺之以无者,以其有踪迹可推耳。真宰之于天地间也,虽无形色可见,无方位可求,人固不可得而见其本然也,然若视夫天地之造化,日月之运行,昼夜之舒卷,寒暑之代谢,以及种种安排,色色布置,历万古而常然,恒生生而不息,则知必有主宰者,默运其间,亦不可欺之以无者也。草木惬仰,风之迹踪也;绿翠萌动,春之踪迹也;人身之灵明活泼,性之踪迹也;天地之造化循环,主宰之踪迹也。风与春与性,皆主宰所造之物也,人尚不可得而见其本然。唯以踪迹识之,况造化之主宰而能见其本然乎?亦即其造化之踪迹默默而识之,可也。
主宰之本然,隐于用,见于为,妙于理,形于象。妙用未显,其体不可见也。妙用既显,则万事万物,孰非其本体之征哉。
此一节,乃明示真主之实,而俾求主者,有所得也。盖真主之本然,有体也,有用也,有为也。其体隐寂难知,其用微妙难测,其为则依稀可见矣!何者?真宰之本然,隐于用,而见于为也。真宰之为,有见于先天者,万物之理是也。有见于后天者,万物之象是也。真宰之体与用,似乎与吾不相及,而理与象则吾身所见有者也。夫理与象非他,即真主之为见于先后天地者也。见理象,不即见真主之作为乎?夫作为无别,即真宰妙用之显应也。见作为,不即见真主之妙用乎?夫妙用者,即真主本具之能事也。见妙用,不几见真主之本然乎?由著之隐,由显之微,以渐而心神契合,则难测者易测矣!难知者易知矣!岂惟知与测哉?二睹物而真主之本然直见,河分体用与为哉?但妙用未显,其体不可见也。妙用既显,随处而见主矣。欧默尔先贤日:“不见物则已,见则见主。”其是之谓钦。
经曰:将使汝见吾节于诸方,暨尔诸身,而尔胡不观?
此经言,乃引征前文之义,而实万物即主宰之征也。节,节文,即妙用之显然者也。人唯察物不精,则见理不明,故其与主宰似乎有隔。其视主宰似乎为隐,而不知天地间无物不是主宰之所显,则无物不可见主宰,天地间无处不是主宰之所在,则无处不可得主宰,主宰未尝隔也,亦未尝隐也。唯人自聋聩,而自远自蔽耳。聪明达土,睹物见主。参理气以识其隐显,察阴阳以明其变化,观天地以见其清宁,仰日月以见其明鉴,穷山海以见其藏育,临江河以见其流沛,视草木以见其广生,睹鸟兽以见其博爱,度鬼神以见其通灵,观人才以识其妙知,审节候以知其循环,观代谢以知其消息,凡若此者,无非真主妙用之所显,即无非真主本然之所寓,物之所在,即主之所在也。故经有云,即物可以识主,何事远求乎哉!
圣人曰:“明已,则明主矣。”是谓认主,先以认己为要也,
前经言,乃远取诸物,一可以见主之征验。圣人此言,则近取诸身,可以得主之实际也。盖人之身,天地一小式耳,人之性,即此身之主宰也,人惟不能自知本性之所以然,故不能知主宰之所以然也。若返求诸己,能识自己本性之所以然,则主之所以然,不外当身之本性而得之矣。盖人之所以为人者,大约四者尽之:有本然焉,真性是也:有妙用焉,知能是也;有本为焉,视听言动是也;有作为焉,工艺书写是也。主宰之所以为主宰者,亦四者尽之:有本然焉,真体之谓也;有妙用焉。亦知能之谓也;有本派,本听、本观、本言。本动是也;有作为焉,时行物生,周而复始是也,明夫自己体用之所以然,即知夫主宰之所以然矣。不至切近乎哉,此所以谓认己为认主之要诀也。
实义:主之为名,似家之有长,居高处尊,为众人之钦仰,万事之总持,一家之中,莫能尚焉。故主之义。虽训为极尊,而实则以掌握事物而名也,如地主国主之类,皆取诸此盖以人之有掌握事物之权,适似于主,而具主之义,即以主名之。乃吾教以大造之本然,在天地间,为理象之总会,万化之纲维,举天地之所有,莫能逾其尊焉,其义无可得名,而以似于家国之有主,因以主名之。则主者,特假是事以名是理,虽因其掌握事物以名,而非若人掌握事物之可比。虽与世人所用主字,取义略同,而以事喻理,以有形喻无形,所喻在于言外,其义则异。尝又系以真字,日真主。盖因人之称主者不一,或掌握一物,或操权一时,或蒙昧倍称于一处,没则已焉。非若大造之主,总理象而无遗,亘终古而不易,是乃为真主也。今人不达借喻之名,乃以天地之主亦拟于家国之主,则似有掌握之像矣,要不过托义以明理耳。求道之士,当意会其实,毋滞于像可也。《集览人书·舜典》日:“肆类于上帝。”《汤誓》曰:“予畏上帝,不敢不正。”《汤诰》日:“唯皇上帝,降衷于下民。”《伊训》曰:“唯上帝不常,作善降之百祥;作不善,降之百殃。”《说命》曰:“梦帝费子良弼谰,其代子言。”《泰誓》曰:“唯其克相上帝,宠绥四方。”《金膝》曰:“乃命于帝庭,敷信四方,无坠天之降宝命。”《大诰》 曰:“已予小子,不敢替上帝命。”
《诗》曰:“文王陛降,在帝左右。”曰:“小心翼翼,昭事上帝。”曰:“上帝临汝,无贰尔心。”曰:“皇矣上帝,临下有赫。”曰;“唯此王季,帝度其心。”曰:“帝谓文王,无然畔援。”曰:“帝谓文王,予怀明德,不大声以色。”
《春秋》曰:“叔父涉烙,在我先王之左右,以佐事上帝。”
《易》曰:“帝出乎震。”《传》曰:“帝者,天之主宰也。”
胡云峰曰:“自出震,以至成言乎良,万物生成之序也。然孰生之?孰成之?必有为之主宰者。”
程伊川曰:“夫天,专言之,则道也。天且弗违是也,分而言之,以形体谓之天,以主宰谓之帝。”
陈北溪曰:“二气流行,万古生生息息。不成只是个空气,必有主宰之者。”
朱紫阳曰:“据诗书所说,便是真有个上帝。凭的分付,如帝震怒之类。然这个只是理如此,天下莫尊于理,故以帝名之。又曰:“唯皇上帝,降衷于下民。天道福善祸淫,便自分明有个主宰相似。”或问:“以主宰谓之帝,孰为主宰丁”朱子曰:“自为主宰,盖天是个至刚至阳之物。自然如此运转不息,所以如此,必有为之主宰者。”又曰:“高宗梦帝费良粥,必是梦中有帝费之。不得说无此事,只是天理亦不得。”又曰:“高宗梦传说:据此,则是真有个天帝,与高宗对曰:‘我番汝以良弼。’今人但以主宰说帝,谓无形容,恐也不得。若世间所谓玉皇大帝,恐亦不可。”
愚按:《诗》、《书》之言上帝,亦犹吾清真之言主宰也。视其五帝三王,敬畏上帝之心,亦既诚恳矣。又以天字呼之,如皇天、吴天、天命、天怒之类。盖云:“天即帝也,非指苍苍形体之天而为言也。”然末详言帝之所以为帝也。自孔孟而降,不云帝而但云天。庸愚者,不达至理,滞于有象之天。聪明者,顿起疑思,凿为无稽之论,斯异端之所以乘隙而入也。迄宋程伊川传易曰:“帝者,天之主宰也。”以形体谓之天,以主宰谓之帝,则其理晓然明畅矣。然又未即导人于一定无疑之乡,而反示人以游移恍惚之路者,是尚未见吾教认主经书,无征不信,故存此疑案未决耳。如朱子以言曰:”“天之所以主宰万化者,理而已。天下莫尊于理,故以帝名之。”又曰:“若理则是洁净空阔的世界,他却不会造作。气,则能酝酿凝聚生物也。”又曰:“高宗梦帝费良弼,必是有帝费之。不可说无此事,若世所谓玉皇大帝亦不可,只是天理亦不得。”按此三条,倏而归之理,倏而归之气,又倏而归之非理非气。将今问道寻源之士,果孰从而归之乎?果何所依据,而以为尽性复命之向往乎?抑可不必讲求,纵令异端邪说,日肆蔓衍,而流弊于无穷乎!先儒曰:“道之不明,异端害之也。”子曰,异端之害,由正学之不明也”考古经,明正学,折衷于帝王圣贤之言,斯异端可息矣,清真之理可明矣。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三终
--谛言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四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海阳俞 楷陈芳点订
山阳杨斐墓淇益校样
谛言篇
穷理审物之谓谛,发微彰义之谓谛言。谛言者,圣教传心之法,所以认识真宰,止一无二之明证也。言凡五章。
我证第一章
我证一切非主,惟有真主,我证穆罕默德,是主差使。
证者,参证真主而识其本然也。我证者,即我之当体求证,而不远假乎外物也。夫我之为找不过。身与性,二者而已。或即我之身证,或即我之性证,或即我之身性统体证,皆足以明真主至实之理也。以身证何?身有形者也,必有一无形之性,四肢百体,无非一性之显露,视听言动,无非一性之施为,未有无性而身自能运行知觉者也。以此足证天地万物皆不能自主,必有真主主宰乎其间也。以性何证?性无形者也,充周一身之中,心可得而明,目不可得而见;神可得而会,耳不可得而闻。然吾未见有人焉,疑拟其形状,恍惚其有无也。此足证真主自无形而包贯一切有形,而卒不可以言思拟议求也。以身性统体证何?合有形无形,一切表里动静总原一性,不得于性外求身,亦不能于身外见性,由性有身,即身见性,以此足证天地万物一切有无色妙总原一主,非真主本然之外更有一傍隙可安顿天地万物,亦非真主本然之中容有一闲窍可藏纳天地万物也。。则是主物同然之妙,天人合一之几,不可得而名言者,皆于当体身性中名言之矣。本不可睹不可闻者,皆于不睹不闻中尽睹之、尽闻之矣。本无方所,本无形色者,皆于一切方所。一切形色中直见其体用流贯昭著显现矣。此即我证主之义也。彼夫外当身而求主,宁能如是明切乎哉?至于证圣之义,则又不过即其所以证主者,而推广言之耳。“盖真主者,先天地掌握万化而无形者也。圣人者,后天地代理万物而有形者也。无形者,无可名,即圣人而名之,斯可以明其不可明之理。有形者,始可法,即圣道而行之,乃可到其不可到之位。盖圣人也,即道也,即道之显象也。道,原于主,故证即所以证主也。证圣到尽头处,即证主到微妙处也。分言之,虽有两事而其实只一理也。 证主言通章窍妙,只在无贰二字。用功之人,
必证到无贰之实,亦必造到无贰之位,方成为证主 之全功。盖天地人物,生化错出,其实不过真主妙用之显然耳。妙用之显然,与妙用之本然原不即不离,但品第既别,”则名分不同,而究竟归终唯是一主。乃愚迷之徒,不达此义,执著我相,谬于主外求物,物外求主。即以幻化而为真常,又安识化室归真之妙道乎?无怪乎落于疑贰者之多也,悲哉。
清真第二章
一切非主,唯有真主。穆罕默德,是主钦差。
清真言者,去其作证之迹,惟存一主宰也。主宰无方无体,求道者,能于当体求证焉,夫亦可谓尽人见天之会矣。有作证之迹也,己身与主宰,犹未免有对待之痕也。此章不用作证文语,唯存一主宰,则浑然天理而化乎对待之痕矣。凡有可名,皆包藏于无名之内,则可名亦无名也。凡属后天者,皆浑人于先天之中,则后天即先天也。可名与无名,不分界限。后天与先天,无有彼此。又何必存作证之迹也哉?! 求道者,诚能知有此境,则体勘已到尽头,又何认识之有未至耶?
总信第三章
我信主本然,以其妙用尊名,我承主一切法则。
总信者,统言体用之妙用。本体无朕,初无可名,用显而名著焉,如观听智能,生化子夺,皆本然之理,即妙用之名也。妙用未显,理无不蕴;妙用即 显,理无不彰,故无处无物不有本然妙用之迹。人 惟不曾用心研究,故中有不明耳。夫既由作证而至 于浑化,则全体大用靡不备见于当体矣。求之也 真,斯得之也实,得之也实,则其承领之也,自不能 已。夫是以含体用而笃契之,总其一切法则而实践 之矣。
分信第四章
我信真主,信一切天神,信一切经书,信一切圣 人;信后世,信善恶有定自主,信死后复生。
分信者,专言功用之妙也。主宰之造化万物 也,其大者,则有神圣;其告戒下民也,则有经典;其 是非分别不爽也,则有善恶一定。其有明而不能无 幽也,则有后世;有后世,则有死后复生。诚能认识 亲切,使一切功用之妙,历历如在目前,斯无时无地 不与主宰相晤对,而亦无时无地不浑人于主宰之体 用中矣。
大赞第五章.
清哉真主,世赞归主,万物非主,唯有真主,真 主至大,无时无力,唯以尊主。大赞者。总证信之极至也,夫证主而至于真实之境,信主而得其体用之全,则功夫纯粹,心胸专一,不复于主宰之外,更见一物;不复于主宰之外,更存一念。夫是以目之所视唯有主也,心之所及唯一有主也。此时自己一段聪明才力,皆无可恃,唯浑融自化于本然之妙而已,又何必于全体大用之外复为多词多赞之耶?
愚按;五章,一章也。五义,一义也。分章别规名,明次第也。前章起后章,后义完前义,颠倒不》得,增减不得。学者诚能玩索而有得焉,其义有愈进而愈深者已。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四终
五功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五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沉江马汝为宣臣阅订
山阳杨斐墓渌益校样
五功篇
五功者,修道之方尽人合天之法程也,一日念真功,二曰礼真功,三曰斋戒功,四日捐课功,五曰朝觐功。五者皆主命,而圣人作则,以示众人者也。
总 纲
形器既章,无道隐矣。气禀日生,真理晦矣。情伪日出。本性昏矣。明者蔽,纯者杂,而通者塞矣。人于天命根源,同知所自而返焉。圣教五功,念碑、斋、课、朝,示人修道而返乎其初也。
天道人心,妙合而通也。真主以一理赋物,而人之禀受不同,故有圣凡之别,圣人以道通物,则道无不明。凡人以物物道则道有所蔽。道有所蔽,何能循其理,以还复其本初耶?因是主命五功示人修道之方,开蔽通塞,指其来路,导之归焉。功以五者何?盖人之心性相偕,如锁钥然。耳目口鼻身,受声色味臭触五者之染,逐生爱恶五者私欲之簧。(详见五功义)簧钥交缔,牢莫可解,必按钥制匙,紧紧恰合,不差丝秒,以启拆之,则簧与钥脱然解矣_夫人一身有五者之累,必以五法对治之,其累乃可。渐释。其累既释,则性于斯见,而道于斯明矣!此五法所以为修道之切要也。
念,知所归也。
世人虽有意修道,而苦于不知其法,是以无成功也。念主,则心有所归,而不致流荡忘返。盖真主为大化根原,万命所自出。凡欲返本命之初,务以真主为准向,斯得所要归而身心俱有收束矣。若不知念此,而他有所念,财今生后世,既皆失脚,莫可药救,仍望成功,何可得也?
礼,践所归之路也。
凡人欲行道,必先识路程.而后可长驱以往,不然。则歧途异向,终无到月也。盖人自主命之初,历胎胞以迄于成人,其中所历之境不一。多历一境,即与本来之地,多远一层,愈历愈远,故其归根复命,难而又难。当日邮递而来,今日岂能一蹴而返?礼拜者,践其原来所历之境,而步步渐次以返之也。当日自主命步步邮递以至于今生,今日即由此生步步邮递以复归于主命,此礼拜之至义也。广义:夫人初受主命,只此一灵,湛然纯妙,绝无纤尘之染,及著形器,污染渐深矣。陷于气血、系于胎胞,烦诸滋养,取诸安位,则气禀日生,而真理蔽矣。及其生也,一知爱恶,明趋避,贪货利,湎食色,则情伪日起,而本性益昏矣。此人与主步步渐远之缘也。然而凡此请缘,又皆生人之关要,一人世所必需者一如初禀形气,必需气血以资长养,而后四肢、五脏、九窃、百骸,乃成其体。其体即生,必需饮食以资灵动,而后目视、耳听、手持、足行、乃著其用。直至少壮,得圣教培植,学问开发,渐见本性之良,通经解理,维持事务,斯启其功夫。长养之性,以其自小而大,自本而支,顽冥无识,有如草木之性,遂染荣桔生死之象矣。灵动之性,以其知觉痛痒,畏避饥寒,运行往来,具有鸟兽之性,遂染食色、嗜欲之事矣。唯人性之良,独能溯本探源,却妄思真。然苦累于物欲之海,沉湎于生死之关,关山险阻,一旦速归,岂不甚难?必须先明归路,然后邮传驿度,渐次还家 吾教礼拜之规制,为立在、叩、跪四仪,义蕴精深,诚示人以归真邮驿之路也。立,戴天履地,有挺然代主立极之象,犹臣受君命,必以复命为念也。躬,屈首悬身,有鸟兽平脊卑顺之象。鸟兽唯知食色,象鸟兽者,意除食色以逾嗜欲之海也。叩,从首倡身,有草木丽土初萌之象。草本不能免于荣枯,象草木者,意去荣枯而超生死之关也。跪端坐沉默,俨然末生无为之体。取象于无为之体;者,意常清静,而还无始之真也。此礼拜所以为归真邮驿之路也,此圣人所谓礼拜为梯主之阶也。
斋,以绝物也。
人牵物欲,而不能速绝者,以其有所求也。斋者,绝其所求之义也。盖本性无为,而拘于气质则有为。有为则不能不求于物,斋用无为之功,而效无求之法也。无求于物,自能绝物;绝物而无扰于性,则本性复而不二于主矣。
课,以亡己也。
人之所以不能合道者只因有己。事事都从己上起见,便于道不合。输课一条,其事在于舍财,而其意在于舍己。事之属己者不一,而唯财是己之所,最着意者,己无从舍,舍财即舍己也。舍己,则己亡。矣。己亡,则无适而不与道合矣。故求道之士,外亡诸物,内亡诸己,则系恋之念全消,沾染之事悉化,不必刻意求道,而道自不觉其混融妙合矣。
朝,复命而归真也。
人唯怀土之念深,则契道之念浅。命朝觐者,使绝域登途,去其贪恋,以近本原也。夫朝觐之人,割爱离家,崎岖跋涉,而后得诣其境。则几修道之.人亦必克去己私,勤修苦行,而后得还其真。此借.有形之朝觐,以启无形之朝觐之义也。
修此,丽天道尽。
以此五者,为修道之功,则违道不远矣,夫道者廊天地.析微芒,物无不具,人无不全,万化之所由出,亦万化之所由归也。出之于此,而不能归之于此,岂道之远人哉!亦人自远于道耳、人能依此五者而修之,常念,则得所归矣;常礼拜,则明所归之鹏。斋,则绝物而向于道矣;课,则舍己而无自用之私矣;朝,财自远之近,自外之内而复归于本体洞然之位矣。外之所朝,犹存起跄之迹,而内之所朝,浑然与真宰之体为一矣。修道之功,岂复有过于此者哉。
念真
念者,心乎主宰之谓也。有心念,有口念。
心念者,聚精会神,以致于本原之地,此无形无声之念也。口念者,称扬赞颂,以不忘无始之真,此有形有声之念也。口之所至,必须心至,其念始不落于虚浮。心之所至,必须口至。亦足以迪心而生其诚敬也。礼法在口念,近主在心。故念之一动,为修道之首务也。
口念以时,心念无时。
口念为有形有声之念,而形声足以碍之。如与物接,不得暇则不念,故日以时也。心念为无形无声之念,则形声不得而碍之。如视听言动、起居食息之顷,一心专注于主,不敢暂忘。则亦何时是念,而亦何时非念,故曰无时也。虽然,是亦只为中人以下者道耳。若上智之人,全体归真,身心融化,表里如一,即日应事接物,未尝不是念主也。第此上智事,必上智人知之,末至于上智者,则不知也。
念之功用大矣哉!
念也者,万事未形,其心已动,为善恶之造端,理欲之根原也。唯时时念主不忘,则凡视听言动,皆思主命之正,而不陷于人欲之危矣。维事事念主不忘,则几日用工夫,克尽敬畏之诚,而不流于怠荒之弊矣。一事不念,或贻四体之忧:一时不念,或致终身之患。念之为用,顾不大哉!此念主所以为修。道立教之枢要也。
凡为念者,有十制。
制,主制也。五功皆各有主制,有圣则,有典礼,有副功。主制,主所命令也。圣则,圣之常行也。典礼,兼主命圣则,而为古今之通礼,人事之当然也。副功,则唯各人自任,而独善其身者也。念之一功,总其心念口念,有主命十事,学者宜细心玩味,加谨体贴,庶不致念落于虚浮也。
诵辞,
十制之一,日“诵辞”。辞即谛言第一章,我证之辞也,此口念也,口念而诵辞者。盖念主必先识主,识主亲切,无过于我证之辞,诵之以示真实无谬也。故圣人教人正道,以诵此言为准,礼法判人邪正顺违,以诵此言为定。
知义,
二曰“知义”。即我证之辞之义也。盖既诵其辞、则直知其义。若徒口诵,而不识夫辞之所以然,不凡与弗诵者等耶一故知义在礼法中,序虽第二,而在近主之道,则为第一。何也?近主之责在心,而日其次焉者也。
信斯理,
三曰“信斯理”。理即我证主之辞之理也。盖既诵其辞,且知其义矣。仍必心中诚信其理,为至是之道。夫口诵心知,乃庸众之所习,异端之所能者也。若无心中诚信,将何以别于庸众与异端乎?庸众之所以为庸众者,不知此理也,异端之所以为异端者,不信此理也。知此理者,谓之知者,信此理者,谓之信土。故穆民之名,独以称吾人,而不以称他人也。(此云信士,天方云穆民)
恒斯道。
恒,常也,守也。既诚信此理,为至是之道矣,即当时时保守,服膺勿失,譬如行路者,必循程依径,唯恐一涉歧途,即非抵家之路。又如得宝者,必谨守兢持,唯恐一有失落,遂成废弃之嗟。念者既得斯道,必朝虔夕惕、终身不忘,乃能生死无患也。此十制之四也。
问不讳答,求不缓授。
有人问此理于我,即明言告之,不得隐讳;所以示己之信,而亦启人之信也。有人求此理于我,即正言授之,不得延缓,不得推委他人,所以推己之所得,而亦使人得之也。前四制,乃己所独明,此二制,乃因己之明推以及人,而使之无不明。后四制,则又坚信去疑,折异端,黜邪说之辩难也。
明夫主有之理。
主有之理三:日造作之理,日事为之理,日执掌之理。何为造作之理?天下无一器一物,元造作之者,譬如盏盂,必有陶工;剪刃,必有铁工;桌椅,必有木工;屋宇,必有样材,皆未有无工作而遂自成其为器物者也。夫天地,亦有形之物也,又岂无造作之者,而遂自成其为天地乎?以是知天地必有造作之主无疑也。何为事为之理?天下无一举一动无为作之者,譬如舟行,必有篙师;车行必有御夫;风鸳凌空,必有人为之提线;飞箭投的,必有人为之发机。未有无操御之人而舟车自行;元提线发机之人而茗箭自举者也。夫天地如此其运行,万物如此其生息,又岂无为作之者,而遂自能运行生息乎?以是知天地万物必有为作之主无疑矣。何为执掌之理?天下无一物则已,有则未有旷置而无执掌之 者,譬如房屋,必有房屋主人;田园,必有田园主人。 即至一器一物,莫不皆然、况天地若是其大也,万 物若是其蕃也,又岂无主宰以为之执掌也乎个以是 知天地万物必有执掌之主无疑矣。
主一之证。
主一之证三。日一数之证,曰齐治之证,曰义理 之证。何为一数之证?盖万数始于一,不始于二。 真宰为造化万有之始,又岂有二乎?观此,则主之 止一无二明矣!何为齐治之证?盖家必一长而后 齐,国必一君而后治,从未见二长同尊,两君并理, 而收齐治之效者,况先天地而为宰制万化之原者 乎?又岂可有二乎?观此,则主之止一无二亦明 矣!何为主理之证?设使主有二,将谓二主同能 乎?抑二主异能乎?同能,则有一不需二矣。异 能,则有彼此,有强弱矣。有彼此,则天地之造化, 不应出于一致。有强弱,则强者为主,弱者不应为 主矣!观此,则主之止一无二更明矣。
唯主无比之据。比谓比拟,相似也。一切万有。皆有相似,唯真 主无比似。万物之所以有比似者,因其有形色声臭 之可指也,因其有义理气数之可拟也,真主不类于 形色声臭,不属于义理气数,将何以为比似哉?真主之本然,清净无着,超于意虚思悟之表,不特其本体无可比似也,即其妙用,亦无可比似,不特其能无可比似也,即其为作,亦无可比似。试看真主所造,物物皆生;人之所造,物物皆死。即一蚁一蚊、一草一芥,无非生活者,人有能造一蚁一蚊、一草一芥,为生活者乎?万物之中,莫贵于人,亦莫灵于人,人莫能似,况不及者乎?以是知真主绝无比似也。凡此以上诸论,皆借外物而为证,犹非切近之道也切近莫过于身,身之有性,足为真主定有止一无比之实证也。有有身而无此身之性者乎?有一身之中而容两性者乎?有谓此性为如何形,有一物可以比似者乎?学者能即自已身中参求有得,则认主之理思过半矣!
知夫穆罕默德之为圣也,为圣之至。
千古以来,为圣者多矣,而唯穆罕默德为至圣。至圣也者,德无不备,化无不通。全体真宰而为用者也,有宗派焉,有感应焉。至圣之灵,卓出天地有之先,为万有理性之宗。至圣之身,挺生天地既全之后,为万世圣人之果。天地,譬如二株大树,至圣其种也,又其果也,果与种不二也。是故天地之大,莫不胥其孕育而成有;万圣之灵,莫不禀其荫应而得生(详她理图说人是故其形为阿丹嗣,_共灵为阿丹祖,其教统万教而备,其法集万法而成。其道卓越万道而中正,与日月同光,与天壤同久也。经谓凡欲识至圣者,先须认其宗派,此至圣之宗派也。至圣之感应,莫可数穷,而其超越前圣者,可以万计。至其感应之垂久,而为研后世据者,则有主授之经焉,有服教之人焉。经册三十而不繁,能包总前圣亿万之经,其篇百一十而有奇,能详阐幽明化育之旨,其理明,其义深,其文辞高出天下而无与比,是则其经为可据也,服教之人,功名富贵不能惑其志,异端邪说不能乱其衷,适殊域,传子孙,累世而不易其信,道盛教衍,无往不通,是则其人为可据也。视其宗派之原委,感应之神奇,为教之正大,自生民以来未有一人可以几及,则其为至圣也可知矣!
集览:滇南马文炳《至圣赞》曰:“有天地而后万物生,有日月而后天地明,有圣人而后教化兴。隋唐之际,异端蜂毒,鸣羽西方,纪纲废而尊卑倒,贵主折节于闯黎;教道衰而真传,编民称尊乎释梵。普天长夜,目瞥耳聋。圣贤为之失路,仙神为之靡依,日月为之失明。天地为之减色,若世乱纷争。罔知其主。大哉,圣人!命立天地之前,挺生万圣之后,珠丸毓秀,仙树证名,感神光于鼻祖,肇元命于先天。圣哲天纵,钟灵异于初生;德化神奇祥光于东土。动星辰,犯水火,回百川而西注。惊鬼神以夜号,佛仙倒塑,证圣天符。香鳆鳆以浸衣,蝇倏修而避体;肉印光莹灵云顶覆, 若夫回夕照,分圆月,登九霄而直上。玄石作千年之证,烹鱼杜众庶之疑。大道于是方兴,智人因之始悟。大哉,圣人!教阐千古之后,道彻天地之原。拜丹青于唐主,道迈三皇;称大圣于孔子,德超五帝。若夫受真经,遵明命,拥天仙而伏鬼神,明幽两济;作之君,作之师,奉天讨以正群迷,道协三才。明彻高厚,化及神人。感毒羊之异,蛛罗拥白帝之躯;作放獐之凭,鸟衔赞真人之碟。化人人心,诚感鸟兽。大战、圣人!道传千圣之宗,忠竭万天之主。感格牙之异,二百年母子重逢;破泥法之惑,七千人心悦诚服。现祥星于天阈,望紫气而识所生。落明月于宫怀,盼白云而知所处。照临之下,影不留尘;覆载之中,心非住世。咽怒气于丑蟆,掩尘埃于朽骨。若其来树影,涌指泉,道括天地之机;起亡命,息冢刑,诚回真主之怒。大哉,圣人!救炎灾于御问,御狱焰于长桥。仙神称颂,庶汇咸瞻。孰谓能文,金云天授。困而能施,贵而不骄,高而不满,衰而能勤。柔而能屈,洁而长往,穷神知化,复命归真。明非日月,所照者远;恩非雨露,所泽者深。寿莫极于鲁各马尼,富莫极于苏来马尼,道莫极于圣人。寿有时而尽,富有时而穷,圣人之道,与天壤久,与日月光。虽教有殊途,下愚不移;或赋扶冒玉,画地而止。若病及膏盲,其何伤日月之明?迄今千载而下,率土东西,遵圣人之化,见其男女正,长幼序,贵贱分,亲疏别,君义臣忠,父慈子孝,兄宽弟忍,夫和妇顺,师严道崇;笃忠信,禁奸诡,助丧探病,释讼解争,顾爱亲戚,和睦邻里,恤孤弱,悯困贫,刑罚不设,盗贼不兴,画地而禁,道不拾遗。大哉,圣人!功同天地之能,道冠天人之表。与七十二嗣之苗裔,超群轶类,宜其掺掺流波,毫光浸斗。可谓至矣,可谓至矣!噫,微圣人,吾将安归?微圣人。穆民安归?
全此十者,然后可充其念之功。
不诵辞无以证,不知义无以明,无证无明,则念无基。不信则无实,不恒则无成,无实无成,则念无功。讳答者欺,缓授者吝,则念有病。不明主有之理,则念虚;不明主一之理,则念不专。虚而不专,则易至于疑。不明主无比之理,则念杂。念杂,而邪知恶觉起焉。不知穆罕默德之为至圣,则向道无由,归真无路,而其念不人于旁门歧径,未之有也。是故念者,必全此十制,而后可以克其念之功。
圣人曰:“维念,百功之髓,万善之元。仁者恒念,克终于虞。修道者,甚不可以无念也。”
髓,言其精旨也。元,言其根治也。百功资成于念,犹百体资成于精髓也。万善资始于念,犹万物资始于元气也。念,固滋百功而统万善者也,人能恒念,则功成而善足,自可终身无祸乱之虞矣。百务咸以念主为本,况修道为天人会合之机,而可不以念主为要也哉!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五终。
礼 拜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六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源江马汝为宣臣阅订
山阳杨斐墓渌益校梓
礼 拜
拜者,身于主宰之谓也。日礼五时,密于昭事之功也。有条例。有仪则。
条例,行于礼拜之先,如沐浴、冠服等是也。仪则,行于礼拜之内,如颂经、躬叩等是也(皆分解见后〕。条例乃礼拜所待以成礼者也,仪则即礼拜之本功也。譬如织布帛,条例乃机抒,礼拜犹布帛,仪则,则布帛之经纬也。布帛以经纬为质,待机抒而成;礼拜以仪则为质,待条例而成。条例全,仪则备,礼拜乃能尽善;条例不全,仪则不备,则不能尽善。以机抒布帛为喻者,布帛有经纬,一毫一缕紊乱不得;机抒有衡轴,分寸安置偏倚不得。工夫当如何细密坝知礼拜之条例、仪则亦当如何周全矣。礼拜者,存心加谨焉。
条例:先沐浴。
沐者,洗七窃(目二、耳二、鼻孔二、口一,通为七窃)四肢及两便(其法:用瓶贮水,先洗手。次两便,再洗手,次口,次鼻,次面,次臂,次抹头及耳、及项,次洗足,全)浴者,洗七窃。四肢、两便及周身。(其法:先沐,不洗足,人盆,执瓶浇洗。先两臂膊,然后沐首,先顶,次面,次脑,次项,次肩,次胸、腹。脐,复及两腋、两胁,次背脊至腰,然后脐下、腰下腿胫、至踝。顺次洗之,拭讫,洗足,全。凡沐浴,用水必以洁净,新汲者为贵。洗必先上后下,先右后左,先前后后。周身水到手到,三遍乃净。试用巾二,上下体各用其一。沐浴,必以虚暗处为尚。沐浴之时,尘事勿集于心中,。淋浴之水,不可倾于厕。〕凡两便有所出,或疮伤脓血外注,或呕吐,或病狂,或昏晕,或寝睡,必沐而后拜。房后,或遗精,必浴而后拜。不然,皆不洁人也,不得临拜。(妇女经、产,有专书详细、学者当审究明白,为训闺阃中,庶愚妇孺子,咸知当行可止之法,以为遵习也)
盛服。
礼拜以盛服,礼也厂贫乏,或燕居,便服姑容。然必须洁。重秽沾衣,以径寸为度;轻秽沾衣,以径尺为度;少则可,过则必烷。(重秽者,粪溺脓血之粪也。轻秽者,凡刍食之兽及一切野禽之粪也。礼法中,以过度必院为主制。及度烷之,为圣则。不及度而浇之。为高贵。或有谓星点必烷者,盖廉士之小心,而非通众之法也。〕男子之衣,上必过肘,下必覆膝。妇女之衣,自首至足,皆蔽无露。除面与手,凡应蔽之处露其四分之一,未可也。男子应蔽之处,膝之上,脐之下,少有露,未可也.男、妇失衣,无以蔽体,跪礼,可也。(跪礼可掩者,则以跪礼为尚。若跪礼仍不可掩者,如妇女之首、项、臂膊等,则仍以立礼为是。〕
洁处。
礼拜必以寺中为尚。不能人寺,则必择净地而礼。设地有秽污,经日曝干,不沾者,可也。(两干,则不相人故也。若地干而衣湿,则其法与后法同。〕用席罩而秽污透于上,宁立身而礼,摹形躬叩,可也。(首屈为躬,身屈为叩,蹲距为跪。若蹲距而衣复委地沾污,则仍直立,存心于跪,可也。总之,圣人之教,活泼通融,不容滞礼,亦不容废礼也。〕
正时。
日礼五时:寅、午、申、酉、亥也。寅曰晨礼,午日晌礼,电日哺礼,西日昏礼,亥曰宵礼,各因其候.而命名也。时分初末而其中即正时也。晨当初时,晓既发;其末时,则日未出也。晌礼初时,日既员;其末时,则一物之影,有如两物长也,除原影。(原影,日正之影也。此影冬长而夏短。〕哺礼初时,晌时既出;其末时,则月未落也。昏礼初时,日既没;其末时,则曛气末净也。(曛气,日落余气也,宵礼初时,曛气既净;其末时,则至晓未发也。
正向。
礼拜必以朝堂为正向,朝堂在天方。吾人居天 方之东,则必西向,以向于朝堂也。(朝堂名克尔 白,在天方国。天方者,天地之正位也。其地处四 极之最中,拜主处四极之下者,必以朝堂是向焉。 盖以真主无象,亦无方所,唯于天地之正位,朝向 之。庶四方礼拜者,各知所准。〕凡寝疾不能移,(寝 疾,卧病不起者。〕或畏仇不敢向(仇,乃欲杀害之 者。〕或奔骑于长途,或骑行于泥泞,或有盗贼之恐, 衰老之艰,下骑者不能复上者,皆随其所向,坐骑而 拜,以意向西,可也。若涉大荒,或坐舟次,阴晦不 辨其方,亦必以意向西,可也。凡骑行,或舟行,先 以正向入礼,嗣后任舟骑旋转,随向完礼可也。
立意。
立意,虔心致意也。盖礼拜有时。(即晨、 哺、昏、宵,五礼之时也。〕时有数。(晨礼四拜,响礼,十拜,脯礼团拜,昏礼五拜,宫礼九拜。〕数有主制,有圣则。(主制,主之命令也。圣则,圣之常行也。详见于后。〕礼拜之人,务先虔心对主,致其意,所礼。是何时,是几拜,或主制,或圣则,或正时,或补还, 然后入拜。
缺一,而礼不正也。
以上六条,如缺其一,则其礼不正。
仪则者,先端立。
正身,面西,直立,毋偏倚,毋仰仆。(左右为偏,依物为倚,身后为仰,身前为仆。〕目瞩叩所。
举手。
两手齐举至耳,然后交手束于脐下。(右手执左手,以大小二指作圈,束左手之指,其余三指,平髓手背上。〕举手之初诵戒言,是为人礼。戒言者,戒止一切尘思世务之言也。(天方名特克比尔。)
诵经)
颂真经也。先颂真经首章。(名曰法体海)次颂篇段长者一章,或颂篇段短者三章。
鞠躬。
屈身,平脊,手捉膝,目瞩足,默至赞言。赞毕,直身,然后叩首。
叩首。
两手伏地,叩首于两手之中。悬肘,虚腹。(肘不着地,腹不贴牌,足趾着地,目瞩鼻端,默致赞、言。每拜二叩首。)
跪坐。
膝胫着地,立右足,而坐左足。(手足之指,俱宜西向立右足者,指得以西向也。不立左足者便于稳坐也。)手抚膝,目瞩怀,默致祈祝。(凡赞言,及一切拜中应诵之辞,俱详晨夕功课经中。〕左右顾,道色阑,乃为出拜。(色阑,乃与人通问候安之辞。礼拜纯乎天道,用色阑者,示人事,出拜之意也。众礼,则属辞与众。独礼,则辞属于左右神明。)
缺一,而礼不成也。
以上六仪,缺一仪,则不成礼。疾病不能立。则跪礼,直身为立,伏身为躬。不能跪,则卧丰,但以首偃仰低昂,拟形躬叩可也。若并不能偃仰低昂,则以意会,亦可。每仪升降,俱有赞辞。
礼拜中,神存心临,内粟外兢。毋外虑,毋旁顾,毋搔手,毋举足,毋作声。故犯者。复礼。
礼拜以诚为主,以敬为事,若有一毫不诚不敬,便与礼拜之义不合。故凡礼拜,必内境醇庞,绝去尘物之想;外貌严肃,屏除骄肆之容,无思无虑,无惰无忽,诚敬纯笃,致精神于冥冥之中,谨方寸于赞颂之际,而后能尽昭虔对越之功也。若夫泛泛悠悠,其如子拜问?
一日五礼。
一日之中,有五礼焉。五礼始于五大圣人,而集成于至圣者也。晨礼始于阿丹,晌礼始于易卜拉欣,哺礼始于部湘思,昏礼始于尔撒,宵礼始于母撒。各圣之礼,只礼于一时。至穆罕默德至圣生,奉主命令,兼而礼之,宵拜后增卫特礼三拜,统集大成。吾人遵循其时,笃行五礼,兼五圣之功守至圣之教,询万世不易之典也哉!
七日一聚,
天地之数,七日来复,吾人七日一聚礼焉。盖以省涤七日之愈,又以征来复之义也。(其仪另详聚礼篇。)
一年二会。
月历十二朔晦为一年。一年中有二会:一曰开会,乃斋月后开斋之礼也;一曰祀会,乃赭祀日朝觐之礼也。(二会礼仪,皆另篇详之)
晨礼匹拜:主制二,圣则二。
先二拜圣则,后二拜主制。
晌礼十拜:主制四,圣则六。
先四拜圣则,次四拜主制,后二拜圣则。
脯礼四拜:主制。
哺礼主制前,亦有四拜圣则,日副行。圣则礼之,美功也。唯主制后,无圣则亦无副功,在此时礼副功拜为嫌疑。(天方云“马加伦”。七个时候,礼副功拜,为嫌疑:晓既发,晨礼后,曰出,日正顶,哺礼后,日人,昏礼前。)
昏礼五拜:主制三,圣则二。
先主制,后圣则。
宵礼九拜:主制四,圣则二,典礼三。
先礼主制,次圣则,次典礼,(典礼,兼主命圣则而集成者也。故此礼特名日卫特礼。总一日之礼,三十二拜,六十四叩,一百七十八赞,通为二百七十四数,盖合于月行一周天之数也。)
聚礼十拜:主制二,圣则八。
先四拜圣则,次二拜主制,后四拜圣则。
会礼二拜,典礼。
典礼,古今之通礼也。礼只二拜,后贤于告谕后,复增四拜日副功。(此礼各地有行者,有不行者。)
凡礼拜,务当其时,务守其中。
时即各礼之本时,中即各时应礼中正之候。每一时,皆有初、中、末,皆有应礼之正候。如晨礼,礼于时未。晌礼,夏时礼于时中,冬礼于时初、脯、宵二礼,礼于时中。昏礼,礼于时初。(太阳一落,即礼昏礼。不可延迟,迟则有过。〕此为至贵时候也。一日:中者,五礼之时,各有所为中也。晨礼,乃夜交昼之中。昏礼,乃昼交夜之中。响礼,乃昼之中。宵礼,乃夜之中。哺礼,居四礼之中。《经》云:“尔民礼拜,务守其中。”其斯之谓也。一日。中者,心也。礼拜之人,既端庄严肃,恭敬于貌矣。必守制其心,毋使思虑旁骛、偏著外驰,此义甚善。
曰礼可补,聚、会无补。
每日五时五礼。或一时失误,越时可以还补。聚礼、会礼若有失误,越时则不能补。以见聚会二礼至贵至重,其时必不可失也。一曰:日礼可以独礼,越时自补,可也;聚会二礼,从群随众而礼者也,不容独礼,故失则不可补也。门拜乃限时之制,并无越时可补之例,经中无此条,圣人无此谕。故凡至正时,虽病卧必礼,奔趋必礼。其时断不可越也。兹云可补者,乃后贤之权法,用以姑容众人耳。尚教穆民岂可不谨于正时,而以补为例哉?又岂可不取尊重品位,而以庸众自居哉?)
唯大人有明礼,有夜功,有祀亲之礼。
大人,乃贤而有学位之称。明礼已时之礼也。(日光明著于已时,故曰明礼)夜功静夜之礼也。此二礼,在圣人为主制。(谓真主特命圣人行者也在贤学为圣则。〕(谓既为圣人常行,在贤学即宜遵行之,如圣则也)在廉善为副功。门廉善之人,体圣效贤,为副功而已矣,非必尊也。〕于庸众无责也。(谓庸众之责,只在五晰礼,及聚会二礼,余者无责也。〕把亲之礼,其仁人孝子之为乎,亦礼于已时。
祀礼二拜,明礼、夜功无数。
祀亲之礼,二拜。明礼与夜功之礼无数,或二拜,或四拜,或八拜,或十二拜。夜功有增至二十拜,至百拜者,皆不拘。圣人夜功,或以二拜终夜, 或以百拜终夜,多寡不时,未有定数,只在颂赞之长 短耳。
圣人曰:“礼拜,乃涤罪之泉、行教之柱、近主之阶。”盖以礼拜,有闲邪存诚之妙;拜跪起止,见幽 明化育之理;对越趋跄,寓天人合一之机。礼拜之为功微矣哉。
礼拜则尘情尽却,生人之本性见。本性见而天 运不息之机与一切幽明兼备之理,莫不于拜跪起止 间见之矣。礼拜,则物我皆忘、身心之私妄混矣。 私妄混而忠孝廉节之事,与一切尽己尽物之功,莫 不于恭敬对越时尽之矣。夫一礼拜,而其义蕴包举 之广大如此,其事顾不重哉。故礼拜,为吾民日用功夫之本也。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六终
斋 戒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七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沉江马汝为宣臣阅订
山阳杨斐菜渌益校梓
斋 戒
斋者,止食色以谨嗜欲也。每年一月。
天方以日行一周天,计三百六十五比又四分昼夜之一,为,岁。以月行十有二月,计三百五十四比又三分昼夜之一,为一年。岁以步无时,年以纪人事,故凡属典礼,皆以十二月一周计之。每年十二月中斋戒一月,盖止食色以谨嗜欲也。
鸡鸣而食,星灿而开。
鸡初鸣,晓未发之时也。星始灿,日已落之时也。一凡人误食于晓发后,或日没前,开斋后仍补。
一日之中,省躬涤过。
自晓发后,除礼拜外,食色不亲,诸务不作,唯省察已躬洗涤罪过而已。
故斋之日,官不听讼,民不列市;君不设朝,不幸野。
凡斋之比官不理辞讼,民不列市易,君不设朝
视政,亦不幸野游猎,盖斋乃无为之功也。物欲尘情悉当屏绝,国政民务亦宜休止,唯直潜居省躬涤过,或守静于寺。
斋之前,必致意。
斋之昨夕,或夜次,必虔心立意:吾所斋者,为何斋?盖斋与拜同,亦有主制,有圣则,有副功。立意不诚,则无功;立意不合,则乱功。是故凡行一功,必立一意。意也者,事功之枢纽也。圣人曰:“万务本乎意。”其斯之谓钦。
甫月朔见月而斋。有蒙,则足其前月三十日。
是月之朔,昏时视月,见光,则明月斋。若有云气蒙蔽月不得见,则尽足前月三十日,于第三十一日斋。
斋二十九日而月见,开矣。斋竟三十日而未见月,开矣。
斋之定期一月。月大,斋三十日。月小,斋二十九比以见月为例,不论测算。盖测算者,以人度天也。见月者,自天命人也。人度以常,(谓人之测度日月朔晦乃天道之常也。〕天命以时。(谓月之陷现早迟,乃天命之时也。〕时之义大也。(斋月,天命之月也。天命之月,付之天命,不得以人之测度而专其事也。月朔,一定者也,可以测算而通之者也。至其见光也,或早或迟,本乎冬夏天行斜正之差;或晴或晦,由于风云时修之变。斜正之差。天运之循环也;气候之变,造化之时义也。顺乎循环,遵乎时义,人道之当然也。且月之朔,准日之行,自古至今,止二十九日有奇,从无足三十日者。苟一准月朔以为始,出斋者,当斋二十九日乎?抑将斋足三十日乎?斋二十九比则于朔不足,斋三十日J于朔有余。有余与不足,殆非人所能自择以处焉者也*唯本乎时义而行。三十比或二十九比顺天之道,承天之运,聆造化之命令,故日时之义大也。真主命人以见月,圣人教人以见月,何尝日算也?〕两国异日而斋者,相人,则同日而开。乃东城人于一日起斋,西城人于二日起斋,东城人至西城,西城人方斋二十九日,在东城人已斋三十日矣。若未见月,且末可开,待与西城人同开。若西城人至东,东城已完三十比或二十九比见月开矣,西城人亦与之同开,所欠一日或二比随后补之。〕
愚按:诸大礼法经,及天文经中,言见月一条,仅斋月与朝觐月设也。若其余月为副功斋者,则以见月可也,以月朔可也。经书中于别月为副功斋,不设见月条例可知已。学者不明乎此,而于别月皆以见月为定,如勒哲卜舍而邦。以前诸月,适值月初阴云掩蔽,数日不得见月,学者胶滞,不尽前而尽后,往后推去,迄至斋月,竟有初五六日人斋、初五六日开斋者,岂有月于初四五月而始见光者乎?因副功而误主制,谬矣!昔有野人问月朔于圣人,以丁人斋,朝圣之侯,圣人告以月之法,至今野人用之,较测算之月,不差一日。夫野人无知无识,其人斋开斋,不差一日,学者依经据典,反容差三四月乎!何学者不若野人之甚耶?
凡疾病,或旅途,俟后补可也。斋为善。
疾病,危急之病也。旅途,离家有三日路者。若在家立意,出行某处,其处距家有三日路,才逾郊廖,即作旅途论。(郊廛者,乡与城交界之市也)远路归家,未人郊,仍作旅途论。凡此二等,止斋后补可也。若行至一处,立意于离十五日以上,则与居家等,不容止斋。盖止斋者,原为途次艰难也,若病中途中,可以照常持斋,其功更大,故日斋为善。
妇女行经,或产后,宜后补。
行经或产后,俱不宜斋,待净后,计日补足。(行经并产后另有专书详之)
乳孕畏饬,后补可也。
妇方乳子.或怀孕身重,畏饬其身,或伤其子,开斋后补可也。
误破一巳补一日。
误食于晓发后,或误开于日没前,或被威逼而开,或药物漫人门敷药于疮,滴药于耳,沐浴之时水浸于诸窍入 或致吐(勉强呕吐也人 或误吞金。石、果、核之属,皆为破斋。嗣后,按每破一日补一比无罚厂(凡忘记食饮,或不由己吐,或梦遗,或灰烟、蝇蚊之属人腹,俱不破斋。若雨雪人喉则破矣。)
故破一日,罚二月。
偶失为误,任意为故。凡人明知居斋,而故意饮食,或御妇,或任意开斋,则除补一日外,仍罚连斋六十日。若六十日内,间断一比或故破一比前需尽废,必从复再起,不容间断。
无能,释仆一人;无能,食贫六十人。每麦二斤。
此言故破当罚者。若不能斋六十比或能斋,复有间断,绵延无已者,则释放一仆为良人。若无仆,或有什而不能释,则食贫者六十人或食一贫六十日,每日蜜飨二餐,礼法断以每日一人,食小麦二斤。无则大麦四斤。(俱准此地官秤,每斤一十八两。)
亡人欠斋,按日罚麦如数。
凡亡人嘱有欠斋,受业人当用其遗财,按每一比给麦二斤与贫。
衰老维难,且罚且补。
凡衰老难于斋者,按每斋一比给麦二斤与贫。若衰而复健,或弱而复强,或病而得愈,仍须补斋。
按:给麦食贫,礼法之定规也。天方风土多食麦,且尚食贫,故礼法之规如此。若在异地,则以各地所宜之谷,如米如稷之类俱可,但须准二斤小麦之价,或即以价亦可。
病旅至死,无罚无补。
久病久旅者死,其在病在旅,所欠之斋,既无补亦无罚.(凡补罚者,补罚其主制之当然也…斋在病旅之时非主制之所当然也,故无补亦无罚也,若于其病愈一日而后死,或于其旅归一日而后亡,则按其愈所归之日数,罚麦如例。〕
圣人曰:“凡物有课。斋,气质之课也。”又曰:“斋非仅止食止色也,务斋诸耳、目、身、心。”故斋之日不起妄念,不动尘思,举止唯敬,语默唯恭。
一切不善,嗜欲为之先,气血为之乘。守斋,则嗜欲遏,气血赢,非为妄作,无所从起矣。德性所以养心,而能润及其身;饮食所以养身,而能累及其心。斋止饮食,正仰气质以强其心也。心强则明,明则私欲化而真性见矣。此斋所以为去邪迸妄、防真卫善之良法也。
集览:《礼记祭统》曰:“需之为言,齐也。齐不齐,以致齐也。”是故君子,非有大事也,非有恭敬也,则不斋。不斋,则于物无防也,嗜欲无止也。及
椭也,防其邪物,讫其嗜欲,耳不听乐。故《记》曰:“斋者不乐。”言不敢散其志也。心不苟虑,必依揽。手足不苟动,必依于礼。是故君子之斋也,专致其精明之德也。故散斋七日以定之,致斋三日以齐之,定之之谓斋。斋者,精明之至也,然后可以交于神明也。
丘琼山曰:“散斋七日以定之,即《祭义》所谓散斋于外也。致斋三日以齐之,即《祭义》所谓致斋于内也。防其邪物,讫其嗜欲,耳不听乐,是制其外,所以养其中。心不苟虑,必依于道,手足不苟动,必依乎礼,是谨乎中以应乎外。交致其内外之谨。专致其精明之德,以是事神,神无不格矣。古人之致斋也,其严如此。后世斋戒者,唯禁不饮酒、茹荤。御内而已,而于声乐之奏,则未有禁焉。当夫太宰告戒之时,殿庭尚为奏乐,而人臣受誓戒者,往往鼓琴搏奕,以为勿犯于斋。殊非古人斋者不乐,不敢.散其志之意,请行禁戒。”
课 赋
课者,隆施济以防聚敛也。凡人执有资财满贯,应于四什取一,以给贫乏。逾年一算。
资财者,可以营运,生息之财也。如金银钱货之类,金银什物,金银首饰,俱作资财。住居房屋。服食器用,及坐马耕牛,珠玉宝玩,无论多寡,不作资财。
满贯者,天方以金银铸钱使用,金钱以二十为满贯,每个约重一钱,银钱以二百为满贯,每个约重七分。今即以金二两为满贯,银一十四两为满贯。于四十分中捐一分给贫。逾年一计其有。扩而充之,若有百千万亿家资者,皆照四十取一之数,清白算出无隐。
每金二两,捐金五分。每银一十四两,捐银三钱五分。
凡属金银首饰、什物、镶嵌等,俱准其分两,并金银货价合算。
钱货作银,租者如货。
铜钱货物,俱照时作价。若有店房田地或器物,以租取利者,俱与货物同。照本物价值,捐课如例。
牛满三十,捐一拨,(音矣,一岁牦牛也。〕四十捐一柿。(音贝,二岁牡牛也。凡施头畜,俱以此者,取其可以孳生之义。〕六十捐二按,八十捐二柿余如算。
余、增者,按每牛三十捐一犊,每牛四十捐一。
羊满四十捐一羚。(音古羊也。)至一百二十一,捐二羚,二百有一,捐三羚,三百有一,捐四羚,至四百亦然。余如算。
余、增者,按每羊百头,捐羊一头。
驼满五头捐一羊,十驼捐二羊,十五驼捐三羊,二十驼捐四羊,二十五驼捐一驼。余如算。
余、增者,按每五驼捐一羊,每二十五驼捐一驼。
以上牛羊驼,牧于效野而图资生者,则如是论。若喂养于家者,虽多无课。若营运生息者,则同货物论,作价算银给之。
羔犊无课,有壮必捐。
羔,羊未孕者也。犊,牛未卒岁者也。羔满四十,或犊满三十,俱无课。乳驼亦然。若羔四十中有一壮,或犊三十中有一壮,则应以壮者捐之。若乳驼五头中有一壮,则应捐一羊。
诸畜营运生息者,俱与货物同,作价算之。牧于野,喂于家同。
田园所产,抽其什一。
田园自行栽种所产,如五谷、果实、瓜菜、蜂蜜等,无论多少,俱抽其十分之一给贫。若非自行栽一、种,如柴草之类,则可以无课。
矿窖所得,抽其五一。
金矿、银矿、铜矿、锡矿、铁矿、水银等,凡自行开采所得,无论自然成或烧炼成,俱抽其五分之一,人官或给贫。掘地得窖物,如金银钱物等,输五分之一给贫。若害物中有穆民迹记,如本教经书名字等,则如失物,不得自用,当访原人而归之。不得其人,俱可受之。开矿得煤、磺、硝盐、朱砂、宝玉等,俱无课。
被贷自捐、
凡人执有资财,而为他人负欠,当如数自捐其课。若被负者不偿,无课。若许以将来偿,偿后有课。
负者无课。
凡人执有资财,而负人债,除偿债所余,不及满贯者,无课。
受课者:穆民。良人、在生、贫乏。
一人而兼有此四名者,方可受课。言穆民,则外教人不应受。育良人,则奴仆不应受。受课财者,非人不可,故不以课财起建寺字。或修砌桥并及作一切义侠馈赠等事。
(义,如置义田、义宅及置经书于义学等。侠如为人谋干、加功、赎罪及买盗逃还主等。馈赠,如劳来赏赐及庆吊人情等。凡此等类,俱不可以课财用之。)
先亲而后疏,先近而后远。
本族、父党、母党。妻党、邻里、国人,依次多寡,谅给之,不得送向远方别城。若被地有骨肉至亲应受课者,送去可也。
有余入义库。
若课财多而受者少,则除给散所余,将以报官,人义库。(天方圣制:国有义库,专纳民间课财之余,及无名失物。或逃亡家财,无承业者,皆人之库,以备讥谨、或以济远来穷迫之人。〕
父子不相与受,夫妻不相与受,主仆不相与受。
父之父以上,祖或母,子之子以下,男或女,皆不相与受课财。妾与妻同。仆必系买者。若系庸雇,或当仆,或许赎之仆,则可与受。若将课财给许赎之仆,即以赎身,可也。然必给付而后以赎,不得折算。
富者之幼子、奴仆,不应受他人之课财。
父富而于贫,即分有执掌,可以受他人之课财。若子幼,尚不能执掌,仍是父事,故不可受也。主人富而奴仆贫,奴仆亦不可受他人之课财,因奴仆自无执掌也。凡课财,必给与自能执掌、自专用度者,方可。(几所谓富者,不在多财,只是稍有力,或有满贯财货,不应受课财者,即作富者论。)
课财不与哈申人,尊圣族也。
哈申,圣族之名也。按哈申乃圣人曾祖太王之号,因支裔愈盛,即以其号名其族,居古来市之地。古来市者,天方乡镇名也。圣人生于其乡,故后裔仍为哈申人,而称之者但日赛一德,犹云世子也。
按:课财不与哈申人,乃据天方法也。天方礼制,凡属圣人后裔,及先贤世荫,皆月相俸凛,其不受众人之课财,宜也。今赛一德居东土者,既无国俸,又无供养,若云无力,岂唯当给,更宜厚重,以尊圣族也。
故给与不应受者,应复给。误给与不应受者,不复可也。
凡给课,必先度其应受不应受。若明知其不应受,而故意与之,应复给。若始不知为不应受者,而既与之矣,嗣后知非应受,可不复给也。
是故给者必慎,受者必谨。蒙混而取其财者,罪在育。
给者,受者,俱当谨慎。给者,当令受者知其为课财,庶不蒙混以为馈赠。而受课者,亦必先度己之所有,倘据有满贯,则必辞拒。若自昧而取之,罪在不容也。
圣人曰:“凡物有课,有所能而施之,以济不能也。财富者,利济贫乏。学优者,导化愚顽。言美者,释讼解争。力强者,扶危助弱。广修屋厦。以宴宾客。多备器用,以应借贷。皆课义也。”
人唯聚敛之心日盛,则其私己之心,愈不能已。捐课乃衰多益寡之义,豁达撇之心也。夫能推其豁达和众之心,而体乎民吾同胞之义,则天下何者非吾之所有?而吾所有者,又何不可为天下之所有乎?此大公无我之象也,此天人合一之机也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七终
朝 觐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八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沉江马汝为宣臣阅订
山阳杨斐渌益校梓
朝 觐
朝觐者,亲诣天阕以返其所自始也。
天阈即朝堂,又日天房(天方名克而白〕。盖造屋设之,以作万方朝向者也。其地在天方之墨克国,墨克实天下之祖国也。天方乃是天地正位,在大地之中,墨克又在天方之中,而朝堂又居墨克城之中。故万方之向朝堂,犹四体之朝心也。人之所以必当亲诣朝觐者,返乎生人之始处也。
期月一朝。
每十二月一朝,朝之月曰觐月。(天方名“祖立后哲”)朝之期,觐月之第八月至第十三日也。
先期备行。
路途遥远者,先期备行。越一二年路者,若有力,必至焉。(有力。谓有车骑盘费往来无阻者,更须有商旅同伴在路不孤者。〕
比至关,受戒
墨克有五关,禁地界关也。东关日“查惕二里格”,乃而刺迄人戒所也。北关日“格而匿”,乃纳止地人戒所也,西关曰“祝合法”,乃沙目入戒所也;南关曰:“叶阑阑,”乃耶满人戒所也。中关日“祖里候来法”,乃中土墨克人戒所也。凡四方及中土人朝觐者,至关则受戒。
先洁己沐浴。
未戒之先,洁意精诚,以省其内;舆漱沐浴,以涤其外,内外省涤,所以严恪心身也。 易服佩香。
去常服,易盛服,须新制,不用烷过。虽炎暑。州蝮(音覆,重衣也。虽盛暑,必重衣者,肤不外见也。〕佩香囊,或焚香、薰衣。有发者,属膏油。盛服,所以著威仪也。香膏,所以表德性也。
礼拜致告。
正身面阈,虔诚再拜,告其来意,以冀准信。
诵应辞,
应答天命,默契真主之辞也,(详见晨夕功课)须高诵之,后凡登山、下川、遇骑者,俱高诵应辞。
入戒,露顶,裸足,不衣黄紫,不佩容臭,不嗅香果,不涤头,不剃发,不齐鹿,不剪指,不取一切修饰,不杀一切生灵。 入戒十一件,乃受戒之法。露顶不冠巾也。裸足,不着靴履也。黄紫,艳色也;容臭,香囊也;香果,甘美之物也,皆不可用。涤首、剃发、齐髯、剪指、修饰之属也,皆不宜事,陆地生灵,飞者、走者。山野畜养,皆不宜杀。即伤一蚁一蝗,亦为犯戒,当罚。若遇恶兽伤人,能伏则伏,否则群力捕之,死无罚。唯鱼可取食。
月戒衣。
戒衣,不缘不缝,内外俱新制,不用院过,不用艳色,虽炎暑必备 薰香,不膏发。戒衣并上十一件,通为十二件。为戒者之所当遵也。凡戒者,于十二件中有犯一件,当罚如例。(每罚,宰羊一只。〕
至墨克,先朝谒。
朝有三。日朝谒,乃初到墨克,未至觐期,而各人自行朝礼也。曰朝觐,即正期大朝也。曰朝怀,乃将归而辞别之也。朝谒、朝怀。唯在四方远来之人。中土墨克人,无此二朝。此二朝仪。与大朝仪同。
寓弥拿,
弥拿,山名,在墨克西南郊小山下地面平旷,凡大祀,皆立坛于此。山麓有市,朝觐者寓焉。
饮日饮牲,
饮比以饮牲名(天方名“特日委叶”)乃觐月之第八日也。人各备牲,俱于是日喂哺饮水。大朝之事,自此日始。
厥明,王侯官庶,咸洁己沐浴。
是日名曰识日。(天方名曰“尔里法日”)乃觐月之第九日也。王侯百官士庶,咸洁己沐浴。(书中凡言洁己沐浴与斋戒浴同。但洁己沐浴乃斋于心,尚容饮食。斋戒则斋于心,而并戒于食饮也)
王步履出郊,百官土庶从之。
是日王不设仪卫,不乘舆铬,走行出郊,百官土庶从其后。
大会弥拿,
自王至于庶民,俱集弥拿郊坛之所,有远路未至者,候齐至。
王登坛告渝。
王登坛谕众,朝觐拜阈,大射宰牲之礼及驻狴诸山,践趋各境之仪,并诸功行所以然之义。众听而识之。
晨,驻尔立法堤。
尔立法堤,山名,在墨克城外,西北三十里。王.于弥拿谕毕,帅众狴此山。(尔立法堤,译日识山,盖人祖阿丹与其后好娃氏既离复会,相识之所。亦大圣人易卜拉欣受命初识朝仪之处.故名。凡朝觐人,必先驻于此,以为人觐之首行。〕
正仪面阕,时或高诵应辞,或恭默念主。
此在尔立法堤所宜行之仪也。
暮驻母子得理法(敷厄反)
母子得理法,山名、在默克东北二十里,与尔立法堤相距二十里。王于尔立法堤事毕,帅众驻狴于此,其仪如上。
厥明,归弥拿。
是比即大会之日也(天方名“邀穆纳合尔”)
大射,
王帅众会射于弥拿。
凡三射。
三射,每射七石,每石致赞,心平体正,各绎己志而射。射不用箭,而用石。因箭为轻浮之物,石为坚重之物。射石,示其志之坚重如石也、
初射、中射、射于本山;终射,射于尔迄自。
本山,弥拿也。尔迄自译日终,小山也,以终射 得名,附弥拿旁之西首。
生应辞。
射毕,止应辞后不复诵。
宰牲口。
俱集郊坛,各宰其牲。(宰牲之仪,见湮祀篇) 牲肉分食众贫,自携归去亦可,然以食贫为贵。
开戒。
宰牲既毕,去坛归寓,除戒衣,剃发,齐摇,剪指,取修饰。
斋戒沐浴,盛服佩香。
此云斋戒,乃除去冠裳之戒,而服止食之戒也。将人觐,洁心身,服朝服,带容臭,或焚香薰衣。
井冠入觐。
并冠,王侯四民之常服。用并所以昭敬也。(按天方礼制,王侯、百官、士庶等级既差,冠裳自别。而于敬事主宰,燕居礼拜,以及湮祀朝会之时,皆着井,所以示品虽不同,而其敬一也)王侯、百官、土庶次第人觐。
抚石
陶庭之南,有巨石一片,纵长一丈,横广五尺,高去地三尺,其色玄,自天降也,故名玄石,又名天石。凡朝觐人至阈庭,先必抚石,以示信道之坚重如石也。
周回克而自七匝。
克而白,且阈庭,规模高广。(另有记)其上有罩,四周有馒,皆锦泞造成。朝觐人游于幔外,自故垣外起,周行绕故垣外至玄石止,为一匝。七匝而止。(故垣者,古朝堂之旧址也。古朝堂倍大于新朝堂,因洪水淹没后,易个拉掀圣人受命重建,敛而小焉。其故垣基址,仍存,在新朝堂之北。游克而白者,必游此垣之外。)
每过石必抚,
游克而自七匝,每匝过玄石必抚之。抚之之法,两手平覆于石,反举而以口亲之。(反举,谓以掌向上也。〕
每游行必赞。 一凡游行,必赞颂,念主不辍。盖既人禁地,则念主赞主,应无止息。然口赞或可暂息,心念不容暂离。
临位礼拜,致析祝。
位,乃古圣人易卜拉欣功行之位也,在克而自外,正面二十步。凡朝觐人游庭毕,则临此位拜主。告主、申其怀。凡二拜、四叩首。五首班,百官土庶次第继其后,不能人班,随地从之。迟至,则独自礼之。(此与开祀二会之礼同。但二会之拜失则不可复礼。此拜若失,仍可独礼。盖因路远难至,且为人生不易逢之会耳。〕
出,至索法,登绝顶。仰天面阕,而赞、而颂、而告,默致己衷,陈其志所在。
墨克城外,附郭有二山。一名索法,在城东首,一名默尔袜,在城西首。两山对峙如双角状。两山之间,日白土泥川。川之两界,复有两墩,各去山百步,盖以树灯火者也。凡朝觐毕,王帅众,由色朗门出。(色朗门,犹此云南安门。〕索法山,登绝顶,举目向天,正对阈庭,奉手告祝。各人默致其所怀,或为赦过,或为准功,或为栽培道德,而不致倾覆。或为保庇志诚,以安于永久,凡属善念,皆可求也。既毕下山。凡上山下川,俱念主,赞颂不息。
下径自上泥川,趋于两墩之间。
昔易卜拉欣圣后哈哲姆氏,初生易司马仪,不得水,因觅于两墩之间,奔趋往复七次,终不得,乃归,见流水自仪足下涌出,即今渗渗泉也。凡朝觐人至此,必奔趋往复七次,盖以思古圣人功德之盛云。过墩则缓行。
至默而袜,登绝顶,事如索法。
解见于前。
复入拜阕,悉如前仪。
下默尔袜山,复人宫城。抚石、游庭、礼拜、致祈祝,悉如前仪。凡先后祈祝,不得相异。若先有遗忘,后次补附可也。
归弥拿,
事功即毕,归宿弥拿。
厥明,复射,
朝觐第二日也。自王至于士庶,复大会射于弥拿。如前初射、中射。
翌日终射。
朝觐第三日也,终射于尔胎白。此一射候齐会射可也,各自先于射亦可也。以朝觐事毕,各有归程之务。
己。
朝觐之事毕矣。
归必辞朝。
即所谓朝怀也。临归时,仍复拜阕,礼仪悉如大朝。但大朝,乃王率众随从而朝,此则听各人自行朝礼。
谒陵。
大圣人穆罕默德之陵也。陵在默底纳城,去墨克正北三百里。陵地纵广二十里,松柏椰树,交干而生,盘连不绝。飘风至此则息,飞鸟绕空而度,走兽从不践迹,无遗垢焉。其墓乃天生祖母绿宝石造成,家旁沙石,得其荫,色亦如之。谒陵人取沙石携往他方,奉为至宝。墓顶毫光,日夜侵云而起,可望于百里之外,至今如故。卫陵卫土四千人。凡朝觐人,三朝既毕,将归时,必来进谒,祷祝于此
探泉,
即渗渗泉也,在墨克城内,易不拉欣圣位寝殿后,其水甘香清冽。朝觐人将归,盥漱其上,少饮。用器贮水携之,祛邪、愈疯、疗诸疾、辟恶兽。藏之海舟,遇飓风,以其水洒,风浪顿息。
复诣阕,抚幔,拊辟怃然,鞠躬而退。
幔,阈庭之幔也。柑僻,以手们心,眷恋不欲舍去之意也。恍然。必有所不安也。凡出朝,心面阕鞠躬,反踵而退。
按:阈庭之幔,绵狞宁造成,厚寸许店色千状,万国所稀有也。每年一换,王命预为制造待朝觐比去旧易新人朝觐后,将旧者裁裂,按朝觐人数作块,每人分给一块,珍护以归,为朝觐之征云。
《经》曰:“穆民必朝,路艰可待。”《传》曰:“路塞,乏用,无亲命,废疾,可无朝。”
凡属穆民,俱当朝觐,以完主命五功也。但路途艰塞,或无盘费,或父母在堂,或因疾残废,则可以不朝。
《道行经》云:“朝之为言,会其纷散,而返乎其本也。省亲,亲贤,阅心,念主,其亦犹乎朝也。”
父母生身之本,夙夜省视,居家之朝也。贤学;明教之本,晨夕亲近,在境之朝也。心,百务之本,动定检阅,当体之朝也。主宰,万化之本,语默思念,至切之朝也。凡人不得朝于天方,遵此数事,亦可以当朝之功矣。既得朝于天方,遵此数事,可谓日日朝、时时朝、终身无间者矣。
集览:明朝《世法录》曰;“天方国有寺,其寺分为四方,每方九十间,共三百六十间。皆白玉为柱,黄甘玉为地,中有黑石一片,方丈余,日汉初降也。
其寺层次高上如塔之状,可容数万人。四方本教人,虽一二年路程者,皆必至朝礼拜焉。”
《纪录类编》日:其寺名克而白。外周垣城,其城有四百六十六门。门之两旁,皆用白玉为柱,共四百六十七柱。前九十九柱,后一百一柱,左一百三十二柱,右一百三十五柱。其堂以五色石垒砌,四方平顶,内用沉香大本五条为梁,以黄金为阁。其墙壁皆是蔷蔽露,龙涎香和土为之,馨香不绝。上用锦纤为罩,罩之。蓄二黑狮子守其门。其门堂之左,易司马仪圣人之墓。其墓俱是绿撒不泥宝石垒砌之。长一丈二尺,高三尺,阔五尺 其围坟之墙,以黄甘玉垒砌,高五尺余。城内四角,造四座塔宣传礼拜。左右两旁,有各祖师传法之堂,亦以玉石垒造,整饰极华丽。”
《天方朝堂赋略》云:“夫朝堂者,肇基于开辟,复创于中古。廓宝玉而为庭,揉杂香以为土。华滚丹陛,实天下之伟观;香栋金檐,诚古今之胜概。深宏渊静,崇巍高坚,鸟飞飞而空过,纤垢不遗;日炯炯而中悬,层栏无影。凭识承天之圣智,足见丕世之神功。垂云耸汉,揭露飞霞。齐三光而示宇宙,会万国而朝中裔。回中海之竞流,拒昆仑之险阻。天地所钟,举八极而拱向也。”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八终
古尔邦篇(湮祀)附开斋会礼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九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山阳金学舒董醇参订
山阳杨斐渌树玉校梓
山左马明道信笃同梓校
山左李持中恒一同校
古尔邦篇(湮祀)附开斋会礼
儒有甄祀之礼以事天,甄之为言洁也。吾天方圣教,有宰牲事主之典,名曰:“古而邦”。盖亦有洁己以希临格之义。考其名,与甄祀略同。究起实义,则别有寄也。
古而邦洁己为礼,以希临格于真主也。
古而邦,朝觐同义,总以求近乎主也。但朝觐乃亲诣天房之礼。古而邦,远人不得至无房,而于各地所行之礼也。故其仪制多相仿佛焉。
其为礼也,系于三事:大瞻礼也,会集于郊也,宰牲也。
大瞻礼,恭奉主也。会聚于郊,统合众也。宰牲,以牲之血净,示己之私净,借牲之顺德,献己之纯德也。
自王至于庶民,一体遵之。
古而邦,自主至于兆庶者何?乃至圣之教,合上下而一于敬之义也。盖人有尊卑,而主则唯一,诅因名分有殊,而遂二其敬事之诚耶。故民与王同古而邦,实非趱也。
凡有执掌,施厥牲费,男女大小同。
执掌,论资财,并其副余,得有满贯者,即当遵礼用牲,不论其为男女大小也。资财者,金银钱货之类。副余者,除日用所需,而附置之物也,如积粮闲宅,田园珠石宝玩之类,计其所值满贯者,即应用性。此典论满贯,与天课之满贯不同。盖天课只论资财,不论副余,此典则兼副余论之。至若无资财,有副余值得满贯者,亦当用牲,不可废礼也。
父子不相代,夫妻不相代;父代子祀用子财,夫代妻祀用妻财。
此言各人行祀,各人任之,非可混为相代者也。虽父子至亲,若子有执掌,父为代祀,亦必以子财用之。虽夫妻至密,若妻有执掌,夫为代祀,亦必以妻财用之,不可以私亲蒙混也。
妇女无瞻礼,无集于郊。
妇女之事尚隐,故无大瞻礼。无大瞻礼,故不集于郊也。若妇女自有财物执掌,则只有牲费之责
先期备牲,牲尚畜不用野。
尚畜,唯牛羊驼三项可用。余项如凛鹿、獐及禽属俱不用。
驼曰大牲,牛曰少牲,羊鞭Z牲。
驼风畜,故为大牲。牛土畜,属地,属地者,原供人用,故为少牲。羊以作祀便民也,一夫之用也,以副二牲,故为配性。
牲必壮,
羊壮,过一岁者。牛壮,二三岁者。驼壮,五六岁者。不及壮不用。
牲必全,
牲而无角无耳无尾,勿用。损角损足、失耳尾三分之一勿用,无齿者勿用,若能食草,姑可用也。
牲必肥。
瘦、癫、疯、瘸、替、疾、赢石不能行于祀坛者,俱勿用。
牲既定,覆以巾。
凡备牲作祀,择既定,即覆巾于背以为识,示隆重也。
勿摘毛,勿彰乳,勿以耕负,勿用孕。
凡牲以作祀者,善哺喂,不得剪取其毛,不得挤沥其乳,亦不容用以耕地负物。如牲毛自落,乳自滴,则以所落所滴施给与贫。牺有孕,宜易之。若已产,则并羔犊而合祀之,不易可也。
牡贵于牡,赣于黑,一肥贵于二瘦,七羊贵于一牛。
此牲静顺,黄色美观,肥取健意,羊取馨香。须健壮,故用二瘦不如一肥。贵全美,故七人共宰一牛,不如每人各宰一羊。
得肥须去瘦。
始备牲瘦,继而得肥者,则用肥者,去瘦者。
十钱买牲,贵于千钱给贫。
十钱言其至践也。人有私爱恤牲,宁施钱财,不用牲者,不忍于宰也。殊不知虽以千钱给贫,未及十钱之牲之当于礼也。恤牲丽舍钱,是徇私而废礼矣。
上户以驼,中户以牛,下户以羊。
宰牲之礼,谅各人之力。不顾职位之高卑,唯计执掌之多寡。故上户巨富之家,虽一人宜用驼;中户多执掌之家,虽一人宜用牛;下户仅得盈贯之家,一人用一羊可也。不及满贯者,不称户。
羊一人,牛七人,驼同牛。
一羊作一人之祀,一牛可以作七人之祀。(七人言其尽数也,非谓必七人而后用牛也。三四人用一牛,更善。至若巨富之家,虽一人宜用一驼也)驼与牛同(亦可以七人共之人 二人共一羊,未可也。八人共一牛,未可也。须按人丁增之。门二人则用二羊,八人则用一牛一羊,九人则用一牛二羊,十人则用一牛三羊,余者增算。至如十四人,则用二牛,或一牛七羊。多则又增,不得苟减。此皆就下户说,仅可完礼之法也。)
大祀三日。
大祀限期三民即觐月之初十日、十一日,十二日也。其日与朝觐日同。(朝觐在天方本国,大把则在各方,因远有不能来至天方者。)
祀于初日至善,有阻,则二日三日。
凡祀必于三日之初日为至善。若初日有疾风暴雨,或震惊大故诸阻,则祀于第二日。若二日又阻,则祀巳于第三日。三日后复有阻,未可祀矣。但宰牲于其家可也,不必会集于郊。若有大寺可以容众,瞻礼于大寺可也。凡人旅行,或忘失祀期,越三日,不必祀矣。
是日,王公百官士庶,咸洁己整齐。
洁己所以修内,整齐所以饰外,内外修饰以临大祀,致诚敬也。
斋戒沐浴
此二者洁己之法也。斋戒以洁心神,沐浴以洁身体。
盛服佩香。
此二者整齐之法也。盛服以著威仪,佩香以表德性。(人含德性,如草木含馨香,馨香不显,则与众木同。德性不见,则与庸众同。故曰佩香,以表德性也)
成着井。
自王至于庶民,皆着弁
王步行至郊,百官士庶从之。
祀比王不设仪卫,不乘舆袼,步行于郊。天方各国,凡行把礼,必于郊野,如居异域,则把于寺。然一城中有数寺,必会礼一寺,不可各寺分礼。
登坛,
祀所之坛也。
王首班,公侯后之,学士后于公侯,庶民后于学士。
此分班之序也。
赞教申礼,
赞教又后于庶民,扬声谕礼七遍。(近制赞教七人,谕礼九遍,或赞教九人,谕礼七遍,都为六十三赞,盖取圣寿六十三岁之吉云。)
咸起立,面阕而拜,
此拜名祀会,(天方云:“二一德额子哈”)凡二拜。阕即天阕,朝堂也。虽居异域,必以朝堂是向。
致意,
致其巳会之意也。心致其意,为主制;口诵其词,为圣则。
四举手,
一切拜中,只用一举手,唯会礼,用七举手:先一拜,四举手于颂前;后一拜,三举手于颂后。初举手后,拊手默赞;二举三举后,俱垂手;四举后,柑手听颂。其第二拜,每三举后,俱垂手,勿拊。
每举大赞,
首领者,扬声大赞,众人恭默从之。
献颂,
四举手后,首领高颂天敕,众人恭听。
躬,叩,再叩。
一躬,二叩,此为一拜寸
起立献颂,三举手,朝叩,再叩,跪坐。
此为二拜。
默致析祝,右左顾,道色阑,讫。
跪坐中,默致祈祝。祝毕,左右顺,道色阑是为拜终。凡拜中一切躬叩礼仪,随首领之举止升降,众人从之不得先。
告谕,
拜毕,首领登座。(座在祀坛上,左侧面下) 告众以祀会之礼,及宰牲之义。
王出,众出矣。项皮厚毛长,不可宰也。
牲物区作三分:一自用,一给贫,一飨馈亲邻。
区作三分,盖随时宜也,非必然之礼也。俱以给贫亦善,俱留自用亦可,俱以飨馈亲邻亦无妨。分作三项,所以合时宜也。皮毛可用。(用以裹经或造器用,或卖价以买什物,或以给贫,或易食类给贫俱可。但勿易食类自食,勿以充屠疤工价。)骨血埋。(埋于深净之所)
(附开斋会礼)开会之礼,与祀会同,第晨食而出,施开仪,默致赞言,弗用性。
开会,开斋之会也,礼制仪节,与祀会同。而异者四:一、早晨饮食,然后赴会。盖见月已足一月之期,晨食以示开斋之意,若祀会通算会期,乃足十比故拜而后食也。二、施开仪。凡有满贯财物者,按家属男女大小仆婢,进教与未进教者,每人施麦二升给贫。(佣雇仆婢不为施给) 先给然后赴会。(给于前一B不算,给于会之后不可,须预备及时散之。〕若非把会,则不用仪。三、 心中口牛,默致赞言。非若祀会高声赞颂也。四、不用宰牛羊驼。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九终
五典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
金陵刘、智介廉纂述
山阳杨斐菜渌益参订
山阳杨斐渌芷湘校梓
五典篇
五典者,乃君臣、父子、夫妻、兄弟、朋友之常经,为天理当然之则,一定不移之礼也。篇分八章,前有总纲,每章后引主谕、圣言数条;以证本章之义。又集杂传数则,以广本意未尽之蕴。凡主谕,则书“经日”;圣言,则书“圣人曰”其不书者,则杂传也。
总 纲
有天地而后万物生,有男女而后人类出,故夫妇为人道之首也。
天地生物之本,男女生人之本。男女之最初,继主而立极者,阿丹也。阿丹,天下万世人之元祖也,腋生好娃,配为夫妇。故夫妇原出一体,生齿繁衍,互为配偶。一世别其胎,二世别其父,三世别其祖,四世别其父之祖,五世别其祖之祖。其后以次渐远,至不涉于祖父之嫌。由是婚姻有礼,男女有正,而生人之道,扩充于无尽焉。
有夫妇而后有上下,在家为父子,在国为君臣。有上下而后有比肩,同出为兄弟,别氏为朋友。人伦之要,五者备矣,
夫妇既立,子女生焉,子女生而上下之品判焉矣。父子者,家之上下也,君臣者,国之上下也,上下虽有家国之不同,而为尊为卑之理一也。上下既分,为上者一,为下者众,而比肩之等列焉矣。兄弟,同出之比肩也,朋友,别出之比肩也,比肩虽有同异,而为长为幼之义一也。人伦之礼本乎三,而尽乎五:三者,男女也,尊卑也,长幼也;五者,则君臣,父子、夫妇、兄弟、朋友也。五不外于三,而三则约乎五之义;三不外于五,而五则统乎三之名。名义立,而道尽,人伦之要,无余蕴矣。
夫五者,万物之本也。
天地生人,德成于伦。五伦之礼尽,而生人之能事毕矣,天地之生义完矣。故日:五者万物之本也。一曰:万物即万行也。万行莫先五伦,五伦立而万行成,是万行以五伦为本也。
夫妇,生人之本也。
夫妇为人道之纲,修此而后家道正,家道正而
乡国正矣。故圣人之教五伦,自男妇始。
父子,尊卑之本也。
父子者,尊卑之所由生也。父子定,则乡而长幼、国而君臣,由是而皆定矣。故圣人教人,明尊卑,自父子始。
君臣,治道之本也。
君臣者,治道之所由定也。道统于君,行于臣。君臣之分定,而天下归于至治矣。故圣人以平治天下之责归有位也。
兄弟,亲爱之本也。
兄弟者,并蒂夕里.同木之友,举世交游,末若兄弟之近切而无嫌也。故圣人教人亲爱,自兄弟始。
朋友,成德之本也。
生我者父母,教我者师长,成我者朋友。朋友一伦,圣成四伦之功。故圣人教人定交,以成德也。
修此,而后人道尽。
五伦之序,天理之自然也。五伦之道,天理自然而流行者也。五伦之理,天理流行而于所不旬无所不贯者也。故其理该万理,事该万事。圣人虑人不能全此五伦,因制为典礼,颁行天下后世,使人各因其性之所本有,以尽其分之所当然斯不哕人为万物之灵也。(圣教立工功,以尽天道,又立五典,以尽人道者。天道人道,原互表里,而非二也。盖尽人道而返乎天道,斯天道有以立其基;尽天道而存乎人道,斯人道有以正其本。天道人道尽,而为人之能事毕矣。)
夫 道
夫尽其为夫以爱,其道五:教之礼法,以娴其仪;食之义粟,以洁其养;量丰歉,以示宽俭;严内外,以正闺闽;无伤毁,以永貌。
礼法,即教规念拜斋课,事公姑,勤纺绩,育子,治馈之类是也。义粟,营谋合义,如土农工商,各以本分财帛为洁也。量丰歉者,量人为出,勿为俭,匆过奢也。严内外者,妇婢不出户外,仆吏及非骨肉男子,不人户内也。毁伤,垢署之语。谴锩,双洽和顺,团结不离之意,全此五者,夫道尽矣。
圣人曰:“以非礼营物而养妻子,非爱也。”
非礼营物者,非本分应得之财也。或以势索,或以术取,为妻子衣食之养,岂得为爱乎?
经曰:“夫建乎妇。”又曰:“丰用宽,歉用俭。”
建,立也,有养给得宜,不使危困之义。盖妇秉柔弱,倚仗于夫,唯夫能建立之。养给称其丰歉、时丰则用宽,时歉则用俭,非过侈过减之谓也。
圣人曰:“妇有过,善言以教之,勿轻去。”“善言,徐徐婉喻也。去,出之也。妇无轻出之礼,必犯悍恶淫贼、不敬公姑、不勤夫事,而后可以出。若非此例,但徐言善道。以归于好,此为夫之道也。
圣人曰;“妻暨仆,民之二弱也。尔衣衣之,尔食食之,勿命以无能为。”。,妻依于夫,仆依于主,皆不能自立,故曰弱也。衣之必冬夏得直,毋使我暖而彼寒。食之必辔飨同撰,毋徒我饱而被饥。至命以事,以谅其才力之所能为,如不能为者,勿强命之也。
圣人曰:“夫不私色,不吝用、妻众必公其衣食,御当夕,不易室。”
私色,外妇也。用,日计当然之费也。御,内事也。妻多者,凡衣食寒暖、粗细浓淡厚薄,必公同一例;人御之期,必均平有定,当比夕,不易以彼夕,亦不御于他室。如是,则男无偏宠,妇无私妒,永和之道也。
妻不助我以德,仇之。不媚我以色,珍之。
凄称内助,助德也。若徒以色媚我,不以德助我,是将导我于不义也,故可仇。如不媚以色,而助以德,贤妇也,珍之。正所以贤其贤也。
勿嫌贫,勿憎丑,安居唯和,非有客,必同餐。
妇之所贵在德性,不在富丽。夫之所贵在和爱,不在苛择。嫌贫僧丑,小人之事也。有妇者,非有正事,必同室而居;非有客至,必同餐而食,不疏其情也。
爱妻以德不以色,
爱德则被日攻于德,爱色则彼日攻于色。
训妇以父母之事,先于己事。
娶妇之意,为承先继后,代身事父母也。子治于外,妇治于内,内外倡随,而孝行成焉。故人称为内相,良有以也。如徒以己事为先,父母之事则后之,殆非娶妇之意矣。
妇 道
妇尽其为妇以敬。其道五:言必遵夫,取与必听令,不私出,不外见,不违夫所欲。
遵夫者,谓夫之言是,固所当遵。即或不是,亦必姑且顺从,从容几谏,谏而不听,则更俟他比必不敢违也。听命者,谓取夫之物、或以物与人,必听夫命。不得任意自行也。不私出者,谓无夫命,不得私自逾户外也。不外见者,谓非骨肉至亲,不得轻与相见也。不违所欲者,谓夫有所欲,不得阻抑其志也。尽此五者,妇道几全矣。
圣人曰:“妇专敬,以致夫爱。夫爱犹主爱。夫恶犹主恶也。”
忿语人事之常,反目室家所有,但为妇者一志于敬,无丝毫怨忿,则夫虽不爱,亦将转而为爱矣。真主以己之爱恶,寓于丈夫爱恶之间,见夫之爱恶,则即见主之爱恶矣。何也?主命流行以来,妇人有当然之则;从夫是也,犹子之从父,臣之从君,无丝毫自用,亦无丝毫违逆者也。礼由主定,孰能违之?违礼即违主也,逆礼即逆主也。主之爱在顺从,主之恶在违逆。夫因妇之顺逆而爱恶焉,主亦因夫之爱恶而爱恶之矣。是则见夫之爱恶,犹见主之爱恶也。此不计夫之是非,唯计妇之顺逆。
圣人曰:“妇无为,听于夫。”
此欲为妇者,去其私臆,一当听命于夫也。
圣人曰;“自行取与,功德在夫,过在己。”
妇人私自为善,功德归于夫,而己仍有不告之过,甚矣自行之不可也。
圣人曰:“妇行主顺,随夫所适。”
主顺,与专敬同意,但敬行于言动食息之间,顺则用于应对命事之际。所适,所欲也。
圣人曰:“父母疾,不命不往视。父母丧,不命不往吊。”
情莫重于父母,事莫大于丧疾。非夫命,且不往视吊,况下此者乎。益见妇道以事为重。顺为大也。
夫问不讳答,夫召不推事。
夫有问,不可隐讳,即明言答之。夫呼召,不可推托,即随呼赴之。果有要.事,不妨实告。若夫固欲其来,虽万不容置,其亦置之。
夫命事,不委于诸婢
事宜命婢者,夫自命之。既命我,即当自行,不得复委于婢。圣敬德在勤,勤易致爱也。
夫怒,不得去左右。察已过,婉容修言。以回其喜。
语曰:妇非至贤,不克完妇道,非至忍,不能称贤妇。忍不易言也。人能忍之,我亦忍之,非忍也;忍之,而默默避去,非忍也;忍之而迸气立于前,缄口坐于后,非忍也;必不去其左右,婉容愉色,柔言修饰,回夫之怒,喜动于心,形于色,返乎其初而后已,斯乃为真忍也。安得天下尽贤妇,而与之言真忍哉!
妇美美德,不美美色。
君子之美妇人也,美其德而已,不美其色也。彼徒以色为美者,陋矣!
妇有大德二:不私,不妒。
不私,不妒,寻常事耳,谓为大德,何也?盖二者为近今之通病,妇虽贤,且不免,安得不称大德 乎?物以希为贵之意。
居贫困而守礼,遭患难而无怨。
礼易行于富有,而不能不缩于贫困之时;心易 安逸乐,而不能不变于祸患之日。诚为妇者,知以 从夫为顺,虽居贫困而不违礼,处患难而无怨尤,妇 德以称厚矣!
妇从夫,守约,事姑。
从夫命,守夫约,勤事公姑也。
妇谨言,夫无忧。妇谨行,夫无辱。
妇人口舌,实为是非之祸。妇人放恣,即为败 家之渐。故夫之忧辱,关于妇人,此鸡不可司晨也。 语曰:谗妇天下之毒,妒妇丈夫之疫,可毋畏哉?!
女自十岁始,除伯叔、同胞兄弟、母舅,即不应见。
女子十岁而品格定,非同胞至亲不应相见。如伯叔,父之同胞也;兄弟,身之同胞也;母舅,母之同 胞也,则皆可见。不然,略涉疏远,皆其所宜避者。 呜呼!见且不可,而况相与授受乎?授受且不可,而况相与同器共席乎?圣人之教,其谨于男女者。严矣哉。(或曰:妇女所不可见者,乃可与为婚者 也。若然,则凡不可与为婚者,固皆可见乎?庸知圣人立教,于至亲至近者为龙严。盖情亲,则易乱;物近,则难防。即曰同胞、伯叙、母舅、兄弟,相与接见,亦所不得已焉耳。)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十终
父 道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一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山阳杨斐菜渌益参订
山阳杨斐倩湘在校梓
父 道
父尽其为父以慈,其道十:谨胎教、命美名、开乳、报牲、防患害、洁衣食、严教训、择师董学、量才 授业,及其长也,男婚女嫁。而为亲之道尽矣。
父母初孕,即节欲制情,检身习礼。无妄作,无非言、恶声乱色,不人耳目;非其饮食,不人于口;益于性情者从之,贼于性情者去之。如是,则神清气定,而子得养,是谓胎教。及其生也,一日开乳,子生三日,父母命名,必以美好字、或贵物名,或圣贤名。男用男名,女用女名。勿以天地四行名,勿二以草木鸟兽名,勿以贱名。子不同父名。弟不同兄明,仆不同主名七日报牲(子生七日内,父母宰牲报主。以谢生子之恩也。男子二羊,女子一羊。〕舰其疾痛,防其患害。衣食务洁,教训务严。择循良之师以董其学,量其才能而授之业。(天方之礼, 子习学至十五岁,视其资质何若,性情何若,能学者终学,否则为农、为工、为贾,各因其才而授之,不可固执于一业。盖人生各有志,即禀于造化之本领。也。顺之则易,拂之则难。尝见人家子弟,鲁钝不_灵,父母必欲令之读书习经,以图进取。又或尽堪_习学,而父母反驱之市井,俾弹意经营,以致贸贸一生,终于寡就。凡此皆不能顺其所禀之过,欲成就.于业者,尚其审诸。〕男长为之婚,女长为之嫁。(男长以二十岁为限,女长以十六岁为限。一曰,皆以知情为限。一曰,以情盛时为限,不及期而婚,伤子。过期而不婚,父母有过。语曰:男大难制,女大难防。为父母者,其可忽欤?)乃此此十事。而为亲之道尽矣。
《传》曰:“惟天地代主育物,父母代主育人。父母鞠育,功较天地为胜。
《传》言天地父母,皆系代主而生化者也。第天地之所生化者,物也。父母之所生化者,人也、人灵于物,故父母之功,较天地为胜,可不尽心栽培,审才授业,以各成其志乎?
圣人曰:‘父母其继真主而生人乎?男女必同育,聪拙必同爱。教之以礼,授之以业,习射活以防不虞(沥,渡也);食之必洁,衣之必守分,以布勿以帛。”
父母若知其为继真主生人,则知几所生者,皆真主之所命也。或男或女,或聪或拙,无非真主所 与。唯承顺真主之命而爱育之,且宜教以礼仪;授 以艺业,使习射沥水,以防不虞之患。食以洁,教以 右手。衣以布,勿以增帛。如此,则父母生育之道
斯完矣若以所生不合而怨憎之,非怨僧子女也, 是怨僧主命也,乌乎可也
圣人曰:“勿以男喜。勿以女忧,唯男暨女,真主所寄命也。”
今世之人,每喜男而忧女。其以男可继业,而女不能承家耶?男可营谋,而女无所取益耶?吁!何所见之浅也!予尝见富贵之家,有败子矣。未败于女者也。忠朴之家,有荡子矣,鲜有荡于女者也。是男亦不足恃,女亦不足畏矣!况男与女,原有分定,非喜之则来。忧之则去,可以由我者也。唯其皆真主之所寄命,则男女同视,无烦忧喜矣。
形有男女,礼有嫡庶,所出同也,其爱宜均。
正室所生日嫡,姬妾所生日庶。虽有男女嫡庶之殊,而同出自父,则爱宜均,均其爱者。同其思也。 同其思者,一其生育之道,而无偏也。
夫教有三用台教于生前;礼教于幼习;学教于少 知。失于胎教,则气质不纯;失于礼教,则言动无节;失于学教,则德行无成。教而不善,子之过也;不教而不善,父之过也。
胎教,先天之教也。礼教、学教,后天之教也。先天之教,本也;后天之教,末也。今人既忽其本,又失其末,奚怪气质不纯,礼貌不周,性情不善哉?!为父母者,诚欲成全其子,亦先自尽其教可也。
子习学,丰其衣食,借其用度,使无纷志于营谋。
学为众业之尊。有子营艺。有子习学,则习学之子,衣食用度,当丰于营艺之子。所以重学,以使其心无外慕,乃得精于所习也。(圣教重学如此,而今人视习学为余事,不特不能丰之倍之,而且减之薄之,使其给用不赡,反资外慕旁求,以至有见利不顾义者,风斯下矣!何怪乎学业之难振耶厂人父母之爱子学者,东家之待来学者。皆当日复斯言,以为为学之助,勿谓习学宜苦。若自苦也,非苦之也。)
无夸誉,无姑息,富教以礼,贫教以节,以克成夫性德,斯慈爱有方也。
父母知用慈爱,而不知慈爱之方,则。慈爱反为祸害矣! 夸誉,姑息,常情之慈爱也。岂卸夸誉,则长其狂妄;姑息,则恣其惰慢;狂妄惰慢,则事业无成,德业不立,岂非祸害之大焉者乎?唯严之以教,又于教之中各因其时:当富贵,教以循礼,使无骄奢;当贫困,教以守节,使无诌读,则成功以渐,而立德有基矣!是所谓慈爱也。彼以祸害为慈爱者,何其悸耶?
子 道
子尽其为子,以孝。其道十:敬事而顺;洁诚而养;奉以亲身;执守良业;勤于学而敏于善;不危其身;不辱其名;奉父母于无过;亲在从其事;亲没守其爱。
敬,小心翼翼、勿怠勿忽也。顺,无违。洁,精纯。诚,实也。亲身,凡事以身先之也。良业,务本也。勤学敏善,近正人、行正事也。不危身者,不登高、不临深也。不辱名者,大而刑宪,小而物议,微而袅影,皆所当慎,恐贻父母恶名也。无过者,奉亲于道也。从其事者,奉于生前,行其志也。守其爱者,谨于身后,保亲之所爱也。全此十事,方尽力子之道。然其要在于一敬,余皆由敬生,依敬立,因敬成者也。故经文只以敬为孝行之首。盖敬于静,则无时不尽其心。敬于动,则无事不竭其力。敬于生前,敬于身后,扩而充之,事无尽量,时无终穷。皆孝也,皆敬也,人子庶几其无愧也夫! 《经》曰:“尔民报主,暨尔双亲。” 《经》言亲次于报主者,示报亲之重也。木有本,水有源。吾含灵成形之本源,唯主与亲。则之修身尽性,无非寻源报本之诚。故言天道,莫大乎尊主;言人道,莫大乎事亲。尽人道即是尽天道,未有天道不始于人道者也。
圣人曰:“孝有三重焉:敬身、爱人、喜近贤学。”
孝之所重者三。敬身,则身不处于有过。以无过之身奉亲,有不尽其诚敬者乎?是敬亲之诚,由敬身始也。爱人,则人之爱我者众。爱我者众,有不以爱我之情,移爱于吾亲者乎?是一人所爱者浅,而众之所爱者深也。喜近贤学,则交处有道,礼义有所勉,邪僻有所防,自不立于卑暗,亦进父母于高明矣!斯孝之至也,事亲者不可不知所当重也。
圣人曰:“事亲而不识主,不体圣,不亲贤,居而无业,愚而不学,虽孝弗称。”
天命、圣则、贤行,所以孝亲之法也。不识主,则不知天命为何礼;不体圣,则不知圣则为何事;不亲贤学,则不知贤行从何修。一切不知。流浪一生,拿昧一世,虽有奉养,何足以称孝哉!
修身奉亲,光显祖考,启迪后人,父母有过,婉言愉色以谏之,悔,孝之至也,是要在乎学。
万务以学为要,而事亲尤甚。益守身为事亲之本,不学则不知所以修身,何以事亲乎?唯处心好学,身人于正,能正身事亲,则亲悦矣!亲悦,则德成名著。我之祖若宗,因我之贤而益显;我之子若孙训而皆善。设父母有过,修身以谏,父母自翻然乐从,不失其身而事其亲,斯谓之至孝也。然学立而行至,行至而德成,故日:在乎学也,
子事父母,犹奴隶之事主人,不缓命,不改委, 非身所能,则请命仆协为之。
奴隶之事主人也,无缓命,无改委。子事父母, 亦当如是。父有命,必亲身行之。若所命重大,非己所能为,则请命仆人协为之。允命则已,不允, 仍是自行。不得私心委仆,恐父母不悦于中也。 (母方胎我,艰苦备尝;母方产我,颠危莫测;及乳 我,唯恐弗充;育我,唯恐有疾。炎日不去怀,冬夜 防其冷,鞠育之恩,皆父母亲身为之。为人子者,虽捐躯用命,莫能报其万一。乃有给之以月费,委之于奴婢,经日一至省视,数日一侯寒暖,犹若有不得 已者,乌足称孝哉。〕
亲扉未启,不敢叩。无事则返。有请,立而待。 有命。声息以闻之,勿敢窥,
扉,室也。子至父母之室,门未开不可叩,无事 且归去。有事请命,则立于门外,俟开门,然后请。 若奉命至,则作声以闻于父母。如所命者急,必启 户召人,闻声而不开门,则知所命非急也。立而待 焉,毋内窥。
父母之前,不夸勇,不试力。,不矜言,毋睹声,勿跛立,毋箕踞,毋悌视,咳涕必反面,呕则起而去之,语必视其面。父母命,唯而进,安所适,终始其命,以悦亲心。
夸勇,,逞能也;试力,拽重也;矜言,炫才也;哆噫,饱食气满而呕声也;变声,语言失常也;跛立,偏足斜立也;箕踞,盘足傲坐也;睬视,邪目亵视也,皆不敬之貌也。时有咳涕,必反其面;胸臆欲呕,则起身避去,皆示敬也。凡对父母言,必视父母之面。父母有命,则随声而进。安者,无勉强貌,谓安逸领命,终始其事、以悦父母之心也。
亲在不远游,不从征,不履危,不涉海,不以无事而临大川,不因财利而轻去其家国。
孝子不危其身,凡此皆置身危险者也。
父母在堂,子无私事。
父母身之所从生也,凡我之所有,则皆父母之有也,何可私?身不可私,况事乎?事不可私,况衣食财货乎?于父母而私衣食财货者,禽畜不若矣。
拜中闻母呼必应,入寺闻亲疾则归。
功课莫大于礼拜,若拜中闻母呼必应。入寺之际,尚未礼拜,闻父母有疾,则归。礼拜人寺,犹以父母之事为谨,况暇时乎?
父母之丧,贫富贵贱,不违于礼,量力而行,宜也。爱其所爱,亲其所亲。
生养死葬,人子之大事,不可因贫富贵贱,有违于礼。但称家有无,以适其宜足矣。贫者、贱者,不得过减;富者、贵者,不得过侈。过减过侈、皆违礼也。至于父母既没,凡其所爱,”吾亦爱之;凡其所亲,吾亦亲之,则父母虽亡,仍若未亡,而孝恩永矣。 一斋曰。父子天性之亲也,五伦中唯父子尤重。人于此一伦不真,则一切皆假;于此一伦不修,则一切皆漏。圣人之教,亦教人以尊卑,法之有可言者,其无容言者,在乎人之自尽而已矣、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十一终
君 道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二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山阳陈祖孝翼后参订
山阳杨延桂木天校梓
君 道
君尽其为君以仁。其道十:一曰体主,二曰法圣,三曰敬贤学,四曰亲百姓,五曰广仁惠,六曰正法度,七曰烛奸,八曰从谏,九曰日省己私,十曰民患。
仁者,具众理,该万善,推其德意无所不及之名也。体,则曲承其心,顺焉不违之谓。法,犹则也,法度者,凡国家之礼乐政刑皆是也。烛,明察也。唯主至仁,故君道必以体主为先。圣,则宣主命令而足为表率者也,故法圣即次之。然必亲师取友, 后体法之道尽,故敬贤学又次之。百姓者,君所 共此国者也,故亲百姓又次之。仁惠者,君所以厚此百姓者也,故广仁惠又次之。至于人君所赖以经此国者,唯法度;所虑以害此国者,唯奸邪。法度不正,则下民失守;奸邪不去,则君心易感。故又以正法度、烛奸邪次之。若夫谏也者,更人君迁善悔过之源也。谏不从,将刚愎自用,掩过饰非,主何由体?圣何由法?贤学何由敬?而百务何由视?故从谏则又次之。由是而进省已私,察民患,则君德愈清明,民隐愈周悉,仁道全而君之所以为君者,尽矣。(为仁之道十,其最先日体主。既日体主则无不仁矣,而又因法圣、敬贤等,皆不过从体中推出者也。盖主何以体?法圣即所以体主也,圣者,主之表也。圣人既往,敬贤学即可以见圣也,贤学者,圣人之遗派也。人君体主有不能尽,则必遵圣法以明之;圣法有所不悉,则必从贤学以讲求之。讲求既明,遵而行之。由此可以法圣,即由此可以体主而为仁无难矣!至于亲百姓、广仁惠,则为仁之效也;正法度,则为仁之方也;烛奸不使小人立于朝,从谏不令过失掩于己,则为仁之力也。日省己私,则谨天理遏人欲,而一身治;时察民患,则兴利除害,拯冤救溺,生民乐而天下安,此则为仁之至也。仁至而君道全焉,体主之能事毕焉。)
《经》曰:“呼,达五德!维予命汝,为天下后,断民以理,勿纵私,私则迷路。唯诸路迷,于有凶罪。”
呼者,诏而戒之之辞。达五德,天方后名也。予,真主自谓。理,天理也,真主尝呼达五德而戒之日:“维予命汝为君,凡听断民事,务依天理,勿纵私欲。私则昏,昏则是非饵错,迷失正路,予且将罪汝矣。可毋慎钦?经训若此,则知人君之有天下,乃真主命之以治天下也。必遏声色嗜欲,不敢居位以行其私,则天下无不长治而久安矣!若主以天下付之后,而后以为奉己之资,安得不谆谆然惕之乎?
《经》曰:“维主命汝,公、惠、亲亲,止虐、恶、有畔。厥命谆哉,汝其钦哉!”
此亦述真主告戒人君之辞。公则奉主无私,一切听断赏罚不出己意。惠则万民有赖,一切灾疾苦役,有所拯恤。亲亲则党族和同,尊于我者敬之,等于我者爱之,卑于我者育之。由亲及疏,推近至远,而百姓皆知勉于孝涕之风矣!此三者,真主之所谆命也。恣情无度谓之虐,任法无恕谓之恶,违礼背义谓之畔。虐则伤身,恶则祸民,畔则乱理。此三者,真主之所切禁也。人君遵其所命,则防其所禁,可以无过矣。
圣人曰:“王者,真主之影,生民之庇。民枉赖以公,民屈赖以
兄弟之道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三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山阳杨九霞丹岩参订
棠邑刘可大简基校梓
兄弟之道
兄弟尽其为兄弟,以协义。
协者,共力同心之谓,义则事理之宜也。言兄弟之所以尽其为兄弟者,不在务友于之名,而在并力同心于事理之所当然也。(分解见后)兄之道在宽容,而不嫌弟之不足;在仁爱,而不忌弟之有余;在体恤。不以繁重累之而伤其筋骨;在涵养,不以小忿与争而破其情怀。
此言专为兄弟之道,不足有余,如贫富贵贱、智愚巧拙之类。谓兄之待弟,当如父母之待子。父母之于子也,同一爱养,未尝分别大小聪拙。则兄长亦当体贴父母爱子之心爱其弟。设弟有不足,不可憎嫌;弟若有余,不可忌妒;有重事以身先之,勿贻苦累;遇小忿,以幼恕之,勿与较量。唯恐一有失所,或致伤损,何以问心?何以对父母?何以为法于子孙?一念及此,则为兄之道,不可不尽矣。
弟之道,恭而敬,顺而安,循事而励,有屈而不。
此专言为弟之道。恭,以貌言;敬,以心言;顺,不违逆;安,不勉强;励,自勉也;温,含怒也。谓弟之敬兄,亦宜与敬父母同。盖兄长为父母所依任也,兄强有力,则父母不劳;兄能任事则父母无忧。兄先我而生,侍奉膝下者久有体父母之心。敬兄即所以敬父母也,顺兄即所以顺父母也。兄有事,勇力为之,勿作推倭;兄有屈我处,冶然忍受,不温于心。凡所以事兄者,唯恐一有不尽,何以问心?何以对父母?何以为法于子孙?一念及此,则为弟之道,不可不尽矣。
圣人曰:“兄弟同本之枝,并蒂之果也,能无和乎?”
此下三节,合言兄弟。兄与弟形虽分,而源则一。作尔我观,已是不可,况不相和睦乎?如一木同生数枝,枝枝相让,未尝相触;一蒂并生二果,果果相依,未尝互击。草木若此,人为万物之灵,同出一胞,岂可不相和睦,而反相倾害乎?此圣人见有兄弟不和,而叹之之辞也。
圣人曰:“吾身亲身也,吾兄吾弟亦亲身也。伤兄弟,不即伤亲身乎?”
身体发肤,不敢毁伤,因其为父母之遗体也。吾兄吾弟,非父母之遗体乎?而可以毁伤乎?古人以孝梯相连,其义深矣?盖人能尽孝,未有不尽涕者,不涕即是不孝。故天方立法,凡不涕者,即以不孝论罪。
兄弟义共,天下与颂;兄弟义畔,天下与战。
颂,称扬也;战,争敌也。兄弟和,则子孙观型,乡里取法,人将共称其德。不然,骨肉之间,既已乖伤,其所以待人者可知,手足而外,安得不与之为敌耶?近有兄弟不和,反与异姓相亲相密者,是忘其亲爱之本也。其本既忘,而人复与之交,宁不自危乎?语曰:“无兄弟者,无友。”又日:“友不涕者,非友也。”亦大可思矣!
兄弟如手足,右先于左,自然之理也。故任事之责,在兄不在弟。
此一节,专言兄之待弟。言既为人兄,一切家事,当力尽其责,不当更倭之于弟。盖兄弟有长幼,犹手足之有左右也。右强于左,凡临事,右必劳于左。兄长于弟亦然。凡事之或首或苦,俱兄先而弟后,不得居安逸,而使弟常劳苦也。
兄之惜弟,犹右手之惜左手也。吉先之,左后之,左弱于右也。
此一节,又申言上节未尽之意。言不但不当倭责于弟,更当深爱其弟,一如右手之爱左手也。不忍其劳,不责其短,不以已之所能,而强弟以不能,此兄待弟之道也。
左手持重,左手副之,非有所命致也。
此一节,专言弟之待兄。谓兄固不当倭任事之责,而弟亦不当尽付于兄。宜如左手之副右手,不待命令而致之也。
右手操刀,误破其左,末有左亦操刀,复伤其右者也。左足举踵,误触其右,未有右亦举踵,复触其左者也。兢兢而不再陷于失,可也。
此一节,又合言兄弟。谓兄或不爱其弟,弟则不可因之亦遂不爱其兄;弟或不爱其兄,兄则不可因之遂不爱其弟。盖兄弟之间,自幼至老,周旋最久,岂无一语之失、一事之误,但能相忍相让,谅其误,忘其失,兢兢焉唯恐落于仇报,则无不睦之兄弟矣!兄弟睦,则父母安。父母安,而亲亲之道尽,此则喻手足之用义也
一斋曰:人若知兄弟实为一体,分为二身也,则无不和睦之兄弟矣。人若知兄弟虽有二体,而实为一亲身也,则无不敬爱之兄弟矣。一体之中,可无包容惜爱乎?一体之中,肯相凌读毁伤乎?大可包小也,上可泽下也。则凡为兄弟者,当先施爱于弟,且不仅爱而已也。设若父母之爱或有不及,则我仍加爱以补之,以成父母之爱,而父母益欢。父母有所恼怒,则我用婉言劝解,以回父母之喜,而父母益悦。斯皆成孝梯之法也。孝子事亲,爱其所爱也。父母所爱,有甚于子者乎?是以篇中谆谆爱兄弟,正所以爱父母也。成吾之。涕,正所以成吾之孝也。人有不能见及此者,相争相害,至成父母劝勉不能同归为好,其为孝乎?为。涕乎?人道以孝涕为本,孝梯废,复可言人道乎?是故欲尽孝者,先当知其所以尽涕也。
朋友之道
朋友尽其为朋友,以忠信。其道三:始于合志,中于合义,终于成全。成始成终,而朋友之道乃尽。
尽己之谓忠,以实之谓信。一日相与善导之谓忠,相与成全之谓信。忠信之道三;一日合志。(交友必有所为,即其志也。或为天道以鼓舞于功行;或为人道以勉励于伦常;或为经营合义通财;或为谋干同心任事,诸如此类,皆志也。) 凡交友,必先问志。志同则友,不同则否。门二人结友,一为习学谋仕,功治生养家。志不合也,不得为友) 二日合义。义者,事之宜也。凡交友必求合义。志同而义不合,不应为友。门二人结友为营财,而一欲以理致财,一欲以非理致财。志虽同而义不合也,不应为友。) 三曰成全,全其所志之事也。暂时附会,中途而止,非友也。必相资相勉,有始有终,至于德业成全,初志完毕,乃为忠信之友。忠信立而朋友之义正,德业成而朋友之道尽。
圣人曰:“良友者,两世之福。”
良友,忠信之友也。两世,今世后世也。人得良友;则生前借以成德,死后赖以解祸,故为两世之福。 圣人曰:“良友者,照垢之镜,疗疾之医。”
借鉴良友,则己之姘媸立见,故曰照垢之镜。得友针砭,则身之邪僻立除,故日疗疾之医。
朋友为我之半,是第二我也。
兄弟不可分尔我,朋友亦不可分尔我。兄弟我同气,朋友我同德也。为我之半者,合之则一之意也,是第二我者。言我一我,彼亦一我,合而一之之辞,非析而二之之辞。
朋友如日月,相代而不相悖。此一节,乃申明上节第二我之意。日月异体,而同德者也。日丽于昼,月而于夜,循环相代,而实不相悖,故其照历久而不衰也。交友者,求其历久而不衰,亦如日月之相代,而不相悖,斯可矣。
知交友之道者,比德不比势。
比,有互相矜勉之义。古人交友为德,故勉于德,德有不足于人即为耻, 今人交友为势,故曰争于势,势若少弱于人即为耻。何古今人之不相及也?交友者孟返于古乎?
友有三:曰义友、利友、戏友也。君子友义,小人友利,荡子友戏。一义友,矜善比德之谓、利友,望施图报之谓。戏友,纵乐欢洽之谓。君子尚义,故友义;小人尚利,故友利,荡逸之子,不顾义利,唯纵乐欢洽,故友戏也。
古有以多友而称富者。
友多,则所成之德亦多,非富而何?
不图共乐,必先共忧;不图共谋,必也共成。
共乐而不能共忧,戏友也;共谋而不能共成,利友也。
母亵慢,毋滥交。
交友宜相敬重,不可礼貌有亵、言语轻慢。宜加审择,不可乱交。故天方有择交如择婚之谚。宁慎择而寡交,匆离毁而多怨。
交友以德,识人以行。
欲交其人,先访其德,次观其行。行与德合,然后与交;有一不称,勿与交也。
交友者,先视其事亲何若?处兄弟何若?事亲处兄弟而不健,慎勿与交。
此则识人以行之法也。孝梯,百行之本,事亲处兄弟而不合,区区文艺,安足云!
一斋日:“人有良友,则无事不借以有成。古来贤人君子,有道德学问,而不成于其友者乎?有文章功业,而不成于友者乎?君臣父子、夫妇昆弟之间,凡有缺陷,而不得情理之正者,朋友皆可为之周旋调剂,而使之归于全美也。弥缝其阈,匡救其灾,盖其所成就者多矣!有资其侃侃直陈,而得以自悔其过者;有因其旁引曲喻,而即为潜消默化者;有赖其隐微消释,而保全无穷者;有借其才力通融,而建功立业者。五伦中朋友之为功,不亦大哉!然我望成于友,友亦望成于我也。若只求友之成全我,而我不有以成全夫友也,大可愧矣! ”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十三终
民常篇一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四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江左马 助佑上参订
山阳杨斐菜渌益校梓
民常篇一
民常有四:日居、日用、日服、日食,乃生民日用之常需。第有合义不含义之殊,则有宜行不宜行之事。此篇分述各类之所以然,使民识所宜行,庶无悖于义也。
总 纲
维造物皇恩,诞敷宠锡,加我愚氓,品类时出。
皇、诞,皆大也。敷,分布也。宠,爱也。锡,赐以物也。氓,与民同。品类,万物也。时出,因时而生也。真主造化之恩克弥无尽,专注于人者, 至极而无以复加。故造天设地,彰日月,陈水陆,皆为斯人覆载之计耳。选运阴阳,生物色,化品类,皆为斯民安养之利耳。总之,真主好生,使蒸民既得以生活,复得以安享,则姘檬之德,至高至厚,不可胜量矣五室以居:木、竹、石、土、革。此以下分述品物之等类也。木、竹以作宫室;石、土以作垣壁、作窖;革作帐房。五室备,而民居奠矣。
五矿以用:金、银、铜、锡、铁。
金银以通贸易,铜铁锡以造器用。五矿备,而民利普矣。
五服以衣:棉、丝、麻、葛、裘。
棉丝常服,麻葛夏服,裘冬服。五服备,而民不、寒矣。五食以食:谷、蔬、果、肉、饮。
五食,所以和荣卫而资颐养者也。谷日阳补,为食之本。蔬日阴补,为食之附。果日味补,为食之资。肉日膏补,为食之养。饮为五补之君,而诸味赖以调和。五食备,而民不饥矣。
五食各五:稻、麦、稷、麻、豆,五谷也。
稻曰嘉谷,麦日常谷,稷日翼谷,麻日资谷,豆日补谷。五谷皆属,阳,阳以补人,人之所赖以生也。
蔬、瓜、苔、藻、原隔,五蔬也。
蔬,圃生,瓜,藤生。苔,石生。藻,水生。原膜,野生叩野菜入 五蔬皆属阴,所以辅五谷之阳也。阴阳调济,人之所赖以长养也。
果、藤实、藻实、土实,五果也。
木实日果,草实曰蔬,藤实如葡萄、阳桃之类,藻实如莲实、菱斐英实之类,上实如地栗、雪桃、土露子之类。五果皆味甘,甘以人,人之所赖以滋智也。
飞、走、潜、穴、赢虫,五肉也。
飞肉性轻,走肉性行,穴肉性灵,潜肉性清,裸肉性劲。五性皆利于行,而资人勇于为道也。又五肉者,禀五行而生,各得一行之精。飞肉得木之精,走肉得金之精,穴肉得土之精,潜肉得水之精,裸虫得火之精。捐五精以益人,愈见人秉天地之灵,超万物而独贵也。
广义:飞肉得木之精者,从林而居,故羽毛翎翩,有枝叶扶疏之象,其飞举也,有凌云撼空之势。走肉得金之精者,从山而居,故皮骨头角,有陵谷崔鬼之象,其趋止也,有低昂起伏之形。穴肉得土之精者,从穴而居,故形质有蕴育之象,其运用也,有含灵之奇。潜肉得水之精者,从江海而生,故鳞次如波纹层叠之状,其优游也,犹潮汐来复之自然。裸虫得火之精者,借腐草、折木而生,故为物也,时见时灭。其见也,如火炽之易盛;其灭也,如火烬之易败。其奔趋飞止,振振蛰蛰,如火之劲烈而腾耀也。大都真主造物,有次第焉,有纯驳焉。掇五行之精以滋草木,草木之精以滋鸟兽,鸟兽之精以滋人身,人身之精以滋其心。心得天地之精以滋,乃能生大知大觉,以达本来良知良能,此人所以独秉天地之灵,为万物之至贵者也。
水厚、果浆、花露、密,五饮也。
五饮滋润肌肤,通利诸体,各有功用,不相代也。水利于肝,而血脉借以生;乳利于肾,而筋骨由以强;果浆利于脾,而肤体得以快畅;花露利于心,而神明得以宣朗;蜜利于肺,而生气得以流行,内外得以调济。五饮备,用斯卫生,康乐而无患也。
类凡四十以备。
真主造人物,多用四十数以成。如初造人祖之身,调治坯土四十晨。其后男女婿精,四十日而成胎,又四十日而成血,又四十日而成肉,又四十日而形象备、及其生也,四十日而觉言笑,四十月而离母怀见机智,四十岁而壮,虔诚四十晨而通微达隐,母撒斋四十日聆真主之言,圣人四十岁而受命行教,列圣多以四十岁而见功绩。故所以养人者,以四十数而备焉。
以利民事,以弘道绩,老得以终,幼得以育。
绩,功也。四十品类之物,乃利民事之需,弘道之助。老者,以此养;幼者,以此育;天道人道,借此而修。四十数之该广如此。
鸣乎,皇恩厚哉! 宠锡殷哉!
呜乎,咏叹称美之辞。殷,众盛也。此总上文之义,言真主恩宠命物显用,属意于人者,至大至盛也。
维造物皇德,大垂眷顾,重我生民,张陈万物,民用是足。我民不智,乱厥置位。圣人明聪,无。许无拂,审形辨义,以物付物,顺物材物;以不负物。物乃义,义乃成,民斯利益。
眷顾,宠爱之至。义,安也。真主宠爱生民,故造化生灵,张陈万物,一听我民之取舍。初无禁忌也,乃我民生而愚昧,迷形蔽理,错其位置,乱其性而谬其直,大失造物之意。由是真主委命圣人,明而能视,聪而能听,大知而能解悟,审物之形象,察物之义理,宜于用者用之,宜于食者食之,宜于驱者驱使之,因物之义,成物之事,以不负物之所生,皆各得其当而安其位也。物安则义成,义成而民之受以为利者,乃有益而无害也。
集义利而成德,以德报德,是为至德。
主之所以授于人者,曰利。人之所以全乎主者,曰义。义与利分,则为祸;义与利合,则成德。眷顾生民,张陈万物,此真主厚人之德也;顺物材物,以不负物,此人成物之德也。以成物之德,而报造物厚人之德,斯报乃为至当,斯德乃为至德。呜乎,皇德深哉!仁爱渊哉!名无可名,意无 可意。
此复总上文,赞真主之德爱深厚,而不可以思 议穷测也。盖真主授物听人取舍,乃人有不智,取_舍失当,真主悯之,复委圣智为之宣白:孰可居?孰 可用?孰可衣?孰可食?一条理明析,位置恰当,人因之而利,物因之而安。人复即此,以建尽人合主之功,则主之恩德及人者,岂可阅量也哉?故其德 之丕冒,荡荡乎广远;仁之泱洽,浩浩乎渊深。即普世之含灵赋性者,尽其智之所能,亦无能名之,穷其意之所思,亦莫能意之。故其默运潜被于横竖间 者,唯日:无可名无可意也。
居以安,用以利,衣以卫,食以养。
居,所以安吾身者也;用,所以利吾身者也;衣, 所以卫吾身者也;食,所以养吾身者也。身必需此 四者而生,犹室必得四维而立也。
居、用、食民之常,安斥、卫、养民所享。
居、用 、食,民生处世之常,贫富贵贱一也。 安存。卫、养,真主命人之禄,智愚贤不肖等也。人 虽有贫富贵贱之不同,而终岁营谋者,不过欲全此 四者而已。主虽有恩威赏罚之不同,而今世诞育 者,不过公此四者而已。夫人得此常享,仰足以事.父母,俯足以畜妻子,济己济人之功,赖以成全,诅复有余望乎哉!
常享主禄,企正主德,只奉主命,以终主福。
企,专望也、只,专适也。夫人受享深厚,岂徒贸贸无事,遂终其身耶?必有事焉,以尽其常享之义。其事维何?在专企真主而求配其仁爱之义,又在奉承主命,而宏其道妙之功。配主德,宏道功,则天人之几在我,夫而后无忧无虑,终为主福佑矣。此报德之效,正人之归也。
居 处
居近仁,处执义,非其邻不宅。
居近仁,专言.居者,必择仁里而居也。处执义,则兼出处而言。篮仕必以义,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。非其邻不宅,谓既居矣,而邻非正人,则去之,以就于正也。近仁,则观法思齐,日进于高明矣。执义则不为苟禄,而致乎进退矣。非邻不宅,则洁身远举,不为秽俗所累矣。若夫不磷不淄,导愚化顽,归民于善,圣者之事也。守正立型,随事感悟,大贤之事也。能如此,则宅之。苟非圣贤,不能导愚化顽,又不能守正立型,反恐为习俗所染,不可不迁而去之也。
穆民忌野居,野近愚,城近智。
野居荒僻,孤陋寡闻,既为贤智所不到,又为习俗所渐染,故其人多愚。我日与愚者相亲,潜移默化,欲不至于愚,不可得矣。至若城市都会,贤智毕集,进有所请业,退可与从游,善则相劝,过则相规,我即至愚而日与贤智相亲,潜移默化,欲不至于智,亦不可得矣。是在人之智所忌惮耳!虽古来穴居野处,不乏圣人,然而天纵聪明,宁几人哉?后世才不逮圣,而又好为野居,是以愈远愈愚,愈孤愈陋,岂政教之不足哉!抑其心无所忌惮,而不能勉于问学也。问学既弗明,习染又最深,则言行自不免于悖庚,心志自渐随于迷谬矣。是故君子最忌野居
先邻而后宅,以亲贤正。
此甚言择处有慎始之道也。选宅者必先察其邻里贤否,然后视其宅之合宜,苟不慎重而邃处之,恐有近朱近墨之害矣。即或免于其害,亦未能见益于我,何如择仁里而居之,就正有道,日游于圣哲之乡耶?志道君子其加谨哉!
不危居,
岩墙险崖,多水患野兽之处,(危身命者)兵烫贼警之所,(危财货者)或异端邪说盛行之地,居之易受其染者,(危心胜者)皆危属也,宜勿居之。
不孤处,居必有邻,邻所以保身财,又所以辅德性者也。三室而一人处之谓之孤,三里而一家居之谓之孤。一曰:凡于居所,静夜呼之,其声不闻于他所者为孤。郊行,夜行,野宿无伴,只身为客,或人敌国,或交游异端,俱谓之孤、居家处身者,切宜慎之。
不坐卧于寺,
寺,礼拜寺正殿也。必以功课人之,非功课不得闲游坐卧于其中。若正殿傍舍,非常行礼拜之所,无论。
不久寓于远译之乡一
凡语言文字不同形声处,即为远译。慎教之人,不得轻往其地。或往焉,亦不得久寓。恐习俗。易移也。
坟原不寺。
坟墓之地不建礼拜寺,亦不得建于其侧。若不得已,必寺中直礼,其声不闻于墓,可也。
国围无家。
国围,帝王之苑围也。官民皆不得构私室于其中,亦不得耕猎于其地。总之,地属国,官不得侵;地属官,民不得侵,此礼界也。
禁地之中,无敢私合。
禁地,天房周围之地也。(天房又名主室,方云克而白,在天方默克城,即万方朝向之所也。〕凡宫
墙之内,无论帝王官民皆不得构舍于其中,因其为天房禁地也。此与国图无家同出一义。(或曰,而密途宅见在禁地,何也?曰:禁地初不甚大,而迩宅原附于宫墙之外,至默合帝已开广禁地,而密迩愿舍其宅遂收人禁中矣。因其宅为而密迩夕功课之所故存而未毁。凡朝觐人必游历以睹其胜焉。)
男女之中,有大嫌焉。少幼不共席,鳏寡不为邻。
十岁至十五岁谓之幼,十六岁至三十岁谓之少。男而无妇谓之鳏,妇而亡夫谓之寡。吾教最谨最严者,无过男妇之礼,以其为人道之大端也。故五伦以夫妇为先。圣教以男女为始,男女虽少幼,非骨肉之亲,师弟之谊,不得共席而坐。男妇鳏寡,非实有廉洁贞节者,亦不得比邻而居。总以避嫌为紧要也。
淫乱之家,不过其门。慎嫌之道,不唯不亲其人,尤不睹闻其事;不唯不履其境,尤不经过其门,此守礼慎独之法也。
非我族类,必有表记。
非我族类者,敌国投诚之人,边远异服之人,皆未人教,而居我天方者也。天方国制,其人居宅必。在僻径,不居大路通膨,盖鄙之也。其居宅门首,必有表记,或书名于门,或插荆棘于媚,或悬草绥,或画物,欲使人一见而知其非我族类也。
凡我中域,不容欧若堂,不容祝虎院,不容佛室道观,以不眩乱于吾民。
欧若堂,天主教寺。祝虎院,祝乎德寺,俗谓挑筋教也。佛室道观,即今僧道所居.招提庙宇之类。天方圣教,言理最真,为法最严。凡属中国地,绝不容外教人建寺立庙于其中,恐邪焰狂波眩乱吾民也。故天方大国,称省会名都者凡九十有四,绝无一佛室道观及他教之寺宇也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十四终
财 货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五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石城马禹锡洛文参订
山阳杨斐菜渌益校梓
财 货
财货,非义不取,非礼不用。百官非礼不纳,朝 廷非礼不税。
财货取与,皆节以礼义,则无利欲之挠、而争端 息矣。百官非礼不纳,则无贿赂之私,而刑赏当矣。 朝迁非礼不税,则无苛索之弊,而黎庶安矣。民富 国强,上下安乐,由乎此也。仁者疏财以合众,不仁者分众以聚财。
夫财者,民命之所寄也。民以财市,以财贾,以财集,犹鱼潜于水而贪之也。故一闻财利,辄往趋之,此今古所同然者也。为上者宽征薄敛,赈饥恤 贫,养老慈幼,不吝努藏之财,以解民困。被其泽者,有不父母亲之而元后戴之者哉?其合也,以疏得之,此仁者之为也。苟或横征暴敛,额外苛求,民多菜色,而血比难堪,野无了遗,而追呼不息,唯知剥取民财以饱其欲。被其虐者,有不愿逃其网而轻去其乡者哉?其分也,以聚致之,此不仁者之为也。
仁者悠久,不仁不常。
仁也者,大造生物之心也。人有此心是为恒心,有恒心者,享柞久长,福有攸归也。不仁也者,即失此心之谓也。既失恒心,倾覆及之,何常之有?
聚敛之家,鲜克有终。
贪积不舍谓之聚,科取无道谓之敛。鲜克,犹不得也。有终,谓永享而有后也。今世得好子孙承受之,后世得好福报安享之,皆谓之有终。贪积不舍,不仁也;科取不道,不义也。不仁不义,而欲永享有后,未之有也。
四民之资在乎业。业无大小,唯于仁义者为正。业无通塞,唯本于忠信者为公。
四民,土、农、工、贾也。所以利人者日资,所以致资者日业,爱物利民曰仁,取与以道曰义,时行日通,滞泥日塞,无欺于好丑曰忠,无事于诈伪日信。士尽其学,农尽其为,工尽其能,贾尽其有,言语信实,买卖公平,称量度数,不以人加,不以出减,不虚托本利,不谬称好丑,不全己亏人,无讳无匿,一是可谓公正也矣!
勿饕利(音叨〕
限期取利也。(详见后)
勿蓄粟,
积谷待你日望岁饥,有幸灾乐祸意,非仁人君江存心也。贩粟者,随乘随莱,不得留积仓藏,以似价。若系自积防饥,或本田收获者,无论。
勿鬻师
良人,本教男妇也。庶母许良,允赎者,皆与良人同。(庶母,妾之有子者。盖妾。既生子,即是良人。许良,奴婢蒙主人许约放释者。允赎者,奴婢得主人允诺,以价赎身者)不容买卖。买贱得良,则释之;无力释之,则退之。
勿市诸所禁。
冢、酒暨血 (一切生物血)人身之物,门乳。发、粪、及胎衣之类)自死之肉,(禽畜自死者,或妄杀者同)皆不可货卖。若有不可食之物,将死,如驴、骡等,宰而卖之可也。自死之度治过,卖之可也。
妨义者忌。
屠宰,造金银器,鬻葬物,买卖盗逃,皆有妨于义者也。屠宰则心失仁爱,日肆暴狠。造金银器,则心沉技巧,日滋繁华。鬻丧葬物,忍人之疾疫也。买卖盗物逃仆,自罹于殃祸也。凡此,皆宜忌之。
饕利四等:一、同类之物,兑换而有差。二、同类之物,借偿而有差。三、同类之物,当赎鬻而有差。四、同类之物,因美恶不等,交易而有差。所谓差者,轻重多寡之谓也。如以金易金。以银易银,以麦易麦,以粟易粟,而有轻重多寡,不可也。借激金,借银偿银,借麦偿麦,借粟偿粟,而除本加利,不可也。赎当加月利,不可也,美恶加成色,不可也。
圣人之于民业也,最严交易而加利,恐欺弊由此起耳。凡同类交易而有加者,不出二故,或因好丑不等,或因时际不同。此好而被丑者,当加于好者矣。不知丑之为丑,甚不一等,因而加之之法,亦甚不一等。即此甚不一等之中,则欺弊之端起矣。“如以银掺金,以钢掺银,以水润麦,以灰饰米,皆弊也。此时此处付之,而于彼时被处偿之,此何须加?而必加之者,必此贵而彼贱也,此劳而彼逸也。若此贵彼贱,则两相作价,如价偿之;此劳彼逸,则偿其劳之之价,皆不得滥加。苟无贵贱劳逸,仅为惜当,断无容加矣!何也?凡来借当者,必皆无力之人。在有力者,当念其贫苦,恤其饥寒,出己之有余,资彼之不足,何容多取其利乎?此天方仁义之风也。今居此地,在本教人。仍遵圣制,其于外教,便易行之可也。〔《权法经》云:“类偿类,而有大小美恶之不同,不加则不值,加之何?”曰:“无已,则作价。”谓将两物各作时价,如价偿之。又云:“借金银营运,累月不偿,致无生息,如之何个?”曰:“无已,则量利。”谓量其营运,计若于本,每月得若干利,而以得利之数均分之。若伙计,一人出本,一人出艺之法也。或曰:“寡妇孤儿有财,自不能营运,将财与人,限哪利,可乎?”曰;“不可。”此当如领本之法,按所得利平半分之,丝毫不苟,与寻常借银不同。盖孤寡之财,经律甚严,星毫无苟无匿。故凡与孤寡交财算利者,宁可有余,不可不足、盖慎之也。大凡交财一道,不易易也。今之风俗,大行借赠运,多不能终始清结,其故有三:期取利,不顾赚折。二、任意废用,不思财非己有。三、凡借财者,必无力,或不守本分之人。无力、不守分、贪奢负累,取败之道也。有此三故,所以不能终始清结,贻身后无穷之悔也。恶夫!)
冠 服
月有常制,制有常级,司其位,不服其服。
冠服者,明尊卑、辨等杀、分中裔居贵贱,圣人制之,垂天下万世而不容易也。常制,一定之式也。常级,一定之位也。常制凡五、日金绣,王之服也;银绣,臣索之服也;缘帛,士服也;素布,民服也;短褐,吏贱之服也。常级凡九:日王也、侯也,冢宰也、百官也、道者也、学士也、庶民也、吏也、奴也。五制九级之服,各有定式,各有其位,居其位而服其服,不相紊也。
王主金绣,冠冕旒。
金绣,赤金拔丝织衣,而用五彩绒线妆绣,状若此地衰服,第绣尚山水藻卉之文,不用鸟兽龙凤之象。冕旒,亦与此地略同,第旒皆后垂,前如缨络妆,皆有金索贯珠宝为之。近制尚弁冠,冠上着顶,贮数不一,视所属王国之多寡为定。掌一王者一顶,掌二王者二顶,掌四五王者四五顶,顶皆重宝为之。天方称大国者九十有四,称王者五十余,(方云苏鲁檀)称帝者七八方云默立奇)而复统属于鲁蜜之一君,所谓帝之帝、君之君也 其冠但一顶,无二。
诸王同服,而绣旒有差。
诸王亦服金绣,第绣藻卉,无山水。亦冠冕,第后阔,无前缨,并冠无顶。
冢宰,银绣金素。
银绣,白银拔丝织衣。而用五彩绒线妆绣,状若此地朝服。金素,金织无绣者也。
百官,银素,以职异制。
银素,银织无绣者也。百官品第不同,其制自异。然其所异者,亦以当时所尚耳。无定式,故不详。
士,缘帛。
缘帛,饰衣边以缯帛也。道者之服同状,而无缘。
民,素布。狭其袂。
民则素衣服布,无帛无缘。民服之袖,广不过一尺。
冠一以巾,以职异制。
自王以下,皆冠巾,合品职,异制度也。巾之,制,古今不同,尊卑不同。长幼不同,方隅不同,各以时尚焉,无定式,亦不详。
吏、奴,短褐,襟裹膝。袖至腕。
役于官日吏,役于民曰奴。又云:役官为吏,私役为奴。褐,粗布,或毛织之衣。短者,袖之长,不过于腕;襟之长,只可过膝也。
民不衣帛一
凡丝织之属,皆曰缯日帛。经纬皆丝也,男子勿许服,若丝经棉纬。或棉经丝纬,可服。故巴国锻可服,而海子绒不可服也(巴国,天方地名。所造之帛,柔细光亮,俨然丝缎,其实丝经棉纬也,故可服。海子绒,似绒羯,而极细,以水犀绒织之,服之无碍。今服海子绒者甚多。水犀非可多得之物,民乃谬用挂丝,圭,音画,结丝也,织之为络。络,棉油也。拟其文以充海子绒,名状虽同,其实帛属也,故不可服)缘冠裳以缯帛,量四指,不容过。缯帛作枕,作装褥,作门帘,作肩羽,作戎服,装磺经册,俱可。
不以金银饰。
男子不以金银嵌冠带,不以金钱作戒指,不以作指印。除有职,凡一切器皿什物,如壶、碗、镜、砚、椅、桌、床、厨之类,皆不得以金银打造镶嵌。若造兵戎,饰鞍马可也。
唯妇女,金帛无忌一
妇女之饰以钦钢,故用金银宜也。妇女裳服,有柔顺之道,故用丝帛宜也。宜者用无禁,然非必当用之也。使为妇女者,不知俭约,日肆侈靡可乎?故凡金银器物镶嵌,与男子同忌之。
男子,不衣艳;庸常,不服金印;奴贱,不衣衫袄。
艳色,红紫之类。金印,有显职者用之。衫袄,良人贵者服之。
礼官尚自,刑官尚黑,圣王尚绿。庶民土黄,吏役青靛。
礼贵诚洁,故尚白。刑属幽阴,故尚黑,绿乃天授,山原草木之正色,其色尊,“故圣王服之。土黄,地土之本色也,其位卑,故庶民服之。青靛,杂变之色也,能藏垢纳污,故吏役宜之。(吏在官,奴役居家,俱宜服青靛色。〕观服色之辨,天方之礼微矣哉!
毋着异冠,毋服异服。
僧帽,道冠、欧罗绦、祝虎带、浮图衣,皆异冠异服类也,俱勿许服。圣人曰:“方乎其人则属之,不可不慎”
时王之制,属国遵之可也。
古今冠服,异代不同,异处不同,凡居属国,遵而服之可也、至人寺瞻礼之时,大祀朝会之际,以及丧葬大事,仍着并为存古礼。(弁,古服也。其形制,上小而尖,下大而园,用羊鞍鹿鞍布疑皆可为之。有单、有夹,有棉。有六缝、十二缝、二十八缝。单者多六缝,棉者多二十八缝。天方之人,多用皮并,十二缝、二十八缝、至有四十缝、五十一缝者。东土之人,多用布并,六缝,从简也。或日:“弁冠,天方之服也,居东土而服之一未免为异服矣。日:“子以并冠为异服耶?子亦知东土先王之制乎?《周礼》曰:“天子皮并,以临大祀。”《六经》图式:会,上锐下园,鹿皮为之,用十二缝。视吾之所谓并冠,未见少差。然则冠服之制,原来大同,第后人未之察耳。不考古礼,不服盲服,则不知古人之所用,而遂以并冠为异服,子之讥,将谁归耶?抑或尊贵大事用之,鄙贱之事,不用可也。〕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十五终
-饮食下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七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武林丁 晨轶李参订
山阳杨斐菜淇益校样
饮食下
着草与木,有良有毒。若鸟暨兽,有善有恶。
造化至备也,盈天地间,飞潜动植,无非物也,无非应人所取用者也。然而用之合其宜者,则为良;不合其宜者,则为毒;用之当于礼者,则为善; 不当于礼者,则为恶,此一说也。草木有草木当然之情,鸟兽有鸟兽当然之性,良毒善恶,皆所不免。良者善者,食之,固无不良, 无不善矣;苟毒者恶者用之,适合其宜,则亦无不良,无不善矣。盖真主造化,毒恶原有相制,今之受毒恶者,皆由措置失宜耳!此亦一说也。
金赢、浪营、厥性毒。
金赢、二草名,皆性毒。金赢食之,人身立即化为浓血。浪菪若食之,令人咆哮,发王不醒。如钩吻、亚卜芦, 皆毒草类也,二者举其最也。
鸷鸟攫兽,厥性恶。
由鸟杀鸟曰鸷,由兽杀兽日攫。鸷鸟,环暧钩爪;攫兽,钩爪锯牙,皆性恶者也。大凡鸟兽之不宜食者,有二十种:暴目者,锯牙者、环瞬者、钩爪者。啮生肉者。杀生鸟者、同类食者、恶者、暴者、贪者、吝者、性贼者、污浊者、秽食者、乱群者、异形者、妖形者、似人者、善变化者,《经》言:“鸷攫者,勿食。异形异性者,勿食。唯谷食刍食,及有纯德者良。”则二十种之不可食,断然矣,
唯毒找生,唯恶贼性,贼性唯大。
戕、贼,皆害也。世人知草木之毒能害生,而未知禽兽之恶能害性也。世人知害生者可畏,而未知害性者更可畏也。盖恶者或助狂长欲,或惑志迷心,不择而食之,则性为所赋,昏迷惑乱.是非莫辨,邪正不分,言动不节,功行不谨,贪生忘死,无所不至。以之治身而身祸,以拥人而人祸,贼性之害,不亦大哉?一切习染人人者浅,唯食饮入人最深。性善之物食之,能助人志奋,以勇于行道。不善之物食之,则耗蚀性良,以至事理乖张。所谓事非不辨、邪正不分者,贤知之性、为所贼也。言动不节,功行不谨者,庸愚之性,为所贼也,甚至暴戾侵夺,怪吝残忍,种种不善,皆从食饮致之,人习之而不察也。或日:“人之不善,气欲为之,何与于食饮。”曰:“食饮者,气欲之资也。资者不善,则所资者因之矣”
经言贼性唯大,谓贼性之害,大于戕生也。盖死生命也,人所不免也。草木之毒,固能害主,而当生者不与也。遇其毒而为所害,则亦命之当终,非人之自取也。至于邪正是非,总由乎己。德性一害,不流于异端,即堕于禽兽,是较版生者不更大乎哉?然而人徒兢兢防戒于草木之害,而于禽兽之害反无忌惮,且珍而食之,是可谓重小而轻大矣!圣人日。“旁流而事异端,执着而从臆见,恶食脱也。”又日:“呜呼慎哉!唯恶食,乱道毒身,疲惰功行”先贤叶海涯曰:“饮食不谨,异端之渐,不唯禽兽之不洁也,不法不义皆是。”又日:“食不义,滋不义,食不洁,滋不洁,多食野兽,其性如之。”欣都师日:“甚矣!恶物之祸人也,始食之弗觉;既成祸矣,亦弗觉。弗觉而祸益深矣!恶物惑性,犹曲素醉心,心醉则身无把持,性惑则理无定见。故不着于私臆,即流人异端,庸愚仅祸其身,贤知则兼祸天下。由此观之,贼性之害之大,无可穷极矣。”
昔有贤士精通理学,一日,门人问:“蜂柯以蜜?蚕何以丝?士无所答。又问:“鸠何以白?”乌何以黑?”亦亡所答。是夜方寝,若有人呼日:“某,尔灵祸矣!”土异之曰:“何以祸?”曰:“邻人炙狼肉,尔嗅其馨香。”土日:“未祸也。”日:“有过不知,问事亡答,非祸也砍?被祸而弗觉祸、其祸深矣!土惊循。自是凡不洁之物,不闻亦不视。
有樵者喜膏肥,薪价苦不足给,弃城居山,猎野味食之,尝自诩日:“学者每言不良之食客人,向也择食,身体怄偻常如病貌。今唯所得即食,神爽而身健矣!”一比见老人杖立岩上呼日:“死者厂’樵未应。又呼日:“死者!”樵顾左右不知呼己也。复呼曰;“樵死久矣!知呼?身健而弗勤功,身死也。贪膏腴而亡家,心死也。”樵愕然,老人忽不见。遂归城,持斋礼拜。于食饮尤加谨焉。〕
鹰、鹞、果、萤、鸳类也。
鹰〔鸟中驾杀之魁也。身大如鸡,色如鹌鹤。钩爪。雄小于雌,能久峙,随人指纵,驯者搏生鸟不死,故猎人用之〕鹞〔形性皆如鹰而差小,青苍色〕桑(野鸟也,鹰身猫面穴土而居。毋娘子。百日羽翼长,从母索食;食母而死;声形丑恶,常夜鸣于人屋上,盖昼蒙而夜惺也,俗名猫儿头〕鸳〔山鸟也,状如鹤、鹊,乌色有文彩,嘴足皆赤,尾长不能远飞,性恶好斗持〕鸳鸟之总类也。他如鹏〔形似鹰,尾下髦如舟舵,性类桑鹃而最贪〕鹊〔野鸟,似鹰,驾鸟之最大者〕雕(野鸟,似鹰而大,土黄色,毛长翅短,性强劲,搏击不可当,众鸟畏之〕骛〔山鸟,状如鹰,大于鸡,毛羽苍黑色,黄头赤民见鸟辄就击杀。众鸟闻声,则远遁〕鹰属也。朗〔形似鹞,青黄色,击燕雀最疾〕隼〔似鹰,好翔,甚疾、搏鸟极准、发必中〕鹞属也。鸨(山鸟,状如母鸡有文色,头如鸥鸽,目如猫性贪残好夺〕果属也。乌鸦〔长椽、钩爪,全身鸟色,亦有腹下白者,性极贪酷〕靛鸦〔形似乌鸦而尾较长,色如青靛,善搏,诸鸟畏之〕鸳属也。皆功剽残忍之鸟也。又如孔雀。(山鸟,长尾,展开如车轮,金翠若碧霞,自珍爱,遇旭景,必张翅尾,盼睐而舞,视足则堰,盖以其足极黑而丑也。雄者冠有三毛,长三寸许。雌者,无冠,无金翠,以音影相接而孕。常与毒蛇交,其粪最毒,杀人。其肉食之,闭人聪明〕鹤〔水鸟,大于鹊,长项,高三尺,像长数寸,丹顶,赤目,项有乌带,自颁至嗓,羽有白、褐,青数色,黑领生于两胁,长五六寸至一尺,每边十二根,扇覆于尾之两旁。好呜,性僻,味毒,食蛇虫〕鹤〔似鹤而小,顶无丹,项无带,长项赤啄,喜负刍而飞,亦有青、灰、白三色。俱翅尾苍黑,影接而孕,性野,食小雀木虫〕鸥鸦〔大如鹤,青苍色,亦有褐色长颈,高脚,项无带,顶无丹,两颊赤。喜鸣,好僻,食蛇虫〕以蛇虫为食,皆非良物也。
虎、狼、狮、豹,攫她。
虎〔兽中搏攫之首也。状似猫,大似牛,黄黑青白数色,毛有黑章,锯牙,钩爪,搏百兽,极其暴恶。居山伏林,乘风而动〕狼〔山兽,穴居,似犬,锐头,而白颊。身前高后广,有黄、白、黑三色。狼肠直,作声能击物响。性贪,好积聚〕狮〔山兽,形似虎,而头大尾长,身躯小,阔臆、洱耳、卯鼻,突民劲毛柔霉,锯牙,钩爪,筋骨突允,毛发虬缠,目光电耀。此者有耐髯,尾大如斗,有青、黄、赤、白、黑五色。亦有一体而具数色,揉杂成章。狮吼则百兽跄地而至,环伏拱之,若俟命然。狮取其一咬之,分剩与众兽,食讫摇尾而众兽去。狮怒在首,狮乐在尾。小狮与番狗相似,试之以虎狼畏伏,则知其为狮也。此一种东上所罕〕豹〔山兽,状似虎而小,有青、白、黄、玄、赤数色。毛文成章,色状多种:有金钱豹,其文如钱。金线豹,纹如金线,艾叶豹,纹如艾叶。玄豹,纹黑,又一种,黑质白纹。土豹,质黄无纹。要皆一种而纹异也。金钱豹。艾叶豹,二种能猎取牲,其名虞子、天方猎人畜之〕攫兽之总类也。虎豹之属,有骏虞〔似虎,白质,黑纹,尾长于身。惯食自死肉,性酷,能杀虎豹〕貌〔似虎搏于山林,伏于岩穴,夜出昼居,求食于江泽之上,能人立,似熊黑,搏兽极捷,烈于虎豹〕膜〔豹属,似虎而头小,象鼻,犀目狮首,豺发,虎足而卑。色黑白驳,有苍、黄、白三色。喜食竹,齿甚坚,能碎铁,火不能焚。胡僧以充佛牙、佛骨者即此。以羚羊角击之即碎狮之属,有狡鳅形似狮而毫短,尾 修,头稍小,多似牡狮。锯牙,钩爪,皆柔毫。威猛减于狮,声吼则百兽避。不如狮吼则百兽集也。大 约狮种亦多种,天方之地常有十数种,亦有人家畜之者,自不伤人,食肉而有度。东土之人罕见,则其 名义不传,故此亦未便悉载人 狼之属,有豺〔似犬,长尾,白颊,色黄,形体细瘦,性最残忍〕肝(狼属,而似狐,黑质长六尺,头生一角,能食虎豹。 老则毛落,皮裂若鳞皆猛恶暴狠之兽也。他如熊 (身形似须,山居冬蛰,盖穴兽也。有人熊,面似人, 效人言笑,喜扳援上高树,见人则扑下。食盐即死, 饮酒即醉,故猎人常以酒困之。有马熊,头似马。 狗熊,头似狗。猪熊,头似猪,但嘴略尖而耳较小。 凡熊俱能人立窥人意,身形俱相似,而但异在头、面 耳。熊类亦杂,此不及载〕署〔似熊、黄、白纹,长 头,高脚。猛悍多力,能拔树撼石。天方有玄黑、赤 黑〕象〔山兽,天方之南译欣都所出。状似家而最大,一枚重千斤,大者可两千斤,鼻长委如臂,以鼻卷食人口,口内有食齿,两吻出两牙夹鼻。雄者长 一六七尺,雌者尺余。象胆不附肝,所在随四时运转: 春分以后,在前左足;夏至以后。在前右足;秋分以、后,在后左足;冬至以后,在后右足。其肉味与性有十二肖相,分十二限,唯鼻是其本肉。其皮厚数寸。刀箭不能透,刀出辄复合。其尾毛如铁锹此交在水中,以胸相贴,与他兽异。其牙一岁一退换〕狐。(穴兽,似大,尖鼻,大尾,性最谣,能附邪魁为崇。其色黄,岁久变黑,黑变白〕狸〔野猫也。大小似狐,有数种。日猫狸,圆头,大尾,色黄黑,有玫。如家猫,善窃鸡、鸭,肉臭不可闻。曰虎狸,锐头,方民斑如躯虎,食虫、鼠、果实。曰九节狸,似虎狸。尾黑白相间。如节次然。曰香狸,纹如豹,而作威香气,又名灵狸。日玉面狸,白面,尾似狐,善捕鼠。有空有畜者,鼠皆远循,或腹贴不出。白牛尾狸,尾如牛尾,而头园,足短,善援树,食百果。凡狸皆善搏,谷搏必先止而似度,其发必中〕貉(似狐而头锐,有斑纹,毛深厚温滑〕鼠人鼠类不一。有水鼠,生水泽间,食菱荧鱼虫。有山鼠,生林木间,食果种、木虫,俗名松鼠。有火鼠,甚大,生野山中,人取其毛,积之,号火烷纱。织之,号火院布,染垢污烧之即洁。冰鼠,生荒野积冰之下,皮毛柔滑可作席。貉鼠,大如獭,尾粗,毛深寸许.有黄、紫、黑三色。白鼠即银鼠,似貉鼠而小,毛短尾黑。黄鼠,似貉鼠,色黄赤,毛稍短,生山野及人屋梁间。聊鼠,居鹏间,土穴中,食竹根,大如兔。雕跋鼠生山泽中,穴上为巢,形似獭,边人掘食之。酷鼠,状在狐,肉翅联四足及尾。似喻幅。翅、尾、项、胁毛紫赤色,背上苍艾包腹下黄,原颌杂白,脚短爪长,好暗夜飞田鼠生野田中,食禾稼。灰鼠,小于银鼠,而毛稍长,其色如灰。仓鼠,即家鼠也。大约鼠本穴属,随处皆有,随地而异。形质虽异。而其情形皆不甚远。视其为穴,盗食畏人,疾驰,种种一如也〕猫〔即家畜捕鼠者。目可占时,脊可取火〕獭(居水,形如小狗,头似站,青黑色,长尾、四足亦有白色者。诸物肝皆有定数,独獭肝一月一叶,十二月十二页。食鱼虫〕及猿猴之类,皆非性善之物也。
皆勿食,用其羽、革、皮、毛可也。
凡以上鸟兽。其肉皆不可供食,但用其羽、革皮、毛可也。兽会死。用其毛角,不用其皮,若治过货之,可也。
勿唤琢。
泵,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。其性贫,其气浊,其心迷,其食秽,其肉无补而多害。乐从卑污,有锯牙,好攫,啮生肉,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题为崇,乃最不可食之物也。吾人禁忌独严,而诸教以为常食,故特书双之。集览:《本草经疏》日:“系味寒,食之令人暴肥,性能作湿生痰,易恙风热,殊无利益耳。”今人以为肾补肾,恣意食之,大力差谬。不睹日华子云:“食之令人无子。”孟洗云:“食之令人伤贤。”其非不贤之物明矣!又日:“按永为今人常食之物。脏腑肠胃,咸无异焉。然其一身,除肚外膏,莫不有毒,发病害人,人习之而不察也。壮实者,或暂食而不觉其害,有疾者。不可不知其忌也。今略具数条,使人一览而知所忌。颈肉多食,令人虚肥生痰热,发热病。同姜食,发人疯病、头肉食之,生风热疾。脑食之,损男子阳道。血能败血以损阳。耗心气。肝食之生痈疽,伤人神。肺食之。令人气滞,发霍乱。八月和馆食,至冬发疽。牌有大毒,断勿食之。肾食之伤肾,少子损人真气,兼发虚塞。胰男子食之损阳,肠食之动冷气,鼻肉食之动风,舌食之损心。”
《医经》录 云:“承肉闭血脉,弱筋骨,虚人肌骨,切勿食”
孙思邀曰:“食永肉令人少子,发宿疾,筋骨碎痛乏气”
《延寿丹书》曰:“承临杀,惊气人心,绝气归肝,勿食。”孟洗曰:“久食杀药,动风疾,损真气。”
李时珍日:“南承味厚汁浓,其毒尤甚。”
韩愈曰:“凡肉皆补,唯家肉无补,故养生家不食家肉也。
答问;问曰:“诸家无戒家之说,仅医者论之,过一家言耳,何足为据?”答曰:“言有一家之言,理 无一家之理。诸家鲜为饮食立说,故末暇及此。唯 医以卫生为事,故特表而出之,以为天下后世训。吾教戒家之论明且详矣!奈世俗习染最深,难以理 解,故借医言以戒之也。”曰。“诚如是说,戒食足矣。何苦于腥腻沾触之际,疾僻以仇之?”一曰“此防微杜 渐之义,不可不然尔。
勿饮酒。
圣人曰:“酒致乱之钥,速祸之媒也。又曰,酒为众恶之母,初少饮,终则沉酣无度,坏事多矣!断勿饮之。(详见后)
解见前。
酒乱。
自古以酒亡国丧身者,不可胜举。盖酒能易人之志,浊人之神,能使智者惑,节者淫,信者迁,驯者暴。饮食中逾闲败德者莫甚于酒。故君臣以酒失其义,父子以酒失其亲,夫妇以酒失其敬,长幼以酒失其序,朋友以酒失其言。酒之为乱大矣厂圣人不 欲人因口腹而乱大事,是以痛切禁之也。
集览:《尚书·酒》曰:“乃穆文王,肇国在西撒顾浩毖,庶邦庶士,越少正御事,朝夕日:把兹酒唯天降命,肇我民唯元把。天降威,我民用大乱丧德,亦罔非酒唯行。越小大邦用丧,亦罔非酒唯辜。文王告教小子,有正有事,无彝酒。越庶国,饮唯把,德将无醉。自成场咸至于帝乙、成王、畏相,唯御事,厥果有恭,不敢自暇自逸。钙旧;其敢崇饮,罔敢沽于酒?不唯不敢,亦不暇则制于酒,厥或洁曰:“群饮汝勿佚。尽执拘以归于周,予其杀。”
注日:“文王诰戒,谆谆以酒为戒,酒之祸胞。天毒降灾,民之丧德,君之丧邦,皆由于饥”诰云:“父母庆,克羞香,羞馈祖,则可读酒。”乃反开其端者,不禁之禁也。圣人之教,不迫而民从者此也。刚制于酒者,刚果用力以制之也。”
东莱吕氏曰:天降命所以使民置酒者,以祭祖而已,非以恣人之酣饮也。后人失其意,乃以酒得祸,民为酒困,即天降灾也。当时饮酒者,必以为小德,无害于事,但于大德力用足矣。殊不知以酒为小德,正病之根源也。以为小而不戒,必至纵而不已。”又日:“刚制二字最有意。当时酒之为病甚深。苟泛泛悠悠则不能制。”
西山真氏曰:“溺于酒,则旁求珍异以自养,其欲广则其心囊矣!”又日。幽厉陈隋之朝,一上下沉酣。以致坠失天命。则谨酒为受天命,复何疑哉?”又曰:“今之小人,一醉之余,急疾强狠,水火可人,兵刀可踏,则商受之情版?可知矣。”
史氏鸿渐曰:“饮至于群,坏风俗者也。商人群饮固为不善、此风又及于周、则何以为国耶?故于商人则待之以教而使俊,于周人则严之以杀而使惧。” 董氏鼎曰。“古之为酒,本以供祭祖,灌地降神,碱馨香下达,求诸阴之义也。后人以其能养阳也,故用者以奉亲,养者又以其能合欢也,故用之于冠昏宾客。然曰,宾主百拜。而酒三行已矣。”又日:禹饮仪狄之酒而疏之,事不谓其太甚。已而亡国之君、败家之子,接耀于后世,何莫由斯。然则文王之教,不唯当明于妹邦,即家写一通。犹恐覆车之不戒也。
《前汉书》曰:“沉沥于酒,微子所以告去也。式乎式号,大雅所以流连也。诗书淫乱之威,其原皆在于酒。
《后魏书》曰:“高允受敕集,在世酒之败德以为酒。”
《本草备要·食忌》曰:“酒过饮则伤神耗血,损胃烁精,动火痰,发怒助欲,致生湿热诸病。”又曰:“过饮则相火昌炎,肺金受烁,致生痰嗽。脾因火而懈怠,胃因火而呕吐,心因火而昏狂,肝因火而善一邀他因火而恐惧,肾因火而精枯。甚则吐血消渴,劳伤蛊隔,痈疽丧明,为祸不小。”
汪氏赖曰:“人知戒早饮,而不知夜饮尤甚。醉饱就枕,热拥三焦,伤必损目。夜气收敛,一酒以发之,乱其清明,劳其脾胃,停湿动火,因而致病者多矣”
愚按凋书。酒话及诸儒注论观之,则酒之为祸深也明矣亚又医家详言酒能伤神耗血,损胃烁精,则酒之无甚益也明矣。及董氏云,古之为酒,本以供祭祖天地,非为奉养合欢之物,而后以酣饮丧德。丧邦,无所不至,则酒之为当禁饮也益明矣。然后圣人不曾教人以尽禁,而人究不能以自谨者,以为酒非秽物也。后之人不能自御于沉源,而卒不免于乱亡者,以不知酒非德物也。天方人于千余年前,亦未尝禁酒。酒之禁,自吾穆罕默德始,初禁酣饮,而饮者究不能不酣。继禁于礼拜之时,而饮者究不能禁于其时。乃大申严禁,绝不许饮。凡于大事养老、合欢、燕会宾客,皆用花露、浆水之属。浆露之为物也,能令昏者明、暴者和,馨香之气,达于几筵,终日饮之,而不致于乱;终日饮之,而无其祸。且淫荡之风以息,丧亡之害以除,人心以古,国政以兴,五伦以叙,有补于至治者,岂浅鲜哉厂彼昏昏于麦曲莱之欲者,每说醉后光景,不堪回想、即醉后余气,触之尚且欲呕,亦乌知浆露之美,有如是也乎?
勿食自死肉。
自死之肉不食.有二义:一凡物启死,必有毒。 大凡有生之物,有本然之性,有气质之性。本然之 性,乃生之之性书其良能良德,为益于人者也。气 质之性,乃白血气而生,为贪恶嗜欲之性,有累于人 者也。《经》曰:“血气者将欲之母。”凡生物必宰 而后食备去其血气耳。血气去, 嗜欲之性销,而 本然之性纯矣物自死去,血气未去,嗜欲之性仍 存,终为人心之累,故断勿食。(嗜欲之性,本禽畜 之性;良德之性。本圣贤之性而人具有之。减得一 分嗜欲,即增得一分良德,其日近于圣贤之机也。 增得一分嗜欲乃减去一分良德,其日近于禽畜之 渐也。一增一减之间,正人圣人禽之关,其危矣哉, 学者不于此慎重焉,而日贪容于口腹,亦甚惑已。〕
勿食浮水鱼。
鱼之血气在水,离水,则血气之性去。鱼死于 水者,则浮,血气之性,仍在体中,故亦勿食。或曰,鱼高水,未尝无血也。曰,虽有血之形,却无血之性 矣。故礼法中,鱼血不为秽污,诸血经曝黑,鱼血经 曝白。
勿食妄杀。不以礼宰者,非其人宰者,宰之不以其法者,皆隆之妄杀。故凡宰生,必吾教同人,必断其二喉二赚样见使把篇),必诵主名。诵主名者。奉主命而宰也。不然,是为非礼之宰,所宰为秽物,勿食。殴着巴人,祝虎地人,明以主名宰者,可食。若以耶苏之名,或母撒之名宰者,勿食。除此二氏,凡不明主道、不知主名之人所宰,皆无食。
鱼暨蠢,无事而贫
牲用宰,去其血性也。鱼离水,血性已去,故不宰可食也。虫蝗之属,则全无血,故不宰亦可食也。且鱼之为物,大者极大。小者极小之为物,既微旦春,皆无容宰之道,故无用宰之例。
猎取者食。
山野鸟兽,如鸡、岛、雁、雉、鹿、糜、樟、兔之类,或箭射,或兵击,或纵鹰犬猎而捕之,获者,皆可食。当于射之发纵之始,必诵主名。既死,必肉破血流,可食。否则,不可食。(详见鱼猎篇〕
死于火器者,勿食。
凡禽畜、野禽,被火枪、火箭、铣炮伤死者,或被火焚死者,虽诵主名皆不可食。盖物被火烧也,血凝而不流,虽有血出,非通身之血也,且火伤者,必有火毒,其害更大。兼此二说,故断勿食。
《天方典礼》卷之十七终
聚礼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八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山阳杨斐菜渌益参校
聚礼篇
聚礼者,敛众归一,以示敛性归真之义也。
聚者,散之反也。收其散以归于一,谓之敛。盖人生未有朕兆之先,古今灵妙,皆会聚于真一之本然。自造化起,而高下分殊,各正性命,则聚者散矣。兹则舍弃百务,而相聚于清净之所,合大众之精神命脉,皆致之本原之际,殆亦如朕兆未起,古今灵妙皆会聚于一真也。此敛性归真之义也。
七日周复。
大化元功,七日告成,(初日天体成,一日地体定,二日三光明,三日祥异见,四日草木萌,五日鸟兽出,六日人类生,而大化成。) 天机迭运,七日来复。(初日土星运,一日太阳运,二日太阴运,三日火星运,四日水星运,五日木星运,六日金星运,七政宣遍,周而复始。) 人生胚胎,或四什七日而生,或三什七日而生,或多或寡,皆准七日之数。(四什七比四十个七日也。三什七比三十个七日也。人怀胎之期,至少是三十个七日,为二百一十日也。至多是四十个七比为二百八十日也。不及少期而产生者不生;越多期而产者,希异。其或少于四十个七民或多于三十个七日而产者,皆必以七日为增减焉。《乾方秘书》曰:孕胎之期三等,或月行周天九遭半,计二百五十九日;或月行周天十遭,计二百七十三日;或月行周天十遭有半,计二百八十七日,皆以七日之数加减也”) 至于人寿长短,亦以七数计之。《乾方秘书》有人寿表,自孕胎至生成寿尽,或长或短,皆以七数增减算之) 七日周复,一大瞻礼;以答真主化成之恩也。(天地开辟于是比人类兆生于是比阿丹创治政,努海定水厄,易卜拉欣释火灾,母撒克费而傲王,尔撒险降天府,皆于是日。吾圣受命行教,开墨克。迁都默底纳,亦皆于是日。是日之贵,未可言诠。人于是日干功,功准百倍;为过,过亦百倍。)
合众聚以成一聚,是为大聚。
凡聚礼,必合众寺之人,统归一寺。若一城之中聚礼二寺,未可也。若城大而其中有江河险阻,则聚二处可也。
是日也,王免朝,官谢政,士民解业。
聚礼之比王不视朝,官不理政,士解业,民罢市,各直私处,修齐内外,以备赴聚。
释拘械,宽责谴,厚施,丰撰。
械,刑具也。谴,喷怒也。聚礼之比释囹圄之刑具,宽奴役之责谴,厚施济于贫困,丰馈撰于家属。盖是日为一切吉日之宗也。真主于是日降祥人世,较他日为特厚。人于是日利民济物所以感真主之恩而体真主仁爱之义也。
日甫昃层,赞教宣礼。
昃,日侧西也。赞教登明台,高声大呼,晓众赴聚。(方云“墨拿尔”,状如塔,高出云表。每至聚民日才西侧,赞教登其上,高声大呼,远近赴寺聚礼,声可闻十数里外。) 比时,城之内外;家户寂静,俾宣礼之声遍达远迩。
咸洁己沐浴,盛服佩香。
自王至民,皆洁诚,净体,服美服,带美香。熏香亦可。预备整齐,听宣。
闻宣,即趋赴于寺。
即趋,有不容延缓之意,此天方礼制也。若处异域,宣者声不能高,远者耳不能闻,则量时赴焉。在路,念念属主不可语尘,人门,先右足,毋喧哗,毋嘻笑,毋尘言;非其冠服,易冠登殿,脱履殿外。(途路间靴履沾污,于大门外脱去之,不得带人。泥土无妨。)
谒拜。
凡初人夺殿,随礼二拜谓之谒拜,(方云“特黑谒”若正礼时追则不礼。广毕,端坐,念主,无虚息,一心中记念,口中默赞,毋高声。) 失误晨礼者,于此际补之。近制于始宣后,掌教颂真经《克合福》一篇,以俟人至,亦可。然非聚礼之条例也。(若掌教颂经,则众人不必谒拜,以听经为要) 齐,各礼四拜圣则。聚礼共十拜。王民俱集,先各自单礼四拜,为聚礼圣则。次二拜主制,后四拜圣则。
序班,
王首班,(天方凡聚礼,必王者首领。详见后,否则,各地掌教领之) 宰官后之,士民依次等杀有序,(尊卑长幼,后先之序也) 每班量隔躬叩所不及。
止静,
四拜既毕,赞教传呼内外止静,止赞颂,(是时一切赞颂俱止。闻宣礼或闻谕主圣之辞,皆默契于心,毋庸口赞) 禁语言( 道色刺穆,亦无答) 谨咳涕。立者跪,拜者止,(此时不宜礼拜,唯迟至补日晨礼可也。礼圣则未成一拜者,则止。已成一拜者,二拜而止。已三拜者,完其四拜) 息心恭默听谕。
首领升座,
座在殿上左侧,向下。赞教呼止静之辞,首领出位升座,登阶三级、(近制,首领专任领拜,则另设教谕者,亦可。)
再宣礼。
赞教移位,对谕座立,再宣礼,(此为第二宣)示众恭默听谕。如在拜中,不得妄动。
告谕,颂先主,次圣,次群贤,次人告诫众庶之辞。再谕再颂,先圣,次王次当代宰官,次人讽谏王巨之辞。
宣礼毕,乃告谕。一谕也,而分二节。始谕,先颂主德,次颂圣功,次颂先世群贤之美行。颂讫,则告众以当行可止之事,而劝勉之。谕毕少坐(量三赞之候)复起,再谕。先颂圣德,次颂主功(下阶一级),次颂当代宰官之善政。颂讫(复登三级地述几为玉臣所宜戒之事,而讽谏之。夫谕,聚礼之至要者也。得聚之贵在于闻谕,如不闻谕,虽聚犹未聚也。是故聚礼以谕为主制( 若会礼之谕,则为圣则。故聚礼谕之礼前,会礼谕于礼后。) 赴聚礼者,务以闻谕为紧要焉。
谕毕,赞教申礼。
谕毕,赞教申唱拜礼。诵至召集句,(乃“亥叶而勒索刺惕”句也人合殿起立。〕
肃班如序,
首领一班,百官士庶次第如序,赞教立于班尾。排班,并肩齐足,立不出一身,躬叩不出一首。
致意入礼。
分班既定,垂手恭立,致聚礼之意,正时主制二拜。(此王都聚礼之意也。非其国复晌礼,则不举正时主制意,因其例不全,仍为晌时主制也。) 赞教诵至立礼句(乃“格帝噶默谛索刺特”句也。)咸从首领人礼。
首领扬声赞颂,率众再拜,是为主制。
赞主名,举手人礼,颂真经,_吁主献诚。(吁,音预。率众呼祝也。) 再拜,二拜也小首领率众而众从之,此聚礼之主制也。
凡从首领礼拜,首领起,然后起;躬,然后躬;叩,然后叩。虽后于首领,而不可违于制。(制,谓礼拜之仪则,如立, 叩、跪也。不违于制者,谓首领已鞠躬从者仍立,或首领已叩起,从者仍在叩中,不可也唯跪中末赞,首领已出拜,而从者未完,诵毕自出可也。〕
凡聚礼迟至得首领一拜,自补一拜,或得首领于未拜叩跪中,自礼二拜,皆可以完聚礼。若聚非其国,得首领末拜叩跪则举四拜晌时主制意,从首领毕,自起全其晌礼并聚礼后四拜圣则亦不必礼。
凡后至从拜者,从容人班,首领在躬,即躬;在叩,即口;在坐,即坐;不得自行躬叩。侯首领出拜,接补所失。(得于躬者成一拜,得于叩者否。)
凡补所失,先随首领人坐,诵证辞,有余时,重证辞,勿诵赞告,候首领说“色喇目”,乃自起接补。或二拜,或三拜,或四拜。跪,复证辞赞告,说“色刺目”出。
主制毕,再各#怪则四拜。
从首领礼毕,各自单礼四拜,为聚礼后四拜圣则也。大聚之礼止此。
非其国,复响礼:主制四拜,圣则二拜。
凡聚礼,必在王都大国(详见后文人 非其国,则为礼不全,虽聚莫能完其义。故复响礼以补其缺焉。(饷礼十拜。不复前四拜圣则者,以聚礼之圣则当之矣。)
终以祷。
礼毕,首领祝辞,领众祈主,准其诚恳,依其道念,敖其既往之非。
聚礼必王都,礼法具章。
王都,王居之国。礼,如朝仪、国政、教典之类。法是律法,如户婚、田土、辞讼之类。具章,明备也。《经》谓凡聚礼,必在王居大国产法明备之所。尚非其国,虽完其礼,不能完其义也。一曰,不必王都,但其城有司礼掌法之官即可。(司礼,方云“穆辅提”。掌法,方云“噶最”。) 一日,城有大寺,邑民集之,莫能容者,即可。
王臣在位,否则必有代位,或世荫者。
凡聚礼,必王者或宰官当首领之位。王者不至,必有代王者。宰官不至,必有代宰官者。若无代位,必有世荫为王,为宰者方可。
附邑则守牧,否则任举贤学。
附邑者,王都所属之邑也。〔如府、县等。) 守牧可以首领,无守牧,则邑民推举贤学者领之。
非其人不领,非其国不全。
非王者,或大臣、或守牧、或代王臣守牧者,不可领聚礼。非王都大国或附邑,无司礼掌法之官,不能全聚义。此聚礼之例也。全其例者,全其礼也。礼全,而义乃尽。故凡例不全,必复晌礼,以补其缺。
非其日时不聚。
万物聚成于六比而著盛于午会。天地固结于金运,而既济于水火。(聚日属金,聚日之午初属水,午正属火,此天地形交万物神聚之候也。〕人因其聚而聚焉,以成天人会合之义。故聚礼,非其日不可,非其时亦不可。大会之礼,可容三日。五时之礼,可补于终身。唯聚礼不迁比不移时,其所关合者深矣。
聚之义,大矣哉!
聚其身,则动静、云为有所收束;聚其心,则忆虑、思念不致放纵;聚其性,则返本、归原复还真理。生前之所聚在真宰,则死后之所聚者亦真宰。如此,可谓超生脱死者矣!超生脱死之由在于一聚,聚之义不大乎哉?(或曰:“道包天地,凡人无不在天地中,即无一不在道中,未尝散也,何必言聚?未尝大散,何必大聚?即散即聚,不散不聚,而何必多此一聚之名了’此殆超越乎尘凡之境,而已深人乎其真者也。苟非其人,敢轻为是言乎?
四人成聚一
此言居城之法也。居城人少,虽至四人, 亦可聚礼:首领一人,从者三人。若四人聚礼,末成一拜,而一人去之,不可聚矣,则以四拜作晌礼。著居乡野,或在旅寓,人虽多,不聚礼可也。聚礼而复晌礼,以不寝其义,亦可也。
凡居城良正男子,无恙,赴聚无免。
前自聚礼必王都以下,乃言成聚之例。此一节,则言当然赴聚之人也。居城对旅途言,良对贱言,正对异言,男子对妇人言。恙,忧疾也。凡家居或旅寓在城,意住十五日以上,身为良正男子,无所忧疾,俱当赴聚,不容姑免。圣人曰:“一聚弗至,其心已默三分之一。(赎,音读,黑也,垢也,蒙恩也) 三聚弗至。其心全 先贤曰:“违于聚者,甘于散也,哀哉! ”
贱者无责。
此以下乃分述可以赴聚,可以不赴之人也。贱者,奴仆吏役之类。无聚礼之责者,以有主人之事也。若主人命其赴聚,则亦有责,伺于良人矣。佣雇之仆,与良人同,不可因佣主之羁而失聚礼,
野人无责,
野人谓居郊鹰之处者。(郊廛,城外有市井之所也。)一曰,距城二亭之外为野。(亭,方。云“米靴’。一亭五里,里八百步。距城十里,计八千步之外为野。天方以五里为一亭,三亭为一铺。方云“附尔桑克”。)一曰,距城一铺之外为野。一日,郊有大寺,宣礼声所不能到为野。一日,来城赴聚,即日不能归家者为野。(约距城六十里)数说不一,要当以郊廛为界,逾郊廛而居,则谓野人,不赴聚可也。若野人于聚日午前人城,本日可归,当赴聚。
旅人无责。 旅人。谓出行于三日路之外者。才逾郊廖即可不聚。归家既人郊廖,即当赴聚。若于旅寓,意住十五日以上,即同居家,当赴聚。若出行于聚日 午前,而午后方出郊廖,则当聚礼而后出。
老弱废疾,幽禁无责。
曾目、瘫痪、疯狂,谓之废疾。囹圄,羁系,谓之幽禁。凡衰老、赢弱。废疾,不能行于聚所,或被幽禁,不能放脱,皆无聚礼之责。若替目有引领者,或幽禁允其出聚,俱当赴聚。
《经》曰:“呜呼信者! 如宣礼于聚日,即趋念主,弃营艺,斯于尔至善,若尔知。”
此真主垂告穆民当聚之辞也。信者,指穆民。即趋,随闻随赴也。念主,即聚礼自趋至已之功。营艺,乃营为家国之事也。真主呼穆民而告之曰:“如赞教宣礼于聚比尔众即以念主为事,趋赴聚所,毋更事家国之营为。唯弃家国而念主,在尔民有至善。若尔民知道营为家国之事小,而念主赴聚之益大也。”经文首呼信者,则几信者必赴。而不赴者,难言信矣。末言若尔知,则凡知者必赴。而不赴者,未可云知矣。吁!今之人不知而不赴者,固多矣。赴而不知者,亦甚不少也。知而不赴,其如知何?
圣人曰:“维主命我民,聚于若日时,典制哉!永保攸命,孰敢遗之?茫昧轻视,户散自凶。若人也,五功无实,百行不登。”
于若日时,犹云此日此时,即第六日也。(天方计比以七日一转,首日为初巳末日为六日。)自开辟以至今比聚期无改,乃祝呼得聚于初日。欧若巴聚于一比皆失聚之义矣。原取万物聚成之义,万物聚成于第六日也。典制哉,乃咏叹其事之大也”遗,弃置也。茫昧轻视谓不明其理而轻视其事也。实,果实也。登,成也。圣人于聚日谕于众曰:“维真主命我人士,聚礼于此日此时,其为典制之至大者也。自今而后,永保所命,不可遗弃。其有遗弃者,是不明其理,故轻视其事,自落纷散,昏罹凶祸。虽有五功,不得成实,如树木空花不能结果。虽有百行,不可登进,如禾苗生穗,不曾成熟。穆民其可不以聚礼为至要哉!”
毕史尔曰;“不徒身聚,而欲心聚,心聚而性聚矣,是谓聚礼以聚心为要也。”
毕史尔,先贤名。谓聚礼不仅聚身而务求聚心,心聚而一灵湛寂与真宰合矣,然后可以谓之聚。《道行经》日:“聚身而不能聚心,非聚也。聚心而不能合性于真宰,非聚也。合性于真宰而复有时间断,非聚也。一聚而千古之事业完焉!是故能聚于一时,即能聚于时时;能聚于一事,即能聚于事事,是故能聚于瞻礼对越之间,即能聚于一切动定云为之际。聚礼者,甚不可不知其要也。”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十八终
婚姻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十九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山阳杨斐露淇益参订
男绳基厚存校梓
婚姻篇
婚姻为人道之大端,古今圣凡,皆不能越其礼而废其事也。废此,则近异端矣!清真之礼,出自天方圣教,而儒家之礼,多相符合。虽风殊俗异,细微亦有不同,而大节则总相似焉。故子于序礼解事处,多原儒语以明其义,盖欲此地人知所解耳。
婚姻无贫富,必择善良。
议婚之道,先访门户乡贯,次察家教,务知男女贤否?或为子求妇,或为女择婿,皆不得慕声势而托高门,亦不可取便易而亲贱类。
使媒的通言,
先男氏使媒妁如女氏致辞,女氏允,乃互通乡贯名氏。
问名,
先女氏问男氏名籍,男氏通其乡贯名氏与女氏。(书式:某籍、某处、祖某、父某、子某、子之母出自何氏,显者述其官职。)然后男氏问女氏名籍,女氏亦通其乡贯名氏与男家。(书式:某籍。何处、祖某、父某,女某,女之母出自何氏.显者述其官职。若女无父母,必言主婚何人。)其意盖欲彰明较著而无隐也。(按:通乡贯名氏,为两家素无知者言也。若两家原有亲知,可以不必通乡贯祖父之名,但问子女名及子女之母,出自何氏,或女无父母,必问主婚何人。)
立主亲,
男氏以宗族或至戚,或挚友老成知事,而与女氏相识往来者为之主亲。往来于两家说合,不得专属媒氏,恐言语有贻误也。
纳定,
男氏具书,使主亲盛服为宾,如女氏致谢。(主亲至女第,主人出见,相揖坐,宾从者乃以书进,宾受奉与主人。主人受书再拜,乃持书人告与几尊属长者。)女氏复书。(主人出,以复书授宾,宾受,授与从者,乃降主位,延主人于宾位。主人逊让,乃各就本位,相拜并致谢辞。宾退。)宾返命。(宾归男第,男氏主人揖谢。从者以复书进,宾受奉与主人,主人受书再拜。)飨之。(男氏治馔飨宾。)
按:今俗男氏主人,率同居兄弟,或宗戚尊属如女氏拜谒,谓之谢允。次日,女氏亦至男家回拜,谓之答谢。俗礼也,姑从之。
纳聘,
男氏具币帛。为聘礼,馈于女氏。币帛之资,称男氏贫富以为丰俭。至少不过一两,多随宜。(或除币帛之外,增用金银衣物钗钏之类,亦可。食物不论。)
按:今俗未纳聘前,于议定时,用钗钏一二件以为定礼。既纳聘后,复于迎亲前一二日,馈冠簪钗观衣帛食物与女氏,谓之送妆。俱俗礼也。揆之时宜,似亦无碍,姑从之。又按:婚姻之有聘礼,宜也。今俗女家以争聘为事,几成售鬻,致使两家失和,夫妇失爱。或力不从心,蹉跎岁月,标梅致叹,坏婚姻之义矣!凡有子女者,断勿行此丑俗。
请期。
男氏先使煤的如女氏,请期于某月。复具书使主亲如女氏,定期于某日,待女氏复书定期,男家乃具书,请女氏主翁,书婚于迎亲之前三日。(书式随俗宜。)
书婚,
迎亲之前四日,男氏具启,邀女氏主翁于翌吉书婚。(近俗若女氏主人,上有遵属或至亲,或伯叔及宗子长子,男家曾具书请过者,亦同赴书婚,姑从俗。)是日,男家筵掌教。(先延掌教大师至家,安于别室,命子弟知事者侍之。)立司礼。(司礼,即恳原主亲为之。)盛服侯宾。(主人及宗长、伯叔、宗子、长子、亲友,俱盛服就堂坐次以候来宾、)女氏宾至迎人,(男氏戚长、宗长、主人次第迎于大门外,伯叔迎于中门,宗子、长子迎于阶下。)登堂。(堂以向南为例,宾由东阶,主人陪客由西阶。)齐揖就坐。(宾皆列坐于上,陪宾坐于东位,主人坐于西位。)茶三献毕,司礼者起,请见拜如仪。(司礼起,众皆起,宾立于堂东,面西,陪宾立于阶西面上,宗长及主人立于阶下,司礼立于堂次西侧,用大称呼,先请来宾。戚长立于堂中髦毡上,陪宾自戚长、诸亲、挚友以及宗长、伯叔、主人宗子、长子,依次出见,俱每见四拜毕,各就立位。复大称呼,请来宾宗长、陪宾、主人次第出见如前毕,各就立位复大称呼。请女氏伯叔见拜如前,请女氏主翁见拜如前,请女氏宗子、长子见拜如前,俱依次每见四拜,各就立位。)乃举书婚之案,(案桌设于堂之正中。)陈书婚之具,(香、几、炉、箸、笔、砚、笺、书、果盛、每各一具,俱陈于案上。)设座。(案之上设一座,案之左右各设一座。)掌教大师出,众拱拜,(宾主一齐,环拱而拜掌教。)就座。(掌教就上座,女氏主翁就案左座,男氏主人就案右座,众亲友宗族,俱列次坐于左右两旁。)婿崇冠盛服出,(跪坐于案次髦毡上)掌教为申明婚姻之礼,书婚之义,书男女名氏及男女父之名氏于笺,而宣于众。(盖谓某之某子,与某之某女合配,币礼几何,或金银几何,皆书于笺而告之于众。)掷果。(向婿掷之,凡三撮。)婿入陈馔,馔讫,宾辞返第。
铺陈婿室,
迎亲之前一二日,女氏备嫁妆,遣使往男氏,铺陈婿室。其备妆之资,称家富多寡。依分家之例。女得一男之半。该分若干,即以备妆,无侈无俭。(譬如,其家有一子一女,即以家财三分之一备之;有一子二女,即以四分之一备之;有二子一女。即以五分之一备之;只一女,即以家财之半备之。余照算,详见前制《指掌图》。)
按:今俗好奢,炫饰于外,罄家所有,或仍行借贷,以备妆物。其女富而往矣!其父母则贫而居矣!兄若弟亦束手而窘迫矣!又有吝啬之家,所费不及应分物,使女赧颜以往,俱非礼也。其女无知,而自行苛索,无所不携而往者,风斯下矣!圣人曰:“守礼者不穷。”旨哉!
亲迎,
预命执事人,备迎亲之具。(彩车一乘,鞍马一匹,彩灯四盏,提炉二对;有职新职事。)新婿崇冠盛服,拜告尊长,拜受父训,(父训以往迎之礼)乘马行迎。(彩灯先行,职事继之,次提炉,次彩车,婿随车后,陪迎者随婚后。执御者俱喜服。提炉者,用家人,在道楚香不辍。)至女第,(彩灯、职事陈于门外,提炉人内,分列堂阶之下。)婿下马,翁迎人,拜于堂,就座。(婿坐于上,众陪迎列次坐于旁。)母训女于室,(母为饰妆,训以内则,事夫及舅姑之礼。)翁戒之于庭。(戒女敬勤夫事,善事舅姑。)女拜辞父母尊属及在庭诸长,乃辐巾,(以锦帛覆其首面)上车。(时堂宾皆退,翁命婢能者为姆奉妇上车。)婿出。)婿拜于堂,辞出;翁送于门外,上马。)车行。(婿马先妇车,其彩灯、职事、提炉次第如前,陪迎送者随车后。)归第,(彩灯、职事并人,陈于墀下,提炉列于阶前。)婿人,妇车继之,抵中门下车。(主人出,命婢妇二,扶妇下车。)人室。(命婢二执烛童子二提炉导妇人其室,立于帏之左侧。)姑人,启幅命坐。(是时,凡舅公伯叔及一切亲戚,俱就外舍,不得人视。)主人礼宾于堂,飨送者。
按:今俗有站迎于女宅,而母送至婿家者,大为非礼,宜戒。
成礼。
宵礼后,媒氏人,举撰案八媒氏命婢从举撰案近妇。)婿入,(媒氏引婿坐于妇之对案,从者进花露羹汤。)撰讫,撤案,请盥。(洗手漱口也。先男盥,次妇盥。以妇盥之余水,倾少许于室之四偶。)延闺淑以董子妇。(主姑于亲族诸妇中,择年齿尊助o’厚朴而通教典者,以训戒子妇。厥母之妇室,导婿妇并坐帏中,训以夫妇互相敬爱之言,男女内外各别之礼,问以教典所应知之条例。知则已。不知则切示焉。若两家系素习礼法者,则不必琐问。)乃与妇除饰,下帏,出。
明日,妇出见舅姑。
鸡鸣而起,沐浴更衣,妇家治馔,馈于婿家。妇持撰进见舅姑,舅姑亦治撰飨之。(舅姑治馔食妇)乃引妇拜见尊长于堂。
按:今俗新妇不即见舅姑,母家馈馔命侍仆以进,逾三日,乃行拜见,非礼也。仍当于次日拜见舅姑,其余俟三日后拜见可也。
婿往见妇之父母。
是日。婿具礼物,馈于外舅。婿盛服,先拜告于己之父母,次拜告于伯叔尊长,乃往。至则外舅出迎,人见外姑及诸亲族。撰婿,答币,皆如常仪。
按:婚姻之事,各地风俗多殊。比屋尚自不同,况殊乡异域。相隔数万里之遥乎?吾人即生此土,自不能尽异此俗,但可从者从之,其不可从者仍当依礼而行。如谢允、答谢、定样、送妆、行四拜礼、三日拜堂,皆其无碍于大节者,不妨随俗行之。至如问八字、争聘财、讲奁资,吝婚期、奠雁、跨鞍、用音乐、姑迎母送,甚至居丧婚嫁、女死争竞,皆风俗之大。谆谬者,断断乎不可从也。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十九终
丧葬篇
天方典礼择要解卷之二十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袜陵马 星高陵参订
山阳杨斐露淇益校梓
丧葬篇 附祀典
病危,内外止静。
病危,气将姐也。于时内外息声音,禁行走。男子之室、妇人不人;妇人之室,男子不人,唯本生子女可也。
嘱。
病人事有当言者嘱之,书于纸。如缺欠斋拜。负人财物,或委托重任及许约义举等件,书毕附与承嘱者,执掌行之。若非大事,勿以烦扰。
按:遗嘱乃病者自言,非旁人求请而嘱也。令俗有无知之人,于病者呼吸难接之时,妄求遗嘱,徒乱病者衷曲,大不爱也,大非礼也,切宜禁忌。
正寝。
寝,头北足南,仰卧,以面少向于西,或枕东足西亦可,盖取向于朝堂也。补哈烈学者云:“宜正面仰卧,取气性易出。”亦善。
与道善目。
子男知事者,视于寝次,诵清真言,提觉病者,使心存于道、不系于世。盖临终之时,要紧关头,得失所系。莫危于此。故须亲切之人,刻刻提醒为要。
按:与道善言,但使闻之足矣。慎勿强之念,恐其危难之际,答以不念,则误大事,为害不浅。
既绝安位。
既卒,瞑其目,撮其颏,理其髭须,顺其手足,设尸床。(床,用厚板,长六尺,广二尺四寸,以木凳二条架之。)更衣,易以新衣,元则易浣濯之衣,至临浴时脱之。按:更衣,只去其污衣可也。天方之衣,袖宽易脱。今制之衣,袖窄难脱。但取轻易,无苦于尸为是)迁尸于床。(用三人:首一、身一、足下一。缓动轻移。)覆以衾。(衾以白布为之,长六尺,阔四尺。)家主则移手中堂,(中堂者,内室之旷达公所也。)余则各停所居之室中。遇炎暑,则废床寝地,下垫荐席,上覆罩巾。(罩用细竹为之,高一尺五寸,长广量尸床,罩之上覆中、)焚香不绝,始哀哭。(此际始可哀哭,前此未可也。以后凡动尸举椟,俱哀哭无论。然当沐浴、人殓、殡拜之际,及人夜疾风暴雨之时,俱辍哭。哭之时,拊擗不号,亡行勿数。)
立主丧。
父丧子主之。兄丧无子,弟主之。孙立子位。(死而无子,有孙则以孙主之。)侄立弟位。(死而无子,无孙,无弟,而有侄,则以侄主之。)无近堂,则远者主之,依党序。 执丧。
执丧者,掌理丧事者也。须四人:一曰相礼,掌丧葬礼仪。(或亲族,或挚友,或邻里,知礼而见事多者一人为之,一应丧葬事务,悉听裁处。子弟不得亲其事,恐丧葬事丛脞,有废礼节。)二曰司宾,迎送来吊宾客。(以同居尊长,或族属亲贤,或至戚,或挚友为之,专与宾客为礼。)三日司书,记出人之事。(以知书者为之。)四曰司用,掌出人之财。(以诚实者为之。)凡司宾、司书、司用,俱听相礼指挥。 易服”一一咸依礼易服,服色青黔,取幽阴之义也。(天方丧服,俱尚青黔。)
讣告亲邻。
凡宗族、亲戚、比邻、僚友,皆令人驰书讣告以闻。
按:今俗,亲丧自行讣告川印也。
居室。
亲丧居室三日,不宴客,不治撰,亲知、僚友馈食于其家。(丧家三日不宴客,唯待执事之人,暨浴亡之人,可也。乃今俗,肆行宴客,于三日之内,来客畅意食之,非礼也。)
亲众吊。
一吊,慰也。言语安慰,令其不至过于衷毁也。至戚。挚友吊于内,余吊于外。主人答于室、司宾迎送。(凡宾朋相会言丧,故不语尘事。)膊,以助丧也。凡属亲戚、邻里、僚友,俱有助丧之仪。
按:赙仪,民之义行也。天方丧家,无论贫富,亲识来吊者,皆资之财货,以助丧费,所以恤哀也。今居东土者,助丧之仪,则有行有不行奥。江南数处,此风久泯,每于喜庆,则厚馈以争荣。集于丧事,徒空吊以尽虚情,殊与天方礼制不合。唯愿同志者,共襄义举,不特现今之福报各有攸归、即千百世下,凡效法其事而行之者,皆始作者有以倡之也。其福报,永增不朽矣。
备殓、
殓,亡者之服也。男子之殓三件:大殓、(其长如一身,而上下各出七寸,三幅联合如衾,约广四尺五寸。)小殓、(如一身之长,广如大殓。)衬衣。(长自肩至踝,一幅,开缝在肩。)加冠巾。(冠用布并,巾长无度,随其生前所用,至短不减九尺,用布一幅。)妇女之殓四件:大殓、小殓、(长广如上。)亵衣、(亵如衬,但衬开缝在肩,亵开缝至胸。)裹胸,(长三尺,用布一幅,折其两端之纬,深约四寸如帮状,中间铺裹周身,两端结绞胸前。)加包头。(长三尺,用阔布一幅,细密不见发者,裂布为带一根,以来包头)俱用细白布为之。〔用细白布,使内香不落于外,外土不侵于肤也。) 治椟、
椟如棺,其方直。长六尺,广一尺八寸,高一尺八寸,杉板为之,厚一寸有半,其合缝处用社,不用钉。(枉,刻本为之,两头大而中小。凡合缝处凿作坎,以枉连之。)其盖二栓衡其内,衔于椟口,防其移动。
按;各方有义椟,原以资贫乏无力者用也。今富足有力之家,亦每每用之,何亲丧独省一椟之费耶?且用义椟者,至不一矣。异疾沾污,贫者用之,亦属无奈何,何富者忍加之于亲耶?且男妇有别,岂可方为男子用讫,倏又为妇女用乎?亦甚不合礼也。今而后,凡有力者,当自治新椟为是。
造舆、
舆式随各地风俗所制,各方有义舆,便用可也。
命穿圹。
葬之前一日,命工穿扩,其深随宜。(扩之深浅,量地所直。地土坚者,宜浅,四五尺可也。地土松者,宜深,一丈以外可也。总以穿穴不崩为定,以扩底无水为止。)长六尺,广三尺。离底尺许,依西穿穴,旁去三尺,穴口深一尺,长三尺五寸,高二尺,腹内深二尺,长五尺,高二尺五寸,上圆如弓背,下方如弓弦,北首作枕。穿扩得泉,另穿之。凡遇上松或沙地,不可穿穴,则穿直扩。深广如上。造石为榜,围砌圹下,中深三尺,长五尺,广二尺,上加石盖,底不用石。无力造石,以木造之,忌用陶砖。
按:天方地势最高,地泉最深,地土最坚实而易于穿穴。天方西北,有沙国国近海,土松易卸,民皆直扩而葬,圣人已经切禁,皆用石植矣。东土之地。亦近于海,仅有数处土坚,可以穿穴,余则与沙目等。民有不知用石停者,仍以直扩而葬,不数日间,扩崩上卸;侵逼于尸矣,是大悖礼法之为也。凡为人子者,宜尽心尽力;加谨斟酌。以重其事。
备所应用。
沐浴之器:浴床、(用浴池一具;木凳二条,以架浴池。各方俱备义池,有力者必自制新者为是。)汤瓶(四)木盆、(二大者)。炉、(一)香(少许)皂末(少许)布幅(白布二尺,用覆下体。〕布巾、(二条)梳(大齿者一妇女用)。棉头绳。(二根,每长七寸,妇人用以束发。)
袭殓之器:袭床、(用厚板六尺,广三尺,木登二条,以架板。)枕、(一)簟席、(一)细看、(一斤,宜研极细。)冰片、(一钱;研极细,净蜜和匀。)布带。(二根,裂布为之。每长一尺,阔三寸,以束殓。)
安葬之器:障幕(妇人用障枢围扩,男子可勿用。若有飓风雨雪,备之围扩可也。其式。联白布为之,围二丈四尺。高五凡用细竹六根,穿布带以系之。)细香、(二斤,须冰、麝、沉、檀细料好香,研极细。(白布、(二尺)土坯、(五十块)竹笆、(纵横各五尺。按:封穴已有土坯,则不须竹笆。乃今俗兼而用之,取其坚密,亦喜。近有不用竹笆,而破椟封穴者,未可。)竹钉。(二十根,不用铁钉。以上安葬之器,除障幕、土坯、竹笆三项,其余数项,俱用笥盛之,听用。)
以上一应事物,皆相礼者命人预为置办,免致临时仓卒有误。
三日必葬。
尸以人土为安,停家以三日为限。设于旅途迁至本土,无论。然于旅所择地而葬为是。
按:圣教三日必葬,盖谓尸以人士为安,不得久停。今俗有既葬而后迁者,有卒于旅途,千里之外载尸回乡者,甚至既葬旅所,复破家起尸,尸已零落,仍包裹盘载,以归故土者,皆与圣人立教之义大相悼谬矣。孝子仁人讵忍为之哉?
葬之夕,行所嘱。
亡者遗嘱,有所欠斋拜,所毁约誓,承业者应按每斋一日,或每拜一时,或每毁约誓一事,出麦二升,分给与贫。欠人债负亦于是夕偿之。许赠某财物、房产或释某奴仆、婢妾为良,亦于是夕交代。若所嘱甚多,而家财不足,则以家财三分之一均派,除完债负。(亡者所遗,约计四分:一备丧费,二偿债,三行所嘱,四分与受业之人。如所嘱甚多,除偿债外,不得用过所遗三分之一。)
昧爽沐浴。
鸡初鸣,设浴床。(浴床设于尸床之侧,浴者二三人,众人退于外,男子浴男,妇人浴妇。)浴者盥手,撤衾。脱亡衣,移尸于浴池,以布幅覆其下体。(自脐至膝毋露。)焚香,传炉。(池之左右各立一人,足下立一人,执炉焚香,周口互递,由古达左,三遍。)乃执瓶。(瓶贮温水,勿过热。)先沐其面,次臂,次足,乃浴上体,以一巾拭之。次浴下体,别一巾拭之。(凡洗俱先右后左三遍。一遍施皂末,二遍抚抹,三遍净矣。洗下体,不启幅,但悬布而洗。)不梳发,不齐髭,不剪指,妇人之发可梳,梳之。(易落则勿梳。)分顶作两辫,各以头绳束其末,(覆巾。浴巾可给贫人。梳及浴水,埋于净处。)覆衾。(浴毕,仍以装覆尸。)
袭殓。
设袭床,(设于浴床之侧,即用尸床可也,但须拭净。)铺簟席。(铺于袭床之上。)施枕。(施于席上北首。)盥手,(殓者二三人洗手)铺大殓,(铺于簟席之上川。殓。(加于大殓之上)施香,(将香料细末一斤,平铺于小殓中幅之上。)展衬衣。(将衬衣铺于香上,揭其前幅,置北首。(移户于上。(三人移尸于衬上)掩衬,(由头后掩于前)属冰片,(以冰片为膏涂额、鼻、手、足及膝。)加冠缠巾。(巾尾垂于面前,反乎生时。乃殓,(先小殓,后大殓,俱先向右掩,次向左掩。)妇人着亵衣。(妇人着亵衣,如男子着衬衣,掩讫,将发辫左右分,垂于胸前亵衣之上。)施裹胸;(裹胸由后裹于亵衣之上,以两端之绪,结绞于胸前。)包头,(戴如生时,以带束之。)乃殓。(法同上)以布带束其端末。(殓之时,男者,不与女见;女者,不与男见。唯本生子女可见。)
入柩,
移尸人柩,(兼席移之)盖覆以幅。(以髦毯或锦幅覆于盖上)。
迁于堂。
移柩人堂,安置西壁。(枢之前后左右各一人,移柩出堂,就西壁,以二凳架之。移柩时,足先头后。)
装殓。
设袭床,(设于浴床之侧,即用尸床可也,但须拭净。)铺簟席。(铺于袭床之上。)施枕。(施于席上北首。)盥手,(殓者二三人洗手)铺大殓,(铺于簟席之上川。殓。(加于大殓之上)施香,(将香料细末一斤,平铺于小破中幅之上。)展衬衣。(将衬衣铺于香上,揭其前幅,置北首。(移尸于上。(三人移尸于村上)掩衬,(由头后掩于前)属冰片,(以冰片为膏涂额、鼻、手、足及膝。)加冠缠巾。(巾尾垂于面前,反乎生时。乃殓(先小殓后大殓。俱先向右掩,次向左掩。)妇人着亵衣。(妇人着亵衣,如男子着衬衣,掩讫,将发辫左右分,垂于胸前亵衣之上。)施裹胸;(裹胸由后裹于亵衣之上,以两端之绪。结绞于胸前。)包头,(戴如生时,以带束之。)乃殓。(法同上)以布带束其端末。(殓之时,男者,不与女见;女者,不与男见。唯本生子女可见。)
入柩,
移尸人柩,(兼席移之)盖覆以幅。(以髦毯或锦幅覆于盖上)。
迁于堂。
移柩人堂,安置西壁。(柩之前后左右各一人,移柩出堂,就西壁,以二凳架之。移枢时,足先头后。)
殡礼。
殡礼者,众人代尸拜主,以谢其脱尘归净也。首领对尸胸前而立,男妇皆然。众人分班次于首领之后,一拜;不躬,不叩,不跪,但摹想形仪,全其四赞而已。(凡首领殡礼,必是本城牧守。牧守不至,则本方掌教。掌教不至坝u本家主人。主人有独任殡礼之责也。若无家主人之意,他人领拜讫,主人可人以再拜,或另择复礼。)
迂柩就舆。
扛抬如前,将首置舆前,尚之以罩。(柩出门,足先首后,舆行,首先足后。)
柩行。
提炉(四对或二对)前行引柩。在路焚香不绝,频行勿奔,葬器先往。若是妇女,障其柩。(以障幕四围障之,勿使人见其柩。
主人及子男,步从,
步从于柩后,妇人不送殡,不至坟。
亲戚宾朋先之。
先行于柩前,自省己过,毋得尘言,返必辞告。(凡亲友来送,欲返必诣主人前,告故辞归,不得潜去。)
及墓,
柩至墓,坐者起,行者立,护持柩落而后坐,止哀哭。(至墓,葬前葬后,俱不宜哭。)
主人视扩,
主人同亲人,知事者一人,下扩视穴,度其深浅高低、长短阔狭,探其坚松干湿,恐有未善,亟命治之。
属香,
香料平铺穴内。
障幕
以幕围障于扩口,缺其南方,以便出人。(妇人用之,礼也。男子用之,以遮风日雨雪,可也。)
乃窆。(音变,下尸于圹中也。)
工人及诸教人等,俱出坟外,乃出尸自枢,布络下扩。(圹上圹下,俱用亲人。若是妇人,则必父子或同胞兄弟,无父子兄弟,则延有德长者代之。尸出枢连席。以布二匹络其两头、扩上四人,每执布一端,系尸下,先足,圹下二人捧接撤席。)入穴。(足先人,枕北,登南面西。)解束带,开大殓,仅露其面。
塞门。
以土坯砌其穴口,令严紧。(用竹笆封其外,以竹钉钉之。)
实圹,
命工人人,撤幕,筑土实圹。(筑土工人立于对穴,徐徐筑之,扩平而止。)扩平,工人复出。
祷而封。
主人延掌教祷于家次;封用方直,南北长如马脊状,长五尺,广二尺五寸,高如广之半。(盖长如一身,广如长之半,高如阔之半也。)不灰不泥,不以砖垒,不书名字。唯立碣取识可也。
附祀典
既葬始祀。
奉父母于生前谓之事,奉父母于死后谓之祀。祀也者,尽己之诚,以享父母之灵也。(享,献也。言孝子思父母而不得见,则献其诚心于冥冥之中也。)其礼行于既葬之后。
礼主,诵经,告庇先灵。
礼拜真主,讽诵天经,祝告真主,福庇先灵。此祀亲之礼也。(或日:“礼拜何益于亡人?”曰:“人子能致诚礼拜,为父母告庇,主因其诚而庇之矣。”或日:“诵经何益于亡人?”曰“经也者,善恶、是非、功过、赏罚之条目也。诵经则思功补过,勉善去恶,身心诚洁祷祝于主。无弗准佑也。”或曰:“诵经而不知义,何如?”日:“视其诚而已。心诚则主格;不诚而诵,与无诵等。仁人孝子,不忽于其亲,不敢自矜其诚,必延有学有德者诵焉,祷焉,以尽人子之心。”或日:“父母无过而往,祷祝奚益?”日;“岂为有过而祷祝乎?父母往,子无以尽其孝,借祷祝以享之耳。”’或曰:“父母异教而死,可待祝乎?”日:“父母虽异教,而是非赏罚唯主操之。人子自尽其诚,拜主诵经,求庇失灵,是为循分尽礼,慎勿父母异教,己亦从而异之也。”
施财,散谷。
或祀期,或平日,散钱、谷与贫,归功德于亲,以尽孝子之心。(或日:“施钱谷有益于亡者乎?”日:施散之义有三:体主仁,悦人心,征己诚也。体主仁,则无祷弗应,而主庇厚矣。悦人心,则众告有准,而先灵之享有冥冥者深矣。征己诚,则人子孝敬之诚,借此以将,而父母之所受者实矣。是皆施散之益也。”)
祀于葬之日、既葬之七日、四十日、百日、周年、三年及生殁之辰。
既葬,归家礼拜,诵经于寝室。(父母之寝室也。一日祀于父母日夕功课之所。)为初葬之祀。(凡属亲友,皆宜于昏拜后,虔礼二拜,为亡者祷庇于主。)葬七则尸安,天运来复之数也。(天有七星,轮替映照下土,七日宣遍。凡禀阴阳五行所生者,离常处,乍人他处,经七日则风气合。)葬四十日则魂安,地气充盈之数也。(凡物人土四十日坝屿地气浑合。)百日小全之数。(数至百为小全)。周年复死之日。(丧礼,有用太阳年者,日行一周天,三百六十五日有奇是也。有用太阴年者,月行十二周天,三百五十四日有奇是也。天方俱用太阴年。)三年大全之数也。(数至千为大全)父母生死之日,俱礼拜诵经,施财散谷,以尽孝恩之诚,即以为享亲之道。
服制三年
子生三载;乃离母怀,鞠育深恩,同极莫报。孝子服制三载,不忘亲恩也。
庐墓。
结室墓次,孝子伴亲不孤也。有庐墓四十日者,有一月、二月、三月者,有至周年满服者。礼无定数,只在人子自尽其心焉耳。
游坟。
届祀期,孝子诣坟、诵经、默祝,以慰亲灵。不知经者,延知祝之。往返在路,念念于亲,不可语及尘事。
附:或问平素游坟之益,曰有二:一益于亡者,一益于生人。亡人得亲人来祈祝,亡人之灵慰矣。生人视亡人之众多,知己身将必为冢中人也,则贪世之心顿息,向道之念油然,其为益者大矣。功名富贵之士,日争于热闹之场。假使游坟,其心自能归于冷淡。至愚不肖之人,视善行如登天,闻道义若苦毒,日陷于非为之阱井,使之游坟,则恶心自息。善念自生,而非为僻行,即能自戒。是则游坟,又足以当劝也。圣人日:“死足以劝。”旨哉!
日有明礼。
孝子自亲丧后,每日巳时,虔礼二拜,求主福信,以报亲恩,至于殁世。
五时祈佑。
每日于五时拜中,默祝真主,福庇先灵。
七日施散。
七日一次,施散钱谷,以悦众心,归功德于父母。
喜庆大事,先举祀礼。
丧制既尽,凡婚姻寿诞诸大事,先行祀礼,示尊亲也。
孝子之于亲也,尽乎身心性命,至于殁世而无改。
夫孝有三:身之幸、心之孝、性命之孝也。父母在堂,晨夕温请,身之孝也。敬爱恩存,心之孝也。喻亲于道,性命之孝也。尽斯三者。生前之孝毕矣。(尽乎身、心、性命者,尽其道也。俗以身死为尽,陋矣、)父母既殁,修身扬名,以显其亲,身之孝也。至诚格主,以承其祀,心之孝也。凡有功课善行,愿归于亲,思人冥漠,以妥先灵,性命之孝也。尽斯三者,死后之孝毕矣。孝子念亲,无时不替,故终身不改。
答问:或问:“丧葬不择时日,何也?答曰:“人子事亲,生死必求其安,生居室,死归土,安东之道也。尝阅《春秋》,丁已葬定公,雨,不克葬,戊午,襄事。孔子善之。葬书以亥日用葬最凶。按《春秋》以此日葬者,凡十余人。由此观之,古人弃不择日可知也。记日:“周大事用平旦,殷用日中,夏用昏时。子太叔曰:‘国之大事,无过丧葬。乃不问时之早晚,唯论人事可否。’由此观之,古人葬不择时可知也。选择时日之说,古昔全无,后世术士,穿凿其说,以为取利之符,而世人多为所动。以致相习成风,总因不读书明理之故。”
或问:“风水荫应之说不信,何也?”答日:“荫应之说,古无有之。有之,自郭璞始。璞也葬书之设,果自为,抑人为乎?如日自为,则荫应未及其子,而刑戮已及其身,岂有拙于为己而巧于为人者?”或日:“吾见某家葬地善,其子孙昌盛;其家不善,其子孙衰微。”曰:“盛衰有相寻之理,天地有终穷之时,此适逢其会耳,非葬地之故也。且有火化、水化,祖宗无葬地亦或有昌盛者,又有择地既力,葬不再世,而子孙困穷者,其荫应之说,将安在乎?”
或问:“敛尸不以裳服而以衾,何也?”答曰:“敛尸以衾,古今之通礼也。《丧大记》曰:‘小敛,君锦衾,大夫缟衾,土缁衾,大敛,布今二衾。君、大夫、士一也。’皆以衾不以裳服。《周礼》袭敛之仪日:‘铺绞今,次衾,次衣。迁尸,敛衣、敛衾、敛今。’《古今考注》曰:“今,单被也。衾,寝衣也。寝衣亦被也’但给有绞绪,衾则无。《六经图》及《文公家礼》缘有大小图式可考,并未有以掌服敛也。”或日:“施必有表,衣必有掌,何谓也?”曰:“此言贴身之衣,即犹吾人用衬衣,非敛服也。衬衣以各地风俗有厚薄不同,敛服则无古今贵贱,一也。乃今人隆以袍袄,加以冠带。更有以翻故朝衣,肩鱼重裘敛者,亦只作蛆虫囊耳!可一回想乎。呜呼,此礼制变乱之极者也!仁人孝子所不忍言,子胡复举以问?”
或问:“葬不用棺,何也?”答曰:“上古无棺,有棺自殷周始。殷周以前,数千年皆穴土而葬,是明知土之为宜也。土有百年不毁之身,棺无三日不变之体。吾人造穴,先择其地之最高而无水者,次择其地之最坚而不崩者。抉扩极其深,穿穴极其密,尸涂冰、麝、香膏以绝内虫之作,穴铺群香、樟脑以杜外虫之侵。震动不能崩,盗贼不能发,虽石室未有若是之固者。且土之为物,独能熔垢为净。人命一绝,通体皆败,气归风,暖归火。津液、骨肉归于土,秽汁随出随渗,败味渐起渐消,是清洁自在之方也。”
或问:“祀亲不烧纸钱,何也?”答曰:“纸钱一事,始自王与。与乃唐人,玄宗时为祀使,凡有所攘,类于巫现 自汉世以来,葬者昏有夹钱,谓昏晚埋钱于扩中也_后世里俗,渐地夹钱为鬼事。至是与以物力不给,乃与丧祭焚纸钱以代之。是医钱起于汉世,烧钱始自王与,非圣人之教也。夹钱用以殉葬,亦不过充其富有。烧钱则以为死者用以贿鬼,使死者脱地狱罪业,得登天堂,怪诞甚矣!人有恒善,天降百祥,鬼独能祸之乎?人有恒恶,天降百殃,鬼独能福之乎?假使果能贿鬼脱罪,则天下无知小人,恣意为恶,俱待焚纸钱贿鬼以脱罪矣!断无是理也。”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卷之二十终
归正仪 附剪剃
天方典礼择要解后编
金陵刘 智介廉纂述
石城曹 贤五遇参订
山阳杨 斐露淇益梓
归正仪 附剪剃
归正仪者,归正道之礼仪也。人之初生皆秉于正,既而为情欲所蔽或邪异所挠,则本正者不正矣。此归正仪为昏夜树灯。迷津立表,去邪近正之程式也。求道者。终身佩服,以为升堂入室之捷径,履天脐圣之阶次可也。
凡入教,先沐浴以净其身。
沐浴者,盥洗更新之意。内以道洗涤其心,外以水洗涤其身,取表里皆洁也。
冠裳以重其事。
人教之初,斋明盛服,衣悉新洁,示旧染尽除,端外以肃内也。亲友聚会,冠裳悉从王制。人寺瞻礼,巾齐乃著威仪。
以真主为向往。
真主者,造化天地人神,万物之本原也。我心、我性、我命,皆真主之造化;我衣、我禄、我受用,皆真主之赋予;我之生死寿夭,安危得失,又皆真主之掌握。然则我之念动为作,可不以真主为向往乎?向往一于主,则无歧途之趋,而生有所自,死有所归矣。以圣人为依归。
圣人,代真主而治世立教者也。盖圣人之言,皆体真主之所欲言而彰教者也。圣人之行,皆体真主之所欲行而示范者也。圣人之言行,皆与真主相关切,然则以圣人为依归,仍是以真主为依旧也。
掌教者,告以传心之语。
传心之语,即谛言五章也。第一章证主言。第二章清真言,第三章总信言,第四章分信言,第五章大赞言,皆经文。掌教日授,人教者习而诵之。(五章辞义,见谛言篇。)
修道之功,明伦之典,婚姻之礼,丧葬以制。
修道之功,所以尽天之道也。人伦之典,所以尽人之道也。婚姻者人道之始。丧葬者,人事之终。皆当遵主命,揆圣则,—一以礼义绳之,斯不负身服正道之实也。(四者礼义,皆各详见本篇。)
戒豕,戒酒。
义见民常食饮篇。
戒音乐。
音乐所以和性情、熔习俗。古圣人制之,本以为教也。然今之乐非古之乐矣。古人用之所以节性,今人用之乃以恣情,既不能归人于善、反足导人于靡,故吾教圣人一切禁之,不复用。(详见《天方乐书》。)
集览:周濂溪曰:“古者,圣王制礼法,修教化,三纲正,九畴叙,百姓太和,万物咸若,乃作乐以宣八风之气,以平天下之情。故乐声淡而不伤;和而不淫,人其耳、感其心、莫不淡且和焉,淡则民心平,和则躁心释。后世礼法不修,政刑苟紊,纵欲败度,下民困苦,谓古乐不足听也。代变新声,妖淫悉怨,导欲增悲,不能自止,故有贼君、弃父、轻生、败伦不可禁者矣。呜呼,乐者古以平心,今以助欲;古以宣化,今以长怨。不复古礼,不变今乐,而欲至治者,远矣厂
毋事异端,毋听邪说,毋信一切巫觋等事。
古之所无而后人创设,谓之异端。理之所无,而凿主杜撰,谓之邪说。扬幽冥,说鬼怪,虚伪眩人,谓之巫觋,(男者为巫,女者为觋。)皆勿信事,少有涉疑,几为出教。
勤学。
学,明善之本也。人之所以贵乎万物者,赋性既灵,又能学以明其理也。愚夫妇不知务学,则理不明。理不明则一切明道认主之几,修己治人之义自都不晓,即一步一趋,一语—默, 亦不知所持循而尽善矣。故学者、烛事明理,如日月经无无物不照;如江河纬地,条理秩然。学之有关于人者。顾不重哉?进则日趋于高明,退则日就于卑暗。勿谓自愚而堕志,勿恃己聪而不勤。古谓。“小饮小盈,大饮大盈。”《书》曰:“唯学如登,唯行如耕。匪行匪学,如醉如盲。” 谨业。
业,资世之用也。土农工贾,各执一业、有业,则养生送死有其资,仰事俯育有所出。以土农为卜。工贾次之。若才钝质弱,虽小艺必就。不可废业也。废业则游乎徒食,必至荡检逾闲、不然、则仰食于人,沦为下贱矣。修道处世,可一日无业乎哉?
亲贤学。
贤学,圣门也。人圣有门,入门有引,苟徒恃聪明才力,而不假指引,则虽圣道昭然。无门可人,未有不落于旁门外道者也。聪明才力者,比比皆然。竞聪明有所不及,才力有所不如,其能不假引领遂可却妄以求真乎?故必择贤而学者,日就讲习,庶几切磋琢磨日进于大中正之至道矣。贤而无学,言不足信;学而不贤,终是匪类,皆未可遵从*尊师取友者,具眼可也。
绝嬖佞。
嬖佞,正道之贼也。世贼,易知而易防,道贼。难识而难避。行道者,不可不明辨而谨防之也。道贼亦有等数,有明有暗,有外有内。外而明者,异端曲学是也。内而暗者,同教奸佞是也。圣人日:“有学无行,有外元内,有名无实,皆在道之好佞,吾门之盗贼也。”凡行道之人,先以远绝此等人为要。
谕亲于道。
常孝无私事,至孝无私德。身人于正,必以其正者告之于亲,竭尽心力引亲亦人于正。若父母熟于素习,不即听从,则益起敬起爱,敦笃乎己身之行,默致乎感格之诚,夫而后神明通焉,隐微动焉,父母不待言劝,而油然亦人于正矣。夫必至父母也人正,乃可谓孝之至也。
附剪剃(齐髭、剪甲、剃脐腋。)
齐髭,不使沾儒饮食;剪甲、剃脐腋,不令藏垢腻,所以取洁也。又髭,血之余;指甲,筋之余;腋下毛,气性之余;脐下毛,欲性之余,除余所以养正也。又血之与筋,若水之与河,防其泛滥,通其横塞,则无淤漫之患。剪之所以通塞也,齐之所以防漫也。(《医经》云:“剪甲去拘挛,齐髭保脾土,”其为益可知。)又气藏肝。而邪僻横于两腋,欲寓肾,而动作发于脐下;气欲动,而毛生焉。犹地之有草,气行则生。幼稚无此者,气欲尚未动耳。剃之所以遏气欲也。
凡剪剃,以七日为小限,四十日为少限,逾四十日,不剪不下,即为玩教。(或曰;“身体发肤受之父母,容毁伤乎?”日:‘“如斯为毁伤耶?治田圃者,芟蕃芜;攻宝玉者,对瑕疵,除之,正以成其美也。齐髭以正仪表,剪、剃以修洁其身,未闻正仪表、修洁其身而为毁伤者也。昭代剃发,真万世不可易矣。”)
愚按:医家谓几毛发,皆为血余而不别其根生。李时珍分发、鬓。须。眉、髭、髯为属六经,而未言腋下、脐下毛。且云,类苑禀属之说,虽为有理,终不若分经为的,然李说犹未详也。愚谓毛发犹草木也,血犹水也,水滋草木而生,不能自为草木也。水滋于芳,则为芳草;水滋于蔓,则为蔓草。芳与蔓,非水也,有芳与蔓之根种也。毛发同受滋于血,而各有其根。既各自有根,则当各为本根之余,不得概以为血余矣。夫人禀四气而生,风,火、水、土各一,其性四性相资,各吐其余而为毛,眉、发、髭、须,是也。四性相迸,交吐其余而为毛,腋下、脐下毛是也。风行空,其气清,眉属焉。火向上,其气刚,发属焉。土就下,其气浊,须属焉。水附土,其体柔;髭属焉。交迸之气,以风火胜者,腋下毛属焉。以水土胜者,脐下毛属焉。无交迸之情,而禀中和之气者,周身毫毛属焉。风与火属天。故眉、发居上。水与土属地,故髭须居下。交迸之气邪,故藏于僻。中和之气正,故遍于体。吾人剃腋下、脐下毛者;除其交迸之邪也。不去周身毫毛者,养中和之正也。剃发,不使火炎于上也。齐髭不使水泛于土也。不动须眉者,风无碍、土无害也。苟如医家之说,凡毛发皆为血余,不唯于理不通,且于事亦不能明矣,因附为论。
《天方典礼择要解》后编终